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未来性 商人买进货品,约定三个月后偿付价款时,那个商人是“负 债,但延期补偿。”可是,英国法律“似乎”采取一种不同的 见解。 “如果在债权到期以前,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偿付,英国法 律的原则是未到期的债权可以用一般的争点予以抗辩:就是,被 告可以答复说,他根本不负债。”麦克劳德似乎认为这是“正确的 见解。当一个商人同意买方用期限三个月的票据和他自己的货品 交换,并且收到票据时,他的货价已经得到偿付。……因而,在 票据到期之前,没有债务或者付款的义务。……货品已经成为买 方的实际财产,他三个月后偿付的义务并不减少他现在的财产 在这期内,他有绝对的权利可以处置这批货:债权人对它没有任 何权利:或者没有权利来阻止他任意加以处置。结果追诉权’和 货物或货币同时存在,同时在商业中流通。”① 显然,在这里,麦克劳德依赖一种偶然的法律上的错误, 认为债权和它的追诉权现在存在,而债务和它服从那追诉权 的义务现在不存在。可是,两者现在都存在,基于同样的原 因——预期和经济状态 这种错误似乎是一般的误解以及法律上的错误的根源, 美国法院对于土地和抵押双重征税,作为两种经济量同时独 立地存在,债务的价值和土地的价值。它们确实存在于两种 市场,可是,土地所有人个人的偿付义务还不存在。如果土 地在地产市场上价值一万元,抵押债券在金融市场上价值五 千元,那就有“追诉权”五千元和“货品或货币”一万元,两 ①麦克劳德:经经济学原理》,第1卷,第290-291页
商 人 买 进 货 品 , 约 定 三 个 月 后 偿 付 价 款 时 , 那 个 商 人 是 “ 负 债 , 但 延 期 补 偿 。 ” 可 是 , 英 国 法 律 “ 似 乎 ” 采 取 一 种 不 同 的 见 解 。 “ 如 果 在 债 权 到 期 以 前 , 债 权 人 提 起 诉 讼 要 求 偿 付 , 英 国 法 律 的 原 则 是 · 未 · 到 · 期 · 的 · 债 · 权 · 可 · 以 · 用 · 一 · 般 · 的 · 争 · 点 · 予 · 以 · 抗 · 辩 : 就 是 , 被 告 可 以 答 复 说 , 他 根 本 不 负 债 。 ” 麦 克 劳 德 似 乎 认 为 这 是 “ 正 确 的 见 解 。 当 一 个 商 人 同 意 买 方 用 期 限 三 个 月 的 票 据 和 他 自 己 的 货 品 交 换 , 并 且 收 到 票 据 时 , 他 的 货 价 · 已 · 经 · 得 · 到 · 偿 · 付 。 … … 因 而 , 在 票 据 到 期 之 前 , 没 有 · 债 · 务 或 者 付 款 的 义 务 。 … … 货 品 已 经 成 为 买 方 的 实 际 财 产 , 他 三 个 月 后 偿 付 的 义 务 并 不 减 少 他 现 在 的 财 产 。 在 这 期 内 , 他 有 绝 对 的 权 利 可 以 处 置 这 批 货 : 债 权 人 对 它 没 有 任 何 权 利 ; 或 者 没 有 权 利 来 阻 止 他 任 意 加 以 处 置 。 结 果 ‘ 追 诉 权 ’ 和 货 物 或 货 币 同 时 存 在 , 同 时 在 商 业 中 流 通 。 ” ① 显 然 , 在 这 里 , 麦 克 劳 德 依 赖 一 种 偶 然 的 法 律 上 的 错 误 , 认 为 债 权 和 它 的 追 诉 权 现 在 存 在 , 而 债 务 和 它 服 从 那 追 诉 权 的 义 务 现 在 不 存 在 。 可 是 , 两 者 现 在 都 存 在 , 基 于 同 样 的 原 因 — — 预 期 和 经 济 状 态 。 这 种 错 误 似 乎 是 一 般 的 误 解 以 及 法 律 上 的 错 误 的 根 源 , 美 国 法 院 对 于 土 地 和 抵 押 双 重 征 税 , 作 为 两 种 经 济 量 同 时 独 立 地 存 在 , 债 务 的 价 值 和 土 地 的 价 值 。 它 们 确 实 存 在 于 两 种 市 场 , 可 是 , 土 地 所 有 人 个 人 的 偿 付 义 务 还 不 存 在 。 如 果 土 地 在 地 产 市 场 上 价 值 一 万 元 , 抵 押 债 券 在 金 融 市 场 上 价 值 五 千 元 , 那 就 有 “ 追 诉 权 ” 五 千 元 和 “ 货 品 或 货 币 ” 一 万 元 , 两 3 4 第 九 章 未 来 性 ① 麦 克 劳 德 : 《 经 济 学 原 理 》 , 第 1 卷 , 第 2 9 0 — 2 9 1 页
债务的流通性 者“同时在商业中流通”,总共的征税价值是一万五千元。完 全由于执行的困难,而不是由于认识到经济上的错误,人们 才开始取消对抵押的征税 我们想要在这里采用一笔交易和交易的条件依法生效以 后当事人所处的“经济状态”所造成的两种义务,从而纠正 麦克劳德的错觉。每一项交换所有权的交易造成两种法律上 的义务,卖方的履行的义务和买方的偿付的义务。履行的义 务是卖方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例如一千吨某种规 格的钢。他已经接受了交货的义务,如果他的交货不符合规 定的条件,买方有麦克劳德所谓“追诉权”迫使卖方按照规 定交货或者取得赔偿。转移那一千吨钢的所有权的合同,可 能是在纽约签订的,而交货可能在中国。这样就造成了麦克 劳德的“经济量”,一种卖方未来交货的债务,和一种相等的 “债权”,或者买方取得交货的权利。所有权已经在纽约转移, 可是交货将按照规定以后在中国履行。① 同时,那买方可以把他自己对卖方的履行的权利卖给 个第三者,因为它是一种占有未来的钢的权利,这一批钢在 中国或者世界上另一个地方交货时,对他或者另一个人的价 值超过他在纽约已经付出或者约定偿付的数目。 他在纽约为了转移所有权所付的代价是一种偿付的义 务,例如在六十天后按每吨二十元或总数二万元付款。这是 另一种经济量,对那作为债权人的卖方的价值是一万九千八 ①可以看出,这是“匹兹堡附加”案中一种基价和一种交货价格的争点的 一部分。参阅本书上册,第67页,《从公司法人到运行中的机构》
者 “ 同 时 在 商 业 中 流 通 ” , 总 共 的 征 税 价 值 是 一 万 五 千 元 。 完 全 由 于 执 行 的 困 难 , 而 不 是 由 于 认 识 到 经 济 上 的 错 误 , 人 们 才 开 始 取 消 对 抵 押 的 征 税 。 我 们 想 要 在 这 里 采 用 一 笔 交 易 和 交 易 的 条 件 依 法 生 效 以 后 当 事 人 所 处 的 “ 经 济 状 态 ” 所 造 成 的 · 两 · 种 义 务 , 从 而 纠 正 麦 克 劳 德 的 错 觉 。 每 一 项 交 换 所 有 权 的 交 易 造 成 两 种 法 律 上 的 义 务 , 卖 方 的 履 行 的 义 务 和 买 方 的 偿 付 的 义 务 。 履 行 的 义 务 是 卖 方 必 须 在 指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交 货 , 例 如 一 千 吨 某 种 规 格 的 钢 。 他 已 经 接 受 了 交 货 的 义 务 , 如 果 他 的 交 货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条 件 , 买 方 有 麦 克 劳 德 所 谓 “ 追 诉 权 ” 迫 使 卖 方 按 照 规 定 交 货 或 者 取 得 赔 偿 。 转 移 那 一 千 吨 钢 的 所 有 权 的 合 同 , 可 能 是 在 纽 约 签 订 的 , 而 交 货 可 能 在 中 国 。 这 样 就 造 成 了 麦 克 劳 德 的 “ 经 济 量 ” , 一 种 卖 方 未 来 交 货 的 债 务 , 和 一 种 相 等 的 “ 债 权 ” , 或 者 买 方 取 得 交 货 的 权 利 。 所 有 权 已 经 在 纽 约 转 移 , 可 是 交 货 将 按 照 规 定 以 后 在 中 国 履 行 。 ① 同 时 , 那 买 方 可 以 把 他 自 己 对 卖 方 的 履 行 的 权 利 卖 给 一 个 第 三 者 , 因 为 它 是 一 种 占 有 未 来 的 钢 的 权 利 , 这 一 批 钢 在 中 国 或 者 世 界 上 另 一 个 地 方 交 货 时 , 对 他 或 者 另 一 个 人 的 价 值 超 过 他 在 纽 约 已 经 付 出 或 者 约 定 偿 付 的 数 目 。 他 在 纽 约 为 了 转 移 所 有 权 所 付 的 代 价 是 一 种 偿 付 的 义 务 , 例 如 在 六 十 天 后 按 每 吨 二 十 元 或 总 数 二 万 元 付 款 。 这 是 另 一 种 经 济 量 , 对 那 作 为 债 权 人 的 卖 方 的 价 值 是 一 万 九 千 八 Ⅰ . 债 务 的 流 通 性 3 5 ① 可 以 看 出 , 这 是 “ 匹 兹 堡 附 加 ” 案 中 一 种 基 价 和 一 种 交 货 价 格 的 争 点 的 一 部 分 。 参 阅 本 书 上 册 , 第 6 7 页 , 《 从 公 司 法 人 到 运 行 中 的 机 构 》
第九章未来性 百元,这种经济量他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卖给另一个买方 银行,如数换取银行的即期债务或存款。这些信用工具的许 多不同种类在这里不关我们的事—我们只管那一般的事 实,每一件交易造成两种债务和两种债权,这是经济上的说 法,意思等于两种权利和义务,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偿付 的权利和义务。 可是,这些权利和义务,债权和债务,只是预期。它们 是“经济量”,和物质量不同,完全因为它们只在未来存在。 可是,它们不仅在精神上存在。它们在现在的活动和计划的 调节中存在。行为对社会预期的调节在历史上称为一种“状 态”。①状态是一种业务规则的预期,在这种规则的范围以内, 个人调节他的现在的行为。债权人所处的状态是预期的安全。 债务人所处的状态是服从债权人的安全。从法律的观点来说, 它们是权利和义务;从数量的经济的观点来说,它们是资产 和负债;从管理行为的规则的行为主义观点来说,它们是安 全和服从 我们采用“经济状态”的观念和麦克劳德自己的经济量 的观念,想借此纠正麦克劳德的错觉。 状态是一种预期,在它的范围以内,个人调节他的现在 的行为。债权人的状态是预期的安全,可是债务人的状态是 预期的对债权人的安全的服从。这是资产和负债那种两面的 经济状态 这种两面的状态(不是物质的商品和个人主义)使经济 ①参阅本书上册,第97页,《经济和社会关系公式
百 元 , 这 种 经 济 量 他 可 以 在 金 融 市 场 上 卖 给 另 一 个 买 方 — — 银 行 , 如 数 换 取 银 行 的 即 期 债 务 或 存 款 。 这 些 信 用 工 具 的 许 多 不 同 种 类 在 这 里 不 关 我 们 的 事 — — 我 们 只 管 那 一 般 的 事 实 , 每 一 件 交 易 造 成 两 种 债 务 和 两 种 债 权 , 这 是 经 济 上 的 说 法 , 意 思 等 于 两 种 权 利 和 义 务 , 履 行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以 及 偿 付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可 是 , 这 些 权 利 和 义 务 , 债 权 和 债 务 , 只 是 预 期 。 它 们 是 “ 经 济 量 ” , 和 物 质 量 不 同 , 完 全 因 为 它 们 只 在 未 来 存 在 。 可 是 , 它 们 不 仅 在 精 神 上 存 在 。 它 们 在 现 在 的 活 动 和 计 划 的 调 节 中 存 在 。 行 为 对 社 会 预 期 的 调 节 在 历 史 上 称 为 一 种 “ 状 态 ” 。 ① 状 态 是 一 种 业 务 规 则 的 预 期 , 在 这 种 规 则 的 范 围 以 内 , 个 人 调 节 他 的 现 在 的 行 为 。 债 权 人 所 处 的 状 态 是 预 期 的 安 全 。 债 务 人 所 处 的 状 态 是 服 从 债 权 人 的 安 全 。 从 法 律 的 观 点 来 说 , 它 们 是 权 利 和 义 务 ; 从 数 量 的 经 济 的 观 点 来 说 , 它 们 是 资 产 和 负 债 ; 从 管 理 行 为 的 规 则 的 行 为 主 义 观 点 来 说 , 它 们 是 安 全 和 服 从 。 我 们 采 用 “ 经 济 状 态 ” 的 观 念 和 麦 克 劳 德 自 己 的 经 济 量 的 观 念 , 想 借 此 纠 正 麦 克 劳 德 的 错 觉 。 状 态 是 一 种 预 期 , 在 它 的 范 围 以 内 , 个 人 调 节 他 的 现 在 的 行 为 。 债 权 人 的 状 态 是 预 期 的 安 全 , 可 是 债 务 人 的 状 态 是 预 期 的 对 债 权 人 的 安 全 的 服 从 。 这 是 资 产 和 负 债 那 种 两 面 的 经 济 状 态 。 这 种 两 面 的 状 态 ( 不 是 物 质 的 商 品 和 个 人 主 义 ) 使 经 济 3 6 第 九 章 未 来 性 ① 参 阅 本 书 上 册 , 第 9 7 页 , 《 经 济 和 社 会 关 系 公 式 》
债务的流通性 学成为所有权的和制度的经济学。可是,麦克劳德,由于接 受英美法院把法律和经济学分开的原则,使交易的债权方成 为一种独立的经济量,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买卖,直到债务方 履行偿付的义务,这种经济量被消灭的时候为止。 这一点引起人们对麦克劳德的误解,认为他把一样东西 计算两次,一次作为物质的商品,又一次作为以这种商品抵 押担保的债务偿付的预期。可是,他根本没有计算物质的东 西。他的错误在于不把负债方面算作和资产方面同时存在。 这一缺点损害了麦克劳德的名誉,使他的名字在经济文 献中没有地位,以及他的重大发现被归功于别人。庞·巴维 克说得很对,麦克劳德是古典经济学家嫡系的可是被脱离关 系的儿子①。我们应该说,这是因为法律上流通性的发明把债 务的地位变成了麦克劳德所谓商品。可是,债务一债权只是 种流通的制度,一种经济上安全和服从的状态,一种具有 未来性的经济量,像商品一样可以出卖;因此它蒙蔽了从亚 当·斯密到约翰·穆勒为止的那些经济学家,直到麦克劳德 才认真研究他们,揭穿了他们的谬误。 例如亚当·斯密,麦克劳德说,“明白地把钞票、汇票、 以及其他证券”和鞋、谷物一起包括在“流动资本”这个名 词项下。“所有的现代著作家把钞票叫做资本。”可是,麦克 劳德说,“这些只是权利或信用。” “当钞票——不过是权利或信用—被认为是资本时,经济科学 ①庞·巴维克:《权利与关系》,第5页:并参阅克内斯:《货币和信用》 1876、1895年版
学 成 为 所 有 权 的 和 制 度 的 经 济 学 。 可 是 , 麦 克 劳 德 , 由 于 接 受 英 美 法 院 把 法 律 和 经 济 学 分 开 的 原 则 , 使 交 易 的 债 权 方 成 为 一 种 独 立 的 经 济 量 , 可 以 在 金 融 市 场 上 买 卖 , 直 到 债 务 方 履 行 偿 付 的 义 务 , 这 种 经 济 量 被 消 灭 的 时 候 为 止 。 这 一 点 引 起 人 们 对 麦 克 劳 德 的 误 解 , 认 为 他 把 一 样 东 西 计 算 两 次 , 一 次 作 为 物 质 的 商 品 , 又 一 次 作 为 以 这 种 商 品 抵 押 担 保 的 债 务 偿 付 的 预 期 。 可 是 , 他 根 本 没 有 计 算 物 质 的 东 西 。 他 的 错 误 在 于 不 把 负 债 方 面 算 作 和 资 产 方 面 同 时 存 在 。 这 一 缺 点 损 害 了 麦 克 劳 德 的 名 誉 , 使 他 的 名 字 在 经 济 文 献 中 没 有 地 位 , 以 及 他 的 重 大 发 现 被 归 功 于 别 人 。 庞 · 巴 维 克 说 得 很 对 , 麦 克 劳 德 是 古 典 经 济 学 家 嫡 系 的 可 是 被 脱 离 关 系 的 儿 子 ① 。 我 们 应 该 说 , 这 是 因 为 法 律 上 流 通 性 的 发 明 把 债 务 的 地 位 变 成 了 麦 克 劳 德 所 谓 商 品 。 可 是 , 债 务 - 债 权 只 是 一 种 流 通 的 制 度 , 一 种 经 济 上 安 全 和 服 从 的 状 态 , 一 种 具 有 未 来 性 的 经 济 量 , 像 商 品 一 样 可 以 出 卖 ; 因 此 它 蒙 蔽 了 从 亚 当 · 斯 密 到 约 翰 · 穆 勒 为 止 的 那 些 经 济 学 家 , 直 到 麦 克 劳 德 才 认 真 研 究 他 们 , 揭 穿 了 他 们 的 谬 误 。 例 如 亚 当 · 斯 密 , 麦 克 劳 德 说 , “ 明 白 地 把 钞 票 、 汇 票 、 以 及 其 他 证 券 ” 和 鞋 、 谷 物 一 起 包 括 在 “ 流 动 资 本 ” 这 个 名 词 项 下 。 “ 所 有 的 现 代 著 作 家 把 钞 票 叫 做 · 资 · 本 。 ” 可 是 , 麦 克 劳 德 说 , “ 这 些 只 是 · 权 · 利 或 · 信 · 用 。 ” “ 当 钞 票 — — 不 过 是 权 利 或 信 用 — — 被 认 为 是 资 本 时 , 经 济 科 学 Ⅰ . 债 务 的 流 通 性 3 7 ① 庞 · 巴 维 克 : 《 权 利 与 关 系 》 , 第 5 页 ; 并 参 阅 克 内 斯 : 《 货 币 和 信 用 》 , 1 8 7 6 、 1 8 9 5 年 版
第九章未来性 作为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定义就变得难以理解。因为谁会 了解债务或信用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意义呢?另一方面,每个 人知道各种债务都可以买卖;像任何物质的财产那样。现代商业 中最庞大的一个部门—一信用系统—内容完全是买卖债务:债 务的可以交换的关系完全受同一普遍的价值法则的支配,和物质 商品的可以交换的关系一样。”① 然而,他的可转让的债务是资本的现代意义。麦克劳德 说,经济学家“从来没有要把‘信用’和‘银行业务’这一 科目加入经济科学的主体:实际上:他们已经在极度失望中 放弃了“银行业务’这整个科目。”②麦克劳德解决这种困难, 由于把物质的东西转移到未来,并且代以智力的行为和法律 的作用,这两者产生财产权。如果财产权本身是信用,那末 银行业务只是买卖信用的一般原则的一种特殊情况。 (4)交换性——一麦克劳德说,亚当·斯密的“财富”这 个名词的用法有一种双重的意义。在他的著作的上半部中,财 富被解释为“土地和劳动每年的产物”;在下半部中财富是任 何可以交换的东西。李嘉图效法斯密,但他的意义只限于任 何以出卖为目的的劳动的产品。约翰·穆勒曾把财富解释为 切具有购买能力的东西。”在这方面他遵守了斯密的说法, 斯密曾把钞票、汇票和其他证券包括在财富之内。麦克劳德 说,这些是追诉权,或信用和基金、股份、商誉、专门职业 ①麦克劳德:经济入门》,第13页 ②这一点从约翰·穆勒的《论信用》一章中可以看出,然而那一章和他说 明价值以生产成本为根据的理论基础没有任何关系。他的信用论的基础是心理 学,这是他的李嘉图式的价值和成本学说所不采纳的东西
作 为 财 富 的 生 产 、 分 配 和 消 费 的 定 义 就 变 得 难 以 理 解 。 因 为 谁 会 了 解 债 务 或 信 用 的 生 产 、 分 配 和 消 费 的 意 义 呢 ? 另 一 方 面 , 每 个 人 知 道 各 种 债 务 都 可 以 买 卖 ; 像 任 何 物 质 的 财 产 那 样 。 现 代 商 业 中 最 庞 大 的 一 个 部 门 — — 信 用 系 统 — — 内 容 完 全 是 买 卖 债 务 : 债 务 的 可 以 交 换 的 关 系 完 全 受 同 一 普 遍 的 价 值 法 则 的 支 配 , 和 物 质 商 品 的 可 以 交 换 的 关 系 一 样 。 ” ① 然 而 , 他 的 可 转 让 的 债 务 是 资 本 的 现 代 意 义 。 麦 克 劳 德 说 , 经 济 学 家 “ 从 来 没 有 要 把 ‘ 信 用 ’ 和 ‘ 银 行 业 务 ’ 这 一 科 目 加 入 经 济 科 学 的 主 体 : 实 际 上 : 他 们 已 经 在 极 度 失 望 中 放 弃 了 ‘ 银 行 业 务 ’ 这 整 个 科 目 。 ” ② 麦 克 劳 德 解 决 这 种 困 难 , 由 于 把 物 质 的 东 西 转 移 到 未 来 , 并 且 代 以 智 力 的 行 为 和 法 律 的 作 用 , 这 两 者 产 生 财 产 权 。 如 果 财 产 权 本 身 是 信 用 , 那 末 银 行 业 务 只 是 买 卖 信 用 的 一 般 原 则 的 一 种 特 殊 情 况 。 ( 4 ) 交 换 性 — — 麦 克 劳 德 说 , 亚 当 · 斯 密 的 “ 财 富 ” 这 个 名 词 的 用 法 有 一 种 双 重 的 意 义 。 在 他 的 著 作 的 上 半 部 中 , 财 富 被 解 释 为 “ 土 地 和 劳 动 每 年 的 产 物 ” ; 在 下 半 部 中 财 富 是 任 何 可 以 交 换 的 东 西 。 李 嘉 图 效 法 斯 密 , 但 他 的 意 义 只 限 于 任 何 以 出 卖 为 目 的 的 劳 动 的 产 品 。 约 翰 · 穆 勒 曾 把 财 富 解 释 为 “ 一 切 具 有 购 买 能 力 的 东 西 。 ” 在 这 方 面 他 遵 守 了 斯 密 的 说 法 , 斯 密 曾 把 钞 票 、 汇 票 和 其 他 证 券 包 括 在 财 富 之 内 。 麦 克 劳 德 说 , 这 些 是 追 诉 权 , 或 信 用 和 基 金 、 股 份 、 商 誉 、 专 门 职 业 3 8 第 九 章 未 来 性 ① ② 这 一 点 从 约 翰 · 穆 勒 的 《 论 信 用 》 一 章 中 可 以 看 出 , 然 而 那 一 章 和 他 说 明 价 值 以 生 产 成 本 为 根 据 的 理 论 基 础 没 有 任 何 关 系 。 他 的 信 用 论 的 基 础 是 心 理 学 , 这 是 他 的 李 嘉 图 式 的 价 值 和 成 本 学 说 所 不 采 纳 的 东 西 。 麦 克 劳 德 : 《 经 济 入 门 》 , 第 1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