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16岁少年水坝游泳溺毙 监护人被判担主要责任(陈韵仿)

日前,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由其监护人张某 承担主要责任;由被告房县慧泉水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 1 万元。 被告房县慧泉水业有限公司是经营房县城区居民、企业、机关自来用水的企 业,其以地表河水为水源,在房县城关镇泉水湾河段取水口建有固定拦水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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