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核。 在证内应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对有些国家 的来证,虽然注明有“不可撤销”的字样,但在证 内对开证行付款责任方面加列“限制性”条款或 “保留”条件的条款,受益人必须特别注意,必要 时应要求对方进行修改
(3)对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核。 在证内应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对有些国家 的来证,虽然注明有“不可撤销”的字样,但在证 内对开证行付款责任方面加列“限制性”条款或 “保留”条件的条款,受益人必须特别注意,必要 时应要求对方进行修改
2.进出口公司审核的要点 (1)对信用证本身说明的审核。包括信用证金额 应与合同金额相一致。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 用证金额亦应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来证所采用 的货币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2)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证中有关商 品货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项内容必须和 合同规定相符,特别是要注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件。 还应注意装运期、装御港口、运输方式、可否分批 装运转船等内容的审查
2. 进出口公司审核的要点 (1)对信用证本身说明的审核。包括信用证金额 应与合同金额相一致。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 用证金额亦应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来证所采用 的货币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2)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证中有关商 品货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项内容必须和 合同规定相符,特别是要注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件。 还应注意装运期、装卸港口、运输方式、可否分批 装运转船等内容的审查
(3)对单据的审核。单据中主要包括商业发票、 提单、保险单等。对于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 和份数及填制方法等,要进行仔细审核。 (4)对信用证有关时间说明的审核。装运期必须 与合同规定一致,如国外来证晚,无法按期装运, 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信用证有效期 一般应与装运期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以便在装运货 物后有足够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关于信用证的 到期地点,通常要求规定在中国境内到期
(3)对单据的审核。单据中主要包括商业发票、 提单、保险单等。对于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 和份数及填制方法等,要进行仔细审核。 (4)对信用证有关时间说明的审核。装运期必须 与合同规定一致,如国外来证晚,无法按期装运, 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信用证有效期 一般应与装运期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以便在装运货 物后有足够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关于信用证的 到期地点,通常要求规定在中国境内到期
(三)改证 在审证过程中如发现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不 符,应区别问题的性质,做出妥善的处理。 如发现我方不能接受的条款,应及时提请开证 人修改,在同一信用证上如有多处需要修改的,应 当一次提出。对信用证中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 当努力可以办到而并不造成损失的,则可酌情处理。 对通知行转来的修改通知书内容,如经审核不能接 受时,就及时表示拒绝
(三)改证 在审证过程中如发现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不 符,应区别问题的性质,做出妥善的处理。 如发现我方不能接受的条款,应及时提请开证 人修改,在同一信用证上如有多处需要修改的,应 当一次提出。对信用证中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 当努力可以办到而并不造成损失的,则可酌情处理。 对通知行转来的修改通知书内容,如经审核不能接 受时,就及时表示拒绝
信用证的修改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可由出 口方提出,也可由进口方提出,但必须由进口方向 开证银行提出修改申请,再由原通知行通知出口方。 如一份修改通知书中包括多项内容,只能全部 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部分,而拒绝 另一部分
信用证的修改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可由出 口方提出,也可由进口方提出,但必须由进口方向 开证银行提出修改申请,再由原通知行通知出口方。 如一份修改通知书中包括多项内容,只能全部 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部分,而拒绝 另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