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综合交通与城市空间布局 4.0.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应与城市空间布局协向规划,通过用 地布局优化引导城市职住空间的匹配、合理布局城市各级公共与 生活服务设施,将居民出行距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城区的居民通勤出行平均出行瓶离宜符合表4.0.1的规 定,规划人口规模超过1000万人及以上的超大城市可适当提高。 表↓,0.1居民通勤出行单程)平均出行距离的控制要求 规划人口规模(万人)≥50350010030050不0 通勤出行距离(km) ≤7≤6 ≤ 2城区内生活出行,采用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的出行比例不 宜低于89呀, 4.0.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应有效导城市空间布局与优化,协 调交通系统在承载城市活动、引导城市集约高效开发、塑造城市 特色风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功能,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综合交通网络布局应与城市空间结构、交通走廊分布 契合。 2城市公共交通骨干系统应串联城市活动联系密切的城市 功能地区。 ↓.0.3应利用城市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开发,依托城市公共父通 走廊、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布局城市的高强度开发。城市综合交通 设施与服务应根据土地使用强度差异化提供,城市土地使用高强 度地区应提高城市道路与公共交通设施的密度,加密步行与非机 动车交通网络。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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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城市建成区的更新地区,交通系统规划与建设应符合以 下规定: 1应根据交通系统承载力确定城市更新的规模与用途: 2应优先落实规划预留的各类交通设施及空间;一 3应结合街区改造,提高城市次干路和支路的密度) ↓应增加步行、城市公共交通与非机动车交通空间: 5应完善城市货物配送的交通设施及空间。◇ 4.0.5 城市交通瓶颈地区,交通系统规划与建设应符合以下 规定: 1应控制穿越交通瓶颈的交通总量; 2应充分考虑城市远景发展规划,做好设施间协调与预留 控制: 3穿越交通瓶颈的通道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路权 ·应通过通道设施布局、交通方式的多样性 提高穿越交 通瓶颈的交通系统可靠性 住房 浏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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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交通体系协调 5.1一般规定 5.1.1城市交通体系协调对象应为城市各交通子系统,应包括 城市公共交通,小客车、摩托车等个体机动化客运交通方式,步 行、自行车等非机动化客运交通方式,以及机动化与非机动化货 运交通方式。 5.1.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根据不同城市和城市不同地区 的交通特征,差异化确定综给交通体系内不同交通方式的功能定 位、优先规则、组织方式和资源配置。 5.1.3城市客运交通体系应优先保障步行、城市公共交通和自 行车等绿色交通方式的运行空间与环境,引导小客车、摩托车等 个体机动化交通方式有序发展、合理使用人 5.1.4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应通过交通政策,服务价格、空间分 配和系统组织,协调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行和各种交通工具的停 放,停车设施的供给应结合城市交通网络承载能力和运行状态、 区位和用地功能等因素差异化确定。 5.1.5城市宜根据产业发展和客货运交通组织要求协调货运通 道和物流场站布局,加强不同方式货运系统之间的协作,提高运 输效率。货运交通组织应与客运交通适度分离,主要货运线路不 应穿越城市中心区和居住区等客流密集地区。 5.2城市客运交通 5.2.1不同规模城市的客运交通系统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带 形城市可按其上一档规划人口规模城市确定。 1规划人口规模500万及以上的城市,应确立大运量城市 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以中运量及多层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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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运量公交为基础,以个体机动化客运交通方式作为中长距离 客运交通的补充。规划人口规模达到1000万及以上时,应构建 快线、干线等多层次大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网络。 2规划人口规模300万~500万的城市,应确立大运量城 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骨干地位,以中运量及多层 次普通运量公交为主体,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方式的合理使用。 3规划人口规模100万~300万的城市,宜以大、中运量 公共交通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多层次普通运量公交为主体, 引导个体机动化客运交通方式的合理使用。 ↓规划人口规模50万~10Q万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宜以 中运量公交为骨干,普通运量公交为基础,构建有竞争力的公共 交通服务网络。 5规划人口规模50厅以下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应以步行 和自行车交通为主体,普通运量公交为基础,鼓励城市公共交通 承担中长距离出行。 5.2.2城市内不同土地使用强度地区的客运交通系统应根据交 通特征差异化规划,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城市中心区应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路权,加密城市公共交 通网络和站点,并应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用地;应构建独 立,连续、高密度的步行网络,紧密衔接各类公共交通站点与周 边建筑,以及在适合自行车骑行的地区构建安全、连续、高密度 的非机动车网络;应严格控制机动车出行停车位规模,降低个体 机动化交通出行需求和使用强度。 2城市其他地区的公共交通走廊应保障公共交通优先路权: 构建安全、连续的步行和非机动车网络:控制机动车出行停车位 规模,调控高峰时段个体机动化通勤交通需求。 5.2.3高峰期城市公共交通全程出行时间宜控制在小客车出行 时间的1.5倍以内。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客运枢纽应与步行、非 机动车系统良好衔接。 5.2.↓在交通拥堵常发地区,应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步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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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机动车交通路权,对小客车、摩托车等个体机动化出行需求 进行管控。 5.2.5旅游城市应结合旅游交通特征,依托城市综合客运枢组 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等设置旅游交通集散中心,发展以城市公共 交通、步行与自行车交通为主体的旅游交通系统。 5.3城市货运交通 5.3.1城市道路网络布局与通行管理应保障城市货物运输网络 的完整性。 5.3.2城市干线道路系统应为城市要正业区、仓储区与货运 枢纽及主要对外公路之间的联系提供高品质运输服务条件。 5.3.3城市外围货运交通枢纽应与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 货运中心等货运节点结合布置,或设置便捷的联系通道。 5.3.↓城市各类货运枢纽与货运节点应配建与其规模相适应的 停车设施,停车设施的类型与服务能力应与载运红具相匹配。 5.4交通需求管理个) 5.4.1城市位综合利用法律法规经济、行政等交通需求管理 手段,合理调节交通需求的总量、时空分布和方式结构,引导小 客车、摩托车等个体机动化交通合理出行,提高步行、自行车 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出行比例。 5.4.2对小客车、摩托车等个体机动化出行的调控,宜从拥有、 使用、停放和淘汰等环节综合制定对策。 5..3城市中心区应优先采取交通需求管理措施抑制个体机动 化出行需求,保持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在可接受的水平。 5.↓.4城市中各类保护区,应根据规划确定的保护要求,制定 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相适应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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