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忻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国 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根据省厅要求,我市 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环境状况编制组,编制完成了《2018年忻 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保护综述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 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 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161”发展战略为统领,以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对标前行,苦干实干,顺利完成了 全年目标任务。 是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坚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 民生优先领域的重中之重,制定《忻州市打嬴蓝天保卫战三 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 动、全市共完成“煤改电”、“煤改气”和集中供热等清洁 能源替代63691户,完成任务的116.44%;淘汰及改造燃煤 锅炉665台;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133家;对63家火 电、水泥、钢铁等重点工业企业实施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1 2018 年忻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国 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根据省厅要求,我市 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环境状况编制组,编制完成了《2018 年忻 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一、环境保护综述 2018 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 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 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1661”发展战略为统领,以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对标前行,苦干实干,顺利完成了 全年目标任务。 一是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坚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 民生优先领域的重中之重,制定《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 动、全市共完成“煤改电”、“煤改气”和集中供热等清洁 能源替代 63691 户,完成任务的 116.44%;淘汰及改造燃煤 锅炉 665 台;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 133 家;对 63 家火 电、水泥、钢铁等重点工业企业实施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改造;将忻州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煤区由11.1平方公里 扩大为71.8平方公里,有效遏制了环境空气质量下滑态势。 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 范化建设,完成了18个县级及以上水源地、164个乡镇级水 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对23家煤矿实施了外排矿井水提标 改造,对14座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了冬季保温增效改 造,成立了忻州市定襄桥、陈家营断面水质综合治理领导组, 从点、线、面源污染防控同向发力,地表水断面水质稳步改 善 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 复技术试点示范项目,完成了忻州云马焦化废弃场地治理修 复一期工程和原平钢铁厂搬迁场地场地调査与风险评估工 作。全面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先后开展了危险废物产 生单位规范化管理交叉检査和煤矸石、粉煤灰及危险废物贮 存场所督查检査,共抽查考核工业产废企业53家,处罚存 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煤矸石、粉煤灰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16 家 四是持续强化环保督察。坚持把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 作为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深 化认识、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 题整改率达到71.43%,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率达到40.35%, 圆满完成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33批194
2 限值改造;将忻州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煤区由 11.1 平方公里 扩大为 71.8 平方公里,有效遏制了环境空气质量下滑态势。 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 范化建设,完成了 18 个县级及以上水源地、164 个乡镇级水 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对 23 家煤矿实施了外排矿井水提标 改造,对 14 座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了冬季保温增效改 造,成立了忻州市定襄桥、陈家营断面水质综合治理领导组, 从点、线、面源污染防控同向发力,地表水断面水质稳步改 善。 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 复技术试点示范项目,完成了忻州云马焦化废弃场地治理修 复一期工程和原平钢铁厂搬迁场地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工 作。全面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先后开展了危险废物产 生单位规范化管理交叉检查和煤矸石、粉煤灰及危险废物贮 存场所督查检查,共抽查考核工业产废企业 53 家,处罚存 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煤矸石、粉煤灰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16 家。 四是持续强化环保督察。坚持把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 作为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深 化认识、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 题整改率达到 71.43%,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率达到 40.35%, 圆满完成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33批194
件群众反映问题全部办结,累计约谈170人、党纪政纪处分 46人,罚款403.42万元 五是持续深化监察执法。先后派出12批123人次配合 生态环境部开展了京津冀“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 査、重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査等专项行动 全年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561起,查处四类典型案件155起; 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察执法 工作,查处违法企业数16家,在全市形成了依法打击环境 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和环境执法震慑力。全市共排查工业企 业1278家,检查发现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企业287家,共计 罚款1008.4万元,使一批突出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 六是突出做好信访查处。全年共通过12369环境污染举 报热线、忻州随手拍、“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和网上 举报等方式受理环境信访投诉474件,均按照“件件有着落, 事事有回音”的原则,严格做到100%办结。 二、环境质量状况综述 1、大气环境 2018年忻州市城区监测项目为六项(二氧化硫、二氧化 氮、可吸入颗粒物PMo、臭氧、一氧化碳、细颗粒物PM2s) 按照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2)
3 件群众反映问题全部办结,累计约谈 170 人、党纪政纪处分 46 人,罚款 403.42 万元。 五是持续深化监察执法。先后派出 12 批 123 人次配合 生态环境部开展了京津冀“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 查、重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等专项行动, 全年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561 起,查处四类典型案件 155 起; 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察执法 工作,查处违法企业数 16 家,在全市形成了依法打击环境 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和环境执法震慑力。全市共排查工业企 业 1278 家,检查发现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企业 287 家,共计 罚款 1008.4 万元,使一批突出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 六是突出做好信访查处。全年共通过 12369 环境污染举 报热线、忻州随手拍、“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和网上 举报等方式受理环境信访投诉 474 件,均按照“件件有着落, 事事有回音”的原则,严格做到 100%办结。 二、环境质量状况综述 1、大气环境 2018 年忻州市城区监测项目为六项(二氧化硫、二氧化 氮、可吸入颗粒物 PM10、臭氧、一氧化碳、细颗粒物 PM2.5), 按照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2)
和《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 保部办公厅(2014)64号)评价 1.1空气质量 2018年忻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劣二级,所辖13县(市) 中,除五寨县、河曲县达二级标准外,其余定襄县、五台县、 代县、繁峙县、原平市、宁武县、神池县、静乐县、岢岚县 保德县和偏关县均为劣二级 1.2达标天数 2018年忻州城区达标天数为226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 数的比例为61.9%,同比减少13天,重污染天气为12天, 同比减少2天。所辖13个县(市)平均达标天数为279天, 达标天数由多到少依次为五寨县317天、神池县309天、岢 岚县308天、河曲县307天、静乐县302天、五台县301天、 宁武县298天、偏关县290天、保德县277天、繁峙县250 天、原平市241天、定襄县234天和代县197天。 1.3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综合指数 2018年忻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09,全省排 名第四位,同比下降11.1%;所辖13个县(市)环境空气污 染综合指数介于4.11-7.26之间(指数越大污染越重), 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五台县4.11、五寨县4.19、静乐 县440、河曲县4.45、宁武县4.61、神池县4.63、岢岚县
4 和《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 保部办公厅(2014)64 号)评价: 1.1 空气质量 2018年忻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劣二级,所辖13县(市) 中,除五寨县、河曲县达二级标准外,其余定襄县、五台县、 代县、繁峙县、原平市、宁武县、神池县、静乐县、岢岚县、 保德县和偏关县均为劣二级。 1.2 达标天数 2018 年忻州城区达标天数为 226 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 数的比例为 61.9%,同比减少 13 天,重污染天气为 12 天, 同比减少 2 天。所辖 13 个县(市)平均达标天数为 279 天, 达标天数由多到少依次为五寨县 317 天、神池县 309 天、岢 岚县 308 天、河曲县 307 天、静乐县 302 天、五台县 301 天、 宁武县 298 天、偏关县 290 天、保德县 277 天、繁峙县 250 天、原平市 241 天、定襄县 234 天和代县 197 天。 1.3 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综合指数 2018 年忻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6.09,全省排 名第四位,同比下降 11.1%;所辖 13 个县(市)环境空气污 染综合指数介于 4.11—7.26 之间(指数越大污染越重), 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五台县 4.11、五寨县 4.19、静乐 县 4.40、河曲县 4.45、宁武县 4.61、神池县 4.63、岢岚县
5.12、偏关县5.82、原平市5.96、保德县6.15、定襄县6.33、 繁峙县6.35、代县7.26。 1.4大气降水(酸雨) 2018年,对忻州城区和原平城区进行了酸雨监测,降水 量分别为393.3mm、446.2mm,降水年均pH值分别为7.31、 6.93,未出现pH值低于5.6(酸雨标准为pH值<5.6)的情 况,故两市酸雨频率为0 2、水环境 2.1地表水水质 2018年,全市地表水共监测14个断面,全年共监测14 次,其中达到Ⅲ类(Ⅰ类一Ⅲ类)以上水质标准的断面11 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78.6%;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的断面2 个,占监测断面的14.3%;达到V类水质标准的断面1个, 占监测断面的7.1%,无劣Ⅴ类断面。 2018年全市国、省控断面水质统计表 河流名称断面名称考核类型水质类别水质状况达标情况 桑干河 梵王寺 国考 轻度污染 达标 汾河 河西村 国考 优 达标 滹沱河 代县桥 国考 优 达标 滹沱河 定襄桥 国考 ⅣⅡⅡv 中度污染 达标 滹沱河 南庄 国考 优 达标
5 5.12、偏关县 5.82、原平市 5.96、保德县 6.15、定襄县 6.33、 繁峙县 6.35、代县 7.26。 1.4 大气降水(酸雨) 2018 年,对忻州城区和原平城区进行了酸雨监测,降水 量分别为 393.3mm、446.2mm,降水年均 pH 值分别为 7.31、 6.93,未出现 pH 值低于 5.6(酸雨标准为 pH 值<5.6)的情 况,故两市酸雨频率为 0 。 2、水环境 2.1 地表水水质 2018 年,全市地表水共监测 14 个断面,全年共监测 14 次,其中达到Ⅲ类(Ⅰ类—Ⅲ类)以上水质标准的断面 11 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 78.6%;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的断面 2 个,占监测断面的 14.3%;达到Ⅴ类水质标准的断面 1 个, 占监测断面的 7.1%,无劣Ⅴ类断面。 2018年全市国、省控断面水质统计表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考核类型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达标情况 桑干河 梵王寺 国考 Ⅳ 轻度污染 达标 汾河 河西村 国考 Ⅱ 优 达标 滹沱河 代县桥 国考 Ⅱ 优 达标 滹沱河 定襄桥 国考 Ⅴ 中度污染 达标 滹沱河 南庄 国考 Ⅱ 优 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