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充分表现出那个时代旨在维护封建土 地所有制的国际法的本质。例如,1096年,诺曼底大公为筹措第一 次十字军的军费,把全部领土作为抵押,向他的兄弟借得银660万磅, 在他向圣地耶路撒冷进军前,交出了全部土地。再如法国的腓力四世 (1268-1314年)和纳瓦尔女王约翰娜结婚时,女王将自己的全部领 土作为嫁妆并入了法国版图。 总的来说,上古和中世纪时期,尽管某些地区由于战争、贸易往 来、海上航行的发展等,产生了一些到现在还有影响力的法规,但国 际法终究未能形成体系,是一盘散沙。 中山大学国际法学家端木正先生概括了三点特征,即内容的分散 性、适用的地域性和宗教的影响性:美国学者孔慈也广泛阐述了国际 法的“分散性”。 3、近代国际法 就全世界而言,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体系的国际法的产生,是近 代1618-1648年欧洲三十年战争以后的事。 三十年战争是罗马皇帝和教皇支持的天主教国家(罗马帝国、西 班牙、德意志帝国)与新教(马丁·路德教、加尔文教等)国家(英 国、法国、荷兰、丹麦、瑞典)之间的战争。实质上是旧教与新教之 间的战争。这场战争以皇帝和教皇的失败而告终,导致了罗马帝国的 崩溃。 纵观历史而论,有体系、有规模的国际法的产生的主要条件是独 立国家的存在。而在中世纪,欧洲实质上或至少在形式上是被一个帝
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充分表现出那个时代旨在维护封建土 地所有制的国际法的本质。例如,1096 年,诺曼底大公为筹措第一 次十字军的军费,把全部领土作为抵押,向他的兄弟借得银 660 万磅, 在他向圣地耶路撒冷进军前,交出了全部土地。再如法国的腓力四世 (1268-1314 年)和纳瓦尔女王约翰娜结婚时,女王将自己的全部领 土作为嫁妆并入了法国版图。 总的来说,上古和中世纪时期,尽管某些地区由于战争、贸易往 来、海上航行的发展等,产生了一些到现在还有影响力的法规,但国 际法终究未能形成体系,是一盘散沙。 中山大学国际法学家端木正先生概括了三点特征,即内容的分散 性、适用的地域性和宗教的影响性;美国学者孔慈也广泛阐述了国际 法的“分散性”。 3、近代国际法 就全世界而言,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体系的国际法的产生,是近 代 1618-1648 年欧洲三十年战争以后的事。 三十年战争是罗马皇帝和教皇支持的天主教国家(罗马帝国、西 班牙、德意志帝国)与新教(马丁·路德教、加尔文教等)国家(英 国、法国、荷兰、丹麦、瑞典)之间的战争。实质上是旧教与新教之 间的战争。这场战争以皇帝和教皇的失败而告终,导致了罗马帝国的 崩溃。 纵观历史而论,有体系、有规模的国际法的产生的主要条件是独 立国家的存在。而在中世纪,欧洲实质上或至少在形式上是被一个帝
国一一神圣罗马帝国统治着,这种统治使得中世纪的国际法在欧洲没 有获得实质性的发展。三十年战争结束后,伴随着罗马帝国的崩溃, 欧洲独立国家相继出现,这种局面为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的产生提供 了历史性的客观条件。交战双方于1643年开始谈判,并于1648年签 订了《威斯特伐里亚和约》(Peace of Westphal ia),结束了战争。 这个和约的签订,标志着国际法性时期的开始,即近代国际法的开始。 威斯特伐里亚和会与和约在国际关系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主权独立的近代国家诞生了,大约有近300个实体成为国 家或获得主权,为近代国际法的产生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第二、打破了罗马教皇神权下的世界主权论,使国际法摆脱了神 权的束缚: 第三、确立了近代国际法的主要原则,即主权平等、领土主权、 国家独立等: 第四、开创了以国际会议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 第五、使常设驻外使节成为国际惯例: 第六、创立了对违约国家可以实施集体制裁的先例。 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特别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对近 代国际法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近代国际法毕竞只是资 本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产物。因此,当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 发展到垄断时期时,各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追求利润,瓜分世界, 纷纷由承认、接受和尊重国际法转变为无视、践踏国际法。这样,从 世界范围来说,资本主义的垄断经济关系就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国际
国——神圣罗马帝国统治着,这种统治使得中世纪的国际法在欧洲没 有获得实质性的发展。三十年战争结束后,伴随着罗马帝国的崩溃, 欧洲独立国家相继出现,这种局面为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的产生提供 了历史性的客观条件。交战双方于 1643 年开始谈判,并于 1648 年签 订了《威斯特伐里亚和约》(Peace of Westphalia),结束了战争。 这个和约的签订,标志着国际法性时期的开始,即近代国际法的开始。 威斯特伐里亚和会与和约在国际关系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主权独立的近代国家诞生了,大约有近 300 个实体成为国 家或获得主权,为近代国际法的产生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第二、打破了罗马教皇神权下的世界主权论,使国际法摆脱了神 权的束缚; 第三、确立了近代国际法的主要原则,即主权平等、领土主权、 国家独立等; 第四、开创了以国际会议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 第五、使常设驻外使节成为国际惯例; 第六、创立了对违约国家可以实施集体制裁的先例。 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特别是 1789 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对近 代国际法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近代国际法毕竟只是资 本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产物。因此,当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 发展到垄断时期时,各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追求利润,瓜分世界, 纷纷由承认、接受和尊重国际法转变为无视、践踏国际法。这样,从 世界范围来说,资本主义的垄断经济关系就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国际
法的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改变了国际社 会的政治、经济结构,为国际关系增添了新的内容。凡此种种原因, 都使得现代国际法的产生成了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现代国际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特别是俄国十月革命成功后,列宁创建 和领导的苏维埃政权,宣布和实施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苏联在对外关系上的一系列指导性原则,如人民有要求和平的权利、 侵略战争是反人类的滔天罪行、国家主权平等、民族自决、不千涉他 国内政、领土不可侵犯、和平共处、真诚地履行各自自愿承担的国际 义务等。正是在这一系列原则的巨大影响之下,国际社会才产生了适 应新时代要求的现代国际法。 1945年,联合国组织的建立,标志着现代国际法的新的重大发 展。 三、中国与国际法 如果说古代世界就存在国际法律规范,那么这个事实应当包括有 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古代中国在内。事实上也正是如此。例如, 在中国春秋时代就曾出现过相当于近代的条约,从形式上看,大都是 以简括的词句表达构成的。在《左传·成公十二年》里,记载了公元 前577或579年,晋、楚两国间的对订盟约(双边条约)。再如,战 国时代,著名的政治家、国务活动家苏秦对齐、楚、燕、韩、赵、魏 六国提出的“合纵抗秦”之策及订立的会同盟约(多边条约)一是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攻守同盟条约,就显示这中国当时已经存在着规定
法的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改变了国际社 会的政治、经济结构,为国际关系增添了新的内容。凡此种种原因, 都使得现代国际法的产生成了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现代国际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特别是俄国十月革命成功后,列宁创建 和领导的苏维埃政权,宣布和实施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苏联在对外关系上的一系列指导性原则,如人民有要求和平的权利、 侵略战争是反人类的滔天罪行、国家主权平等、民族自决、不干涉他 国内政、领土不可侵犯、和平共处、真诚地履行各自自愿承担的国际 义务等。正是在这一系列原则的巨大影响之下,国际社会才产生了适 应新时代要求的现代国际法。 1945 年,联合国组织的建立,标志着现代国际法的新的重大发 展。 三、中国与国际法 如果说古代世界就存在国际法律规范,那么这个事实应当包括有 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古代中国在内。事实上也正是如此。例如, 在中国春秋时代就曾出现过相当于近代的条约,从形式上看,大都是 以简括的词句表达构成的。在《左传·成公十二年》里,记载了公元 前 577 或 579 年,晋、楚两国间的对订盟约(双边条约)。再如,战 国时代,著名的政治家、国务活动家苏秦对齐、楚、燕、韩、赵、魏 六国提出的“合纵抗秦”之策及订立的会同盟约(多边条约)——是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攻守同盟条约,就显示这中国当时已经存在着规定
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法规。但是,我国自秦统一六国起到鸦片战争之前, 虽然与外国也有过一些经济、文化方面的交往,甚至对外派遣过相当 于外交使节的官员,如遣唐使、郑和七下西洋等,与外国也多次交战。 但整体上,那时我国是自给自足、闭关锁国的封建国家,“视远帮为 蛮夷,责异国以臣属”,夜郎自大,不屑与外国正式交往。因而,有 关国家行为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也就没有形成一个法律体系而流传下 来,使得我辈炎黄子孙在这方面无可继承。从鸦片战争开始到新中国 成立之前,中国一直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状况之下,倍受帝 国主义列强的欺压,在国际上没有应有的合法地位,对外关系权利被 几个帝国主义国家所操控着,国际法是帝国主义国家用来剥削、掠夺 和奴役中国人民的工具,如门户开放、利益均沾、治外法权、领事裁 判权等都曾是帝国主义列强攫取在华特权或利益的工具。因此,在这 段时期内,国际法在中国也没有、也不可能得到什么发展。以一言蔽 之,正如美籍华人陈顾远先生所言:中国在秦统一之前,是有际无国: 秦统一之后,是有国无际。正是因为中国历史上存在着这种漫长的不 正常社会状态,才使得中国国际法在历史上不如同时期的欧洲国家发 达。 1949年,中国新政府成立,使中国的对外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 时代。中国新政府成立以来,对国际法态度如何?做出了哪些贡献 呢?首先,自新政府建立之初,就承认、接受了国际法。中国多年来 的外交实践已充分证明了这点。如中国按照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已经同 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并同它们和许多的国际
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法规。但是,我国自秦统一六国起到鸦片战争之前, 虽然与外国也有过一些经济、文化方面的交往,甚至对外派遣过相当 于外交使节的官员,如遣唐使、郑和七下西洋等,与外国也多次交战。 但整体上,那时我国是自给自足、闭关锁国的封建国家,“视远帮为 蛮夷,责异国以臣属”,夜郎自大,不屑与外国正式交往。因而,有 关国家行为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也就没有形成一个法律体系而流传下 来,使得我辈炎黄子孙在这方面无可继承。从鸦片战争开始到新中国 成立之前,中国一直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状况之下,倍受帝 国主义列强的欺压,在国际上没有应有的合法地位,对外关系权利被 几个帝国主义国家所操控着,国际法是帝国主义国家用来剥削、掠夺 和奴役中国人民的工具,如门户开放、利益均沾、治外法权、领事裁 判权等都曾是帝国主义列强攫取在华特权或利益的工具。因此,在这 段时期内,国际法在中国也没有、也不可能得到什么发展。以一言蔽 之,正如美籍华人陈顾远先生所言:中国在秦统一之前,是有际无国; 秦统一之后,是有国无际。正是因为中国历史上存在着这种漫长的不 正常社会状态,才使得中国国际法在历史上不如同时期的欧洲国家发 达。 1949 年,中国新政府成立,使中国的对外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 时代。中国新政府成立以来,对国际法态度如何?做出了哪些贡献 呢?首先,自新政府建立之初,就承认、接受了国际法。中国多年来 的外交实践已充分证明了这点。如中国按照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已经同 世界上 160 多个国家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并同它们和许多的国际
组织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进行着长期友好的合作与交流:同英 国、葡萄牙通过友好协商,成功地解决了香港和澳门问题,等等。其 次,中国历来反对国际法中那些专为奴役别国、掠夺别国或奴役一个 民族、掠夺一个民族的行径服务的规定,摒弃那些具有反人类本质的 制度。如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历来主张国家平等、民族平等,反对在世 界范围内称霸或划分势力范围,反对所谓的保护国制度,不赞成托管 制度,反对给予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以歧视性的差别待遇,等等。最 后,中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与缅甸、印度首创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已经成为当代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对现代国际法的一个 突出贡献。另外,中国对国际法上的承认、国籍、条约、使节权、和 平谈判等具体制度也都有所创新、有所贡献。十余年前,中国按照自 己首创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分别解决了香港和澳门问 题,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新的经验,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极大关 注,它必将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国际法的新发展 国际法的新发展必定是国际关系的新发展,这既是历史的逻辑, 也是客观的事实。所以,将来我们再谈论国际法的发展变化时,一定 要从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入手,即寻找到国际法发展变化的源头,总 结出这个发展变化的一般社会原因、概括出一般的规律。 那么,二战后,国际关系有哪些新的变化、国际法又有哪些新的 发展呢? 1、国际政治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组织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进行着长期友好的合作与交流;同英 国、葡萄牙通过友好协商,成功地解决了香港和澳门问题,等等。其 次,中国历来反对国际法中那些专为奴役别国、掠夺别国或奴役一个 民族、掠夺一个民族的行径服务的规定,摒弃那些具有反人类本质的 制度。如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历来主张国家平等、民族平等,反对在世 界范围内称霸或划分势力范围,反对所谓的保护国制度,不赞成托管 制度,反对给予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以歧视性的差别待遇,等等。最 后,中国早在 20 世纪 50 年代与缅甸、印度首创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已经成为当代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对现代国际法的一个 突出贡献。另外,中国对国际法上的承认、国籍、条约、使节权、和 平谈判等具体制度也都有所创新、有所贡献。十余年前,中国按照自 己首创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分别解决了香港和澳门问 题,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新的经验,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极大关 注,它必将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国际法的新发展 国际法的新发展必定是国际关系的新发展,这既是历史的逻辑, 也是客观的事实。所以,将来我们再谈论国际法的发展变化时,一定 要从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入手,即寻找到国际法发展变化的源头,总 结出这个发展变化的一般社会原因、概括出一般的规律。 那么,二战后,国际关系有哪些新的变化、国际法又有哪些新的 发展呢? 1、国际政治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