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梁建军 柳晓寒 周学军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原告长沙维特公司、被告长沙创业公司签订 的技术开发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深圳市某药业有限公司) 利益为由,一审判决原告将收取的 50 万元发票返还给被告,被告将收取的 50 万元中尚未退 还的 27 万元返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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