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国际正义。正义既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也是法律的内含要 素。国际法也应以追求国际正义为目标,并以维护国际正义为己任。 1945年《联合国宪章》明确指出,“维持正义”是其所设立和要实 现的目标,宪章所规定的集中力量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等原则和措施 是实现国际正义的重要手段。联合国这个国际组织的建立进一步推动 了国际法追求和维护国际正义。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也明 确宣布:决心保证永远尊重和执行国际正义。 第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国际法不应只关注和考虑个别国家 的特殊利益,而应反映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1945年《联合国宪章》 在强调不使用式力时,明确提出了“公共利益”的概念。1967年《关 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 约》在确立有关为和平目的发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法原则 时,明确提出了“全人类共同利益”的概念。 第三,国际法治。国际法治成为国际法追求的目标主要是在20世 纪,特别是联合国成立以后的事情。《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确 立了实现国际法治的原则和措施。国际正义、国际法治与《联合国宪 章》的宗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1949年《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 对这三者的关系有一个经典的诠释:按联合国宪章之本旨在于维持国 际和平与安全,而法治与正义实为达成此项宗旨之要素。1970年《关 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宣言》进一步 明确指出,联合国宪章所谈的国际和平是基于“自由、平等、正义及 尊重基本人权之国际和平”。实践证明,联合国依照宪章维护和发展
第一,国际正义。正义既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也是法律的内含要 素。国际法也应以追求国际正义为目标,并以维护国际正义为己任。 1945 年《联合国宪章》 明确指出,“维持正义”是其所设立和要实 现的目标,宪章所规定的集中力量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等原则和措施 是实现国际正义的重要手段。联合国这个国际组织的建立进一步推动 了国际法追求和维护国际正义。1998 年《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也明 确宣布:决心保证永远尊重和执行国际正义。 第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国际法不应只关注和考虑个别国家 的特殊利益,而应反映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1945 年《联合国宪章》 在强调不使用武力时,明确提出了“公共利益”的概念。1967 年《关 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 约》在确立有关为和平目的发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法原则 时,明确提出了“全人类共同利益”的概念。 第三,国际法治。国际法治成为国际法追求的目标主要是在20 世 纪,特别是联合国成立以后的事情。《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确 立了实现国际法治的原则和措施。国际正义、国际法治与《联合国宪 章》的宗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1949 年《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 对这三者的关系有一个经典的诠释:按联合国宪章之本旨在于维持国 际和平与安全,而法治与正义实为达成此项宗旨之要素。1970 年《关 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宣言》进一步 明确指出,联合国宪章所谈的国际和平是基于“自由、平等、正义及 尊重基本人权之国际和平”。实践证明,联合国依照宪章维护和发展
国际法的活动推进了“国际法治”的进程。 因此,国际法的法律性和国际性的丰富内涵反映了国际社会的性 质和发展。国际法与国内法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国际法不是一个国家所 创立的,不是一个国家的利益和意志,而是国家之国际社会所共同创 立的,是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意志的法律。 四、国际法的作用 国际法作为国际交往的法律工具,其总的目的是:维护国际和平 与安全,促进各国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发展,捍卫国家 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也可以概括为维护国际社会和全人类的 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观等)。 具体来说,国际法的作用如下: 1、通过适用国际法,可以明辨国际是非,为正确、及时地和平 解决国际争端奠定基础或铺平道路。国际关系,就实质而论,说到底 无非是国与国之间的斗争与合作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国家间由于利 益不同,愿望相佐,不可能不发生是非争端,出现对立,甚至兵戎相 见。在这种场合,以国际法来分析纷繁多样的争端的产生原因、发展 过程以及争端的焦点等,辨明是非,分清责任,对正确、及时地和平 解决争端无疑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例如,以色列侵占巴勒斯坦人民的 家园、苏联曾出兵阿富汗、越南曾侵略束捕寨等,这其中都有是非、 责任问题,各国都是以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来分析、认识这些事 件并强烈呼吁、要求侵略者撒军的:再如,1986年4月,美军袭击 利比亚,再联大举行的特别紧急会议上,美国当时常驻联大代表沃克
国际法的活动推进了“国际法治”的进程。 因此,国际法的法律性和国际性的丰富内涵反映了国际社会的性 质和发展。国际法与国内法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国际法不是一个国家所 创立的,不是一个国家的利益和意志,而是国家之国际社会所共同创 立的,是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意志的法律。 四、国际法的作用 国际法作为国际交往的法律工具,其总的目的是:维护国际和平 与安全,促进各国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发展,捍卫国家 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也可以概括为维护国际社会和全人类的 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观等)。 具体来说,国际法的作用如下: 1、通过适用国际法,可以明辨国际是非,为正确、及时地和平 解决国际争端奠定基础或铺平道路。国际关系,就实质而论,说到底 无非是国与国之间的斗争与合作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国家间由于利 益不同,愿望相佐,不可能不发生是非争端,出现对立,甚至兵戎相 见。在这种场合,以国际法来分析纷繁多样的争端的产生原因、发展 过程以及争端的焦点等,辨明是非,分清责任,对正确、及时地和平 解决争端无疑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例如,以色列侵占巴勒斯坦人民的 家园、苏联曾出兵阿富汗、越南曾侵略柬埔寨等,这其中都有是非、 责任问题,各国都是以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来分析、认识这些事 件并强烈呼吁、要求侵略者撤军的;再如,1986 年 4 月,美军袭击 利比亚,再联大举行的特别紧急会议上,美国当时常驻联大代表沃克
辩称美国是“自卫”,世界各国以国际法的自卫标准衡量后,普遍认 为美国的说法不能成立。 2、国际法是国家的行为准则,是国家为建立正常、稳定的国际 秩序而进行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的法律依据。国际法的存在,使国家 在国际法治建设或国际交往中“有法可依”,而依据国际法建立起来 的国际秩序,对国家间的正常交流和国际关系的健康发展是十分重要 的。正因为如此,国家在彼此交往中,又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必 须按照既存有效的行为规则进行自我约束相互约束。相互约束是国际 社会中实行“违法必究”的一种必要方式,是对违反国际法的国家的 一种必要的约束手段,是为了维护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完全符合国家 主权原则。例如,1979年第11届莫斯科国际电影节期间,苏联放映 有损阿根廷民族尊严的影片一事。由于苏联超越了国家行为规则,侵 害了阿根廷的利益,招致了阿方的抗议,苏联道歉了事。不能约束自 己,那就只能动用相互约束了。20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处, 越南在海上、陆上对中国的挑衅:1980年9月爆发的并持续了8年 的两伊战争等都是缺乏自我约束、不得已而动用相互约束机制的实 例。当然,国际间大量的条约得以履行则是国家进行自我约束的最好 例证。 3、国际法是国家间在进行各种交往中,为各自设定具体的权利 和义务的法律根据。在国际社会中,权利和义务也是相互对应的。享 受权利,就要履行义务,同时这种权利与义务的设定和实现,都必须 以国际法为准绳。国际社会早有“非法行为不产生权利”之拉丁法律
辩称美国是“自卫”,世界各国以国际法的自卫标准衡量后,普遍认 为美国的说法不能成立。 2、国际法是国家的行为准则,是国家为建立正常、稳定的国际 秩序而进行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的法律依据。国际法的存在,使国家 在国际法治建设或国际交往中“有法可依”,而依据国际法建立起来 的国际秩序,对国家间的正常交流和国际关系的健康发展是十分重要 的。正因为如此,国家在彼此交往中,又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必 须按照既存有效的行为规则进行自我约束相互约束。相互约束是国际 社会中实行“违法必究”的一种必要方式,是对违反国际法的国家的 一种必要的约束手段,是为了维护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完全符合国家 主权原则。例如,1979 年第 11 届莫斯科国际电影节期间,苏联放映 有损阿根廷民族尊严的影片一事。由于苏联超越了国家行为规则,侵 害了阿根廷的利益,招致了阿方的抗议,苏联道歉了事。不能约束自 己,那就只能动用相互约束了。20 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处, 越南在海上、陆上对中国的挑衅;1980 年 9 月爆发的并持续了 8 年 的两伊战争等都是缺乏自我约束、不得已而动用相互约束机制的实 例。当然,国际间大量的条约得以履行则是国家进行自我约束的最好 例证。 3、国际法是国家间在进行各种交往中,为各自设定具体的权利 和义务的法律根据。在国际社会中,权利和义务也是相互对应的。享 受权利,就要履行义务,同时这种权利与义务的设定和实现,都必须 以国际法为准绳。国际社会早有“非法行为不产生权利”之拉丁法律
谚语证实此点。例如,1987年11月26日,菲律宾副外长、外交委 员会主任等对我国南沙群岛再次提出主权要求问题。南沙群岛共有 53个岛屿组成,其中有7个在菲方控制之下。但南沙群岛自古以来 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们有充足的法理依据。所以, 菲律宾对此主张权利并占领部分岛屿,当然是于法无据的。再如,1960 年10月1日,中缅两国通过友好协商,自愿缔结边界条约并交换部 分领土(中-孟卯三角地,缅-班洪、班老两个部落辖区),这是有充 分法律依据的。 第二节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一、国际法的产生 国际法与国内法一样,都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从根本上 说,它们都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 国际法是人类社会在原始公有制瓦解以后形成了国家,并在国家 间建立了各种联系,各国为维护和发展本国的利益,解决相互间的矛 盾而迫切需要一种较为稳定的国际秩序时,作为一种解决国家间利益 冲突的法律工具或手段而产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句,古代世界就已 有国际法。 国际法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国际社会在不断发展,国际法也 就随之而不断发展。 二、国际法的历史分期 1、奴隶社会的国际法(上古时期的国际法)
谚语证实此点。例如,1987 年 11 月 26 日,菲律宾副外长、外交委 员会主任等对我国南沙群岛再次提出主权要求问题。南沙群岛共有 53 个岛屿组成,其中有 7 个在菲方控制之下。但南沙群岛自古以来 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们有充足的法理依据。所以, 菲律宾对此主张权利并占领部分岛屿,当然是于法无据的。再如,1960 年 10 月 1 日,中缅两国通过友好协商,自愿缔结边界条约并交换部 分领土(中-孟卯三角地,缅-班洪、班老两个部落辖区),这是有充 分法律依据的。 第二节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一、国际法的产生 国际法与国内法一样,都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从根本上 说,它们都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 国际法是人类社会在原始公有制瓦解以后形成了国家,并在国家 间建立了各种联系,各国为维护和发展本国的利益,解决相互间的矛 盾而迫切需要一种较为稳定的国际秩序时,作为一种解决国家间利益 冲突的法律工具或手段而产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句,古代世界就已 有国际法。 国际法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国际社会在不断发展,国际法也 就随之而不断发展。 二、国际法的历史分期 1、奴隶社会的国际法(上古时期的国际法)
在奴隶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国家间交往不多。受客观 条件的限制,国际法也就没有形成体系而流传下来。那个时期的国际 法规则大都是关于奴隶问题的,例如有准许将战俘变为奴隶的规定, 有关于国家间交换逃亡奴隶的协定,还有宣布号召奴隶暴动的行为是 “国际罪行”的协定等。这些法律规范都充分体现了那个时代旨在维 护奴隶主占有制的国际法的本质。 在奴隶制时代,最著名的外交活动是“优美条约”的签订。这条 约是以原本(铸在银板上)流传至今的最古老的条约之一。它是公元 前1279年(又说公元前1278,1296年),小亚细亚的赫梯国皇帝哈 吐希尔三世与古埃及法老拉梅西斯二世缔结的一个友好同盟条约。由 于条约中充满了“优美的和平与友谊”辞藻,史称“优美条约”。优 美条约的形式为后世各国缔结条约时所仿效。 奴隶社会时期,还有一部法典,即大约于公元前二世纪到公元二 世纪间陆续编成的印度的《摩奴法典》(Code of Menu)。这部法典 规定,禁止使用隐蔽的武器、涂毒的武器和火箭杀伤敌人;对正在睡 眠中没有带武器的敌人或裸体没有穿铠甲的敌人,都不准杀害:敌人 两腕受折伤或已降服时,禁止杀伤。这些规定对后世战争法规有着一 定的影响。 2、封建社会的国际法(中世纪国际法) 封建时代的国际法,确立了君主在国内和国际关系上的主权原 则,君主将国家领土视为个人财产,可以随意将领土及居住于上的居 民一并赠与、出卖或作为遗产、抵押物等。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
在奴隶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国家间交往不多。受客观 条件的限制,国际法也就没有形成体系而流传下来。那个时期的国际 法规则大都是关于奴隶问题的,例如有准许将战俘变为奴隶的规定, 有关于国家间交换逃亡奴隶的协定,还有宣布号召奴隶暴动的行为是 “国际罪行”的协定等。这些法律规范都充分体现了那个时代旨在维 护奴隶主占有制的国际法的本质。 在奴隶制时代,最著名的外交活动是“优美条约”的签订。这条 约是以原本(铸在银板上)流传至今的最古老的条约之一。它是公元 前 1279 年(又说公元前 1278,1296 年),小亚细亚的赫梯国皇帝哈 吐希尔三世与古埃及法老拉梅西斯二世缔结的一个友好同盟条约。由 于条约中充满了“优美的和平与友谊”辞藻,史称“优美条约”。优 美条约的形式为后世各国缔结条约时所仿效。 奴隶社会时期,还有一部法典,即大约于公元前二世纪到公元二 世纪间陆续编成的印度的《摩奴法典》(Code of Menu)。这部法典 规定,禁止使用隐蔽的武器、涂毒的武器和火箭杀伤敌人;对正在睡 眠中没有带武器的敌人或裸体没有穿铠甲的敌人,都不准杀害;敌人 两腕受折伤或已降服时,禁止杀伤。这些规定对后世战争法规有着一 定的影响。 2、封建社会的国际法(中世纪国际法) 封建时代的国际法,确立了君主在国内和国际关系上的主权原 则,君主将国家领土视为个人财产,可以随意将领土及居住于上的居 民一并赠与、出卖或作为遗产、抵押物等。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