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流通性 未来性以后,它们对于人类并不作为所有权或价值而存在。因 为,所有权(有形体的和无形体的财产)总是一种对物资的 未来使用或出卖的现在的权利,所谓未来可能是极近的也可 能是遥远的。物资,作为纯粹物质的存在,总是在过去。它 们本身没有未来性。可是,那物资的所有权和估价总是对未 来的预期。这两者被一个移动着的时间点一现在—分开, 在现在的时候,物资终止,因为在它们本身以及对它们本身 已经没有什么预期;可是,它们的所有权和价值从那移动着 的时间点—现在—开始,因为这些是人类对它们的预期 这种把物资变成所有权和价值的移动着的时间点,在过 去四十年中,被称为时间之“流”。在自然科学里,时间之流 是事件的连续。可是,在作为一种“人类预期”的科学的经 济学里,“时间之流”是预期的事件的连续 可是,另有一种很不同的未来时间的概念,一个现在的 和一个未来的时间点之间的间隔。这种间隔通常被区别为时 间的“经过”,可是,经济学家在人类事件中对它作更精确的 解释,作为一个现在的时间点和一个未来的时间点之间的一 种预期的间隔。在1889年,庞·巴维克第一个从事于分析这 种未来的时间的间隔。可是,它的实际应用是在转移所有权 的交易中。那交易在一个现在的时间点生效,例如1932年9 月1日12时。它创造两种债务(无形体的财产),一种是未 来的履行的债务,或者物资或服务的交货,这种物资或服务 的所有权已经在交易中被让与;一种是未来偿付的债务,由 那在交易中取得所有权的人承担。换一句话说,每一项交易 发生在一个时间点,这时候所有权被让与和取得。可是那交
未 来 性 以 后 , 它 们 对 于 人 类 并 不 作 为 · 所 · 有 · 权 或 · 价 · 值 而 存 在 。 因 为 , 所 有 权 ( 有 形 体 的 和 无 形 体 的 财 产 ) 总 是 一 种 对 物 资 的 未 来 使 用 或 出 卖 的 现 在 的 权 利 , 所 谓 未 来 可 能 是 极 近 的 也 可 能 是 遥 远 的 。 物 资 , 作 为 纯 粹 物 质 的 存 在 , 总 是 在 过 去 。 它 们 本 身 没 有 未 来 性 。 可 是 , 那 物 资 的 所 有 权 和 估 价 总 是 对 未 来 的 预 期 。 这 两 者 被 一 个 移 动 着 的 时 间 点 — — 现 在 — — 分 开 , 在 现 在 的 时 候 , 物 资 终 止 , 因 为 在 它 们 本 身 以 及 对 它 们 本 身 , 已 经 没 有 什 么 预 期 ; 可 是 , 它 们 的 所 有 权 和 价 值 从 那 移 动 着 的 时 间 点 — — 现 在 — — 开 始 , 因 为 这 些 是 人 类 对 它 们 的 预 期 。 这 种 把 物 资 变 成 所 有 权 和 价 值 的 移 动 着 的 时 间 点 , 在 过 去 四 十 年 中 , 被 称 为 时 间 之 “ 流 ” 。 在 自 然 科 学 里 , 时 间 之 流 是 事 件 的 连 续 。 可 是 , 在 作 为 一 种 “ 人 类 预 期 ” 的 科 学 的 经 济 学 里 , “ 时 间 之 流 ” 是 · 预 · 期 · 的 事 件 的 连 续 。 可 是 , 另 有 一 种 很 不 同 的 未 来 时 间 的 概 念 , 一 个 现 在 的 和 一 个 未 来 的 时 间 点 之 间 的 · 间 · 隔 。 这 种 间 隔 通 常 被 区 别 为 时 间 的 “ 经 过 ” , 可 是 , 经 济 学 家 在 人 类 事 件 中 对 它 作 更 精 确 的 解 释 , 作 为 一 个 现 在 的 时 间 点 和 一 个 未 来 的 时 间 点 之 间 的 一 种 · 预 · 期 · 的 间 隔 。 在 1 8 8 9 年 , 庞 · 巴 维 克 第 一 个 从 事 于 分 析 这 种 未 来 的 时 间 的 · 间 · 隔 。 可 是 , 它 的 实 际 应 用 是 在 转 移 所 有 权 的 交 易 中 。 那 交 易 在 一 个 现 在 的 时 间 点 生 效 , 例 如 1 9 3 2 年 9 月 1 日 1 2 时 。 它 创 造 两 种 债 务 ( 无 形 体 的 财 产 ) , 一 种 是 未 来 的 · 履 · 行 的 债 务 , 或 者 物 资 或 服 务 的 交 货 , 这 种 物 资 或 服 务 的 所 有 权 已 经 在 交 易 中 被 让 与 ; 一 种 是 未 来 · 偿 · 付 的 债 务 , 由 那 在 交 易 中 取 得 所 有 权 的 人 承 担 。 换 一 句 话 说 , 每 一 项 交 易 发 生 在 一 个 时 间 点 , 这 时 候 所 有 权 被 让 与 和 取 得 。 可 是 那 交 Ⅰ . 债 务 的 流 通 性 2 9
第九章未来性 易只关系未来,全靠这一点使所有权获得价值。 预期的时间之“流”(在此期内“交易”陆续发生),和 预期的时间之“经过”(在此期内“等待”发生)之间的区别 最后使人们可能区别利润和利息,这两者以前总是混合在 起的。利润和损失在连续的时间点上一次又一次的交易中发 生,可是利息是在两个时间点当中的期间产生的。① (2)辩护和经济学——如果经济学,作为一种人性的科 学,只讨论未来,因为只有未来使现在的所有权具有价值,那 末,过去的物资、过去的所有权和过去的估价变成什么呢?它 们成为完全给个人在现在做的事或者想要在将来做的事辩 我们必须使自己处于皮亚斯的记忆、活动和预期那种完 全人类的状态它们发生于各个连续的时间的瞬息。过去在那 瞬息时间已经消逝,可是记忆从两方面使它复活:一方面是 到现在为止已经得到的物资,另一方面是人们对于在现在为 未来所要求的所有权的辩护。一方面是过去劳动的产物,另 方面是由于过去的合法活动而要求的既得权利。后者是洛 克的“自然”权利和麦克劳德的“财产”。 如果我们向过去看,那末,到现在时间点为止所累积的 切有用的物资,是马克思的在过去发生作用的社会劳动力 的社会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的所有权在历史上又被区分 为公共的和私有的财产。然而,它们不断地消逝,作为已往 ①关于不能区别时间之“流”和时间之“经过”,参阅本书下册,第308 《凡勃仑》
易 只 关 系 未 来 , 全 靠 这 一 点 使 所 有 权 获 得 · 价 · 值 。 预 期 的 时 间 之 “ 流 ” ( 在 此 期 内 “ 交 易 ” 陆 续 发 生 ) , 和 预 期 的 时 间 之 “ 经 过 ” ( 在 此 期 内 “ 等 待 ” 发 生 ) 之 间 的 区 别 , 最 后 使 人 们 可 能 区 别 利 润 和 利 息 , 这 两 者 以 前 总 是 混 合 在 一 起 的 。 利 润 和 损 失 在 连 续 的 时 间 点 上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交 易 中 发 生 , 可 是 利 息 是 在 两 个 时 间 点 当 中 的 期 间 产 生 的 。 ① ( 2 ) 辩 护 和 经 济 学 — — 如 果 经 济 学 , 作 为 一 种 人 性 的 科 学 , 只 讨 论 未 来 , 因 为 只 有 未 来 使 现 在 的 所 有 权 具 有 价 值 , 那 末 , · 过 · 去 · 的 物 资 、 · 过 · 去 · 的 所 有 权 和 · 过 · 去 · 的 估 价 变 成 什 么 呢 ? 它 们 成 为 完 全 给 个 人 在 现 在 做 的 事 或 者 想 要 在 将 来 做 的 事 辩 护 。 我 们 必 须 使 自 己 处 于 皮 亚 斯 的 记 忆 、 活 动 和 预 期 那 种 完 全 人 类 的 状 态 它 们 发 生 于 各 个 连 续 的 时 间 的 瞬 息 。 过 去 在 那 瞬 息 时 间 已 经 消 逝 , 可 是 记 忆 从 两 方 面 使 它 复 活 : 一 方 面 是 到 现 在 为 止 已 经 得 到 的 物 资 , 另 一 方 面 是 人 们 对 于 在 现 在 为 未 来 所 要 求 的 所 有 权 的 辩 护 。 一 方 面 是 过 去 劳 动 的 产 物 , 另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过 去 的 合 法 活 动 而 要 求 的 既 得 权 利 。 后 者 是 洛 克 的 “ 自 然 ” 权 利 和 麦 克 劳 德 的 “ 财 产 ” 。 如 果 我 们 向 过 去 看 , 那 末 , 到 现 在 时 间 点 为 止 所 累 积 的 一 切 有 用 的 物 资 , 是 马 克 思 的 在 过 去 发 生 作 用 的 社 会 劳 动 力 的 社 会 使 用 价 值 。 这 种 使 用 价 值 的 · 所 · 有 · 权 在 历 史 上 又 被 区 分 为 公 共 的 和 私 有 的 财 产 。 然 而 , 它 们 不 断 地 消 逝 , 作 为 已 往 3 0 第 九 章 未 来 性 ① 关 于 不 能 区 别 时 间 之 “ 流 ” 和 时 间 之 “ 经 过 ’ , 参 阅 本 书 下 册 , 第 3 0 8 页 , 《 凡 勃 仑 》
债务的流通性 的过去的财产,现在已经没有任何价值,并且正在作为未来 的财产重现,这一点就给它们一种现在的价值。它们作为价 值、资产、负债、所有权、交易和债务而重现,为了未来的 生产和消费、未来的让与和取得。它们在移动中的现在没有 从过去积累起来的价值,像李嘉图和马克思的劳动学说所主 张的那样,因为价值只是未来的收入和支出的一种预期 它们确实具有马克思的社会使用价值(这是他用来代表 财富的名词),可是那是一种社会概念,根据这种概念他给未 来的共同所有权进行辩护。这种价值将继续不断,如果生产 和补充继续不断,可是它不是对个人的价值,除非他现在能 预期取得一份供他个人私用的社会财富。这预期的一份是私 有财产。 因此,财产或所有权和价值是同样的情况。如果物资是 过去的财产或价值,那只是因为在连续发生的时间点上,过 去是当时的现在,面向着当时的未来。 因此,现在的所有人从对过去的考虑中所能得到的结果, 只是一种辩护的理由,说明他现在主张所有权的权利是合理 的。若是发生疑问或争执,他能用他的理由在法庭上辩护他 现在的所有权,这是他现在的权利,可以把合法所有权让给 别人或者自己使用那物资。他的辩护是用他预期法庭会接受 的那种方式向法庭陈述。这种辩护可以一般地根据普通的习 惯,结合他本人在过去的合法行动等特殊情况,例如他的过 去的劳动和经营;或者他过去行使所有权权利,从来没有发 生过争执;或者他过去怎样通过合法的交易,由于让出其他 合法的所有权权利,而取得这一种所有权;或者用任何其他
的 过 去 的 财 产 , 现 在 已 经 没 有 任 何 价 值 , 并 且 正 在 作 为 未 来 的 财 产 重 现 , 这 一 点 就 给 它 们 一 种 现 在 的 价 值 。 它 们 作 为 价 值 、 资 产 、 负 债 、 所 有 权 、 交 易 和 债 务 而 重 现 , 为 了 未 来 的 生 产 和 消 费 、 未 来 的 让 与 和 取 得 。 它 们 在 移 动 中 的 现 在 没 有 从 过 去 积 累 起 来 的 价 值 , 像 李 嘉 图 和 马 克 思 的 劳 动 学 说 所 主 张 的 那 样 , 因 为 价 值 只 是 未 来 的 收 入 和 支 出 的 一 种 预 期 。 它 们 确 实 具 有 马 克 思 的 社 会 · 使 · 用 · 价 · 值 ( 这 是 他 用 来 代 表 财 富 的 名 词 ) , 可 是 那 是 一 种 社 会 概 念 , 根 据 这 种 概 念 他 给 未 来 的 共 同 所 有 权 进 行 辩 护 。 这 种 价 值 将 继 续 不 断 , 如 果 生 产 和 补 充 继 续 不 断 , 可 是 它 不 是 对 个 人 的 价 值 , 除 非 他 现 在 能 预 期 取 得 一 份 供 他 个 人 私 用 的 社 会 财 富 。 这 预 期 的 一 份 是 私 有 财 产 。 因 此 , 财 产 或 所 有 权 和 价 值 是 同 样 的 情 况 。 如 果 物 资 是 过 去 的 财 产 或 价 值 , 那 只 是 因 为 在 连 续 发 生 的 时 间 点 上 , 过 去 是 · 当 · 时 · 的 现 在 , 面 向 着 · 当 · 时 · 的 未 来 。 因 此 , 现 在 的 所 有 人 从 对 过 去 的 考 虑 中 所 能 得 到 的 结 果 , 只 是 一 种 辩 护 的 理 由 , 说 明 他 现 在 主 张 所 有 权 的 权 利 是 合 理 的 。 若 是 发 生 疑 问 或 争 执 , 他 能 用 他 的 理 由 在 法 庭 上 辩 护 他 现 在 的 所 有 权 , 这 是 他 现 在 的 权 利 , 可 以 把 合 法 所 有 权 让 给 别 人 或 者 自 己 使 用 那 物 资 。 他 的 辩 护 是 用 他 预 期 法 庭 会 接 受 的 那 种 方 式 向 法 庭 陈 述 。 这 种 辩 护 可 以 一 般 地 根 据 普 通 的 习 惯 , 结 合 他 本 人 在 过 去 的 合 法 行 动 等 特 殊 情 况 , 例 如 他 的 · 过 · 去 · 的 劳 动 和 经 营 ; 或 者 他 · 过 · 去 行 使 所 有 权 权 利 , 从 来 没 有 发 生 过 争 执 ; 或 者 他 · 过 · 去 怎 样 通 过 合 法 的 交 易 , 由 于 让 出 其 他 合 法 的 所 有 权 权 利 , 而 取 得 这 一 种 所 有 权 ; 或 者 用 任 何 其 他 Ⅰ . 债 务 的 流 通 性 3 1
第九章未来性 有效的方法,根据过去发生的事情为自己辩护。这是所有权 的辩护,不是所有权本身:是对于现在的和打算要做的经济 活动的一种辩护,这种经济活动是经济科学的研究对象。 这种辩护和经济学的混淆,在大众的、经济的和法律的 语言里,几乎普遍存在,并且是经济科学开始时的主要困难。 当一种经济分析的结论有人不同意时,不同意的人很容易地 立刻从经济学转向辩护或谴责。他用“自然权利”、既得权利、 以及他过去依照法律和习惯已经取得的东西来辩解。可是,那 是辩护,不是经济学。经济学要问,一个人现在和今后可以 任意行事的权利是什么?那种权利在现在的价值是什么?从 别人的冲突的权利以及个人行使权利的社会后果看来,这种 权利和它的价值应该是什么?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麦克劳德的代表过去的加(+)号 是辩护;他的代表未来的减()号是有形体的、无形体的 和无形的财产。他的代表移动中的现在的零(0)号是交易 估价和未来的折扣。这种时间的零点区别辩护和经济学。 可是,麦克劳德在他的“未来性”的分析中有两种其他 的缺点:没有债权和债务的一致性,以及债权作为债务和作 为售货的双重意义 (3)义务和债务,权利和债权—一麦克劳德分不清过去 和未来时间更加严重的是他不把未来的两个相反的方面作为 在现在一起同时存在。 债务的流通性,由于英国习惯法里一种古怪的偶然事件 (在美国法律里照样仿效,可是在大陆法里没有这种情况),分 开了债权的存在和相等的债务的存在,认为债权在交易的那
有 效 的 方 法 , 根 据 过 去 发 生 的 事 情 为 自 己 辩 护 。 这 是 所 有 权 的 辩 护 , 不 是 所 有 权 本 身 ; 是 对 于 现 在 的 和 打 算 要 做 的 经 济 活 动 的 一 种 辩 护 , 这 种 经 济 活 动 是 经 济 科 学 的 研 究 对 象 。 这 种 辩 护 和 经 济 学 的 混 淆 , 在 大 众 的 、 经 济 的 和 法 律 的 语 言 里 , 几 乎 普 遍 存 在 , 并 且 是 经 济 科 学 开 始 时 的 主 要 困 难 。 当 一 种 经 济 分 析 的 结 论 有 人 不 同 意 时 , 不 同 意 的 人 很 容 易 地 立 刻 从 经 济 学 转 向 辩 护 或 谴 责 。 他 用 “ 自 然 权 利 ” 、 既 得 权 利 、 以 及 他 过 去 依 照 法 律 和 习 惯 已 经 取 得 的 东 西 来 辩 解 。 可 是 , 那 是 辩 护 , 不 是 经 济 学 。 经 济 学 要 问 , 一 个 人 现 在 和 今 后 可 以 任 意 行 事 的 权 利 · 是 什 么 ? 那 种 权 利 在 现 在 的 · 价 · 值 是 什 么 ? 从 别 人 的 冲 突 的 权 利 以 及 个 人 行 使 权 利 的 社 会 后 果 看 来 , 这 种 权 利 和 它 的 价 值 · 应 · 该 是 什 么 ? 因 此 , 我 们 的 结 论 是 , 麦 克 劳 德 的 代 表 过 去 的 加 ( + ) 号 是 辩 护 ; 他 的 代 表 未 来 的 减 ( - ) 号 是 有 形 体 的 、 无 形 体 的 和 无 形 的 财 产 。 他 的 代 表 移 动 中 的 现 在 的 零 ( 0 ) 号 是 交 易 、 估 价 和 未 来 的 折 扣 。 这 种 时 间 的 零 点 区 别 辩 护 和 经 济 学 。 可 是 , 麦 克 劳 德 在 他 的 “ 未 来 性 ” 的 分 析 中 有 两 种 其 他 的 缺 点 : 没 有 债 权 和 债 务 的 一 致 性 , 以 及 债 权 作 为 债 务 和 作 为 售 货 的 双 重 意 义 。 ( 3 ) 义 务 和 债 务 , 权 利 和 债 权 — — 麦 克 劳 德 分 不 清 过 去 和 未 来 时 间 更 加 严 重 的 是 他 不 把 未 来 的 两 个 相 反 的 方 面 作 为 在 现 在 一 起 同 时 存 在 。 债 务 的 流 通 性 , 由 于 英 国 习 惯 法 里 一 种 古 怪 的 偶 然 事 件 ( 在 美 国 法 律 里 照 样 仿 效 , 可 是 在 大 陆 法 里 没 有 这 种 情 况 ) , 分 开 了 债 权 的 存 在 和 相 等 的 债 务 的 存 在 , 认 为 · 债 · 权 在 交 易 的 那 3 2 第 九 章 未 来 性
债务的流通性 33 天就产生,而债务要到以后个人的偿付义务履行的那一天才 算存在。“债权”在偿付债务的义务实际存在以前就能买进卖 出 这是不了解法律上的义务和麦克劳德本人给它的“经济 量”所题的名称—一债务——是同一的。当然,法律上的权 利和义务,经济上的债权和债务,同时产生,也同时消灭。债 权人在六十天后收进一千元的权利,和债务人在六十天后付 出一千元的义务是同一的。然而,从法律上来说,郡长执行 偿付的义务的责任,在债权人请得法院命令郡长以前,还不 存在,并且不会存在。可是,债权存在,作为一个企业的 资产”方和另一个企业的“负债”方的同一数量。从预期的 观点来说,义务在现在的“服从”状态中存在,等于在现在 的“安全”状态中存在的权利。① 麦克劳德严正地面对这个问题,选择了似是而非的说法 他实际上引证了和他自己反对的著名经济学家的言论。②塞 纽希曾说:“各个个人的资产负债表包含三种帐目:现存货品、 债权和债务。可是,如果我们把世界上每一个人所有的贷借 对照表集中起来,变成一张表,债务和债权相互抵消,结果 只剩下一种帐目:现存货品。” 可是,麦克劳德,作为一个习惯法的法律家,用区别 义务”和“债务”来答复。“债务不是债务人所欠的货币,而 是个人应该偿付货币的义务。”他说,罗马法律家认为当一个 ①参阅本书上册,第97页,《经济和社会关系公式》 ②麦克劳德:经济学原理》,第1卷,第303页
天 就 产 生 , 而 债 务 要 到 以 后 · 个 · 人 · 的 · 偿 · 付 · 义 · 务 履 行 的 那 一 天 才 算 存 在 。 “ 债 权 ” 在 偿 付 债 务 的 义 务 实 际 存 在 以 前 就 能 买 进 卖 出 。 这 是 不 了 解 法 律 上 的 义 务 和 麦 克 劳 德 本 人 给 它 的 “ 经 济 量 ” 所 题 的 名 称 — — 债 务 — — 是 同 一 的 。 当 然 , 法 律 上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经 济 上 的 债 权 和 债 务 , 同 时 产 生 , 也 同 时 消 灭 。 债 权 人 在 六 十 天 后 收 进 一 千 元 的 权 利 , 和 债 务 人 在 六 十 天 后 付 出 一 千 元 的 义 务 是 同 一 的 。 然 而 , 从 法 律 上 来 说 , 郡 长 执 行 偿 付 的 义 务 的 责 任 , 在 债 权 人 请 得 法 院 命 令 郡 长 以 前 , 还 不 存 在 , 并 且 不 会 存 在 。 可 是 , 债 权 存 在 , 作 为 一 个 企 业 的 “ 资 产 ” 方 和 另 一 个 企 业 的 “ 负 债 ” 方 的 同 一 数 量 。 从 预 期 的 观 点 来 说 , 义 务 在 现 在 的 “ 服 从 ” 状 态 中 存 在 , 等 于 在 现 在 的 “ 安 全 ” 状 态 中 存 在 的 权 利 。 ① 麦 克 劳 德 严 正 地 面 对 这 个 问 题 , 选 择 了 似 是 而 非 的 说 法 。 他 实 际 上 引 证 了 和 他 自 己 反 对 的 著 名 经 济 学 家 的 言 论 。 ② 塞 纽 希 曾 说 : “ 各 个 个 人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包 含 三 种 帐 目 : 现 存 货 品 、 债 权 和 债 务 。 可 是 , 如 果 我 们 把 世 界 上 每 一 个 人 所 有 的 贷 借 对 照 表 集 中 起 来 , 变 成 一 张 表 , 债 务 和 债 权 相 互 抵 消 , 结 果 只 剩 下 一 种 帐 目 : 现 存 货 品 。 ” 可 是 , 麦 克 劳 德 , 作 为 一 个 习 惯 法 的 法 律 家 , 用 区 别 “ 义 务 ” 和 “ 债 务 ” 来 答 复 。 “ 债 务 不 是 债 务 人 所 欠 的 货 币 , 而 是 个 人 应 该 偿 付 货 币 的 义 务 。 ” 他 说 , 罗 马 法 律 家 认 为 当 一 个 Ⅰ . 债 务 的 流 通 性 3 3 ① ② 麦 克 劳 德 : 《 经 济 学 原 理 》 , 第 1 卷 , 第 3 0 3 页 。 参 阅 本 书 上 册 , 第 9 7 页 , 《 经 济 和 社 会 关 系 公 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