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7获得知识权 第13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 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 8.5.7获得知识权 第13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 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58受到尊重权(尊重消费者人格义务) 第14条消费者在购买 第25条经营者不得对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 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 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 8.5.8受到尊重权(尊重消费者人格义务) 第14条 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 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 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25条 经营者不得对 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 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 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钱缘诉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案 1998年7月8日,上海女大学生钱缘在离开屈臣氏 四川北路店时,门口警报器突然鸣叫,该店一女保安 员上前阻拦钱缘离店,并引导钱缘穿行三处防盜门, 但警报器仍鸣响,钱缘遂被保安人员带入该店办公室 内,被强迫脱裤检査,一无所获。钱缘遂向法院起诉 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费用50万元 审合议庭判决上海屈臣氏赔偿25万元,震动了全国 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 诉。最后二审判决认定,上海屈臣氏侵犯钱缘名答权 成立,但改判赔偿1万元。 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 钱缘诉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案 1998年7月8日,上海女大学生钱缘在离开屈臣氏 四川北路店时,门口警报器突然鸣叫,该店一女保安 员上前阻拦钱缘离店,并引导钱缘穿行三处防盗门, 但警报器仍鸣响,钱缘遂被保安人员带入该店办公室 内,被强迫脱裤检查,一无所获 。钱缘遂向法院起诉, 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费用50万元。一 审合议庭判决上海屈臣氏赔偿25万元,震动了全国。 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 诉。最后二审判决认定,上海屈臣氏侵犯钱缘名誉权 成立,但改判赔偿1万元
8.5.9监督批评权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第15条消费者享有对商第17条经营者应当听取 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 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者的监督 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 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 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 批评、建议 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 8.5.9监督批评权(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第15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 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 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 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 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 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 批评、建议。 第17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 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 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 者的监督
经营者其他义务 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章型消者有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 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 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 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22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 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 途和有效期限;但 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 经营者以 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 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 表萌的质量状况相 第23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 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 经营者其他义务 第16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 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 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 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22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 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 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 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 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23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 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