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民事之诉 29 (二)诉的识别 1、根据诉的主体来识别诉 (1)在法定当事人变更情形中,虽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生 了变更,但是依然是原诉。 (2)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即使必要共同诉讼人发生增减或发 生其他变更,也还是原诉。 2、根据诉讼标的来识别诉 (1)权利保护形式或诉的类型不同,则诉讼标的不同。 (2)权利保护形式或诉的类型相同,诉讼标的之实体内容不 同,则诉讼标的不同 (3)权利保护形式或诉的类型相同,诉讼标的物不同,则诉 讼标的不同。 3、结合案件的原因(事实)来识别诉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 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民事之诉 29 ⚫ (二)诉的识别 ⚫ 1、根据诉的主体来识别诉 ⚫ (1)在法定当事人变更情形中,虽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生 了变更,但是依然是原诉。 ⚫ (2)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即使必要共同诉讼人发生增减或发 生其他变更,也还是原诉。 ⚫ 2、根据诉讼标的来识别诉 ⚫ (1)权利保护形式或诉的类型不同,则诉讼标的不同。 ⚫ (2)权利保护形式或诉的类型相同,诉讼标的之实体内容不 同,则诉讼标的不同。 ⚫ (3)权利保护形式或诉的类型相同,诉讼标的物不同,则诉 讼标的不同。 ⚫ 3、结合案件的原因(事实)来识别诉
第一节民事之诉 四、诉的合并与诉的变更 (一)诉的合并 1、诉的合并含义 一诉的合并包括两种基本形态:诉的主观合并和诉的客观合并。 2、诉的客观合并要件 (1)合并的数个诉讼标的或数个诉须由同一原告(包括反诉原告) 向同一被告(包括反诉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 (2)合并的数个诉讼标的或数个诉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3)受诉法院对合并的数个诉均有管辖权 3、诉的客观合并种类 (1)单纯合并(又称普通合并、并列合并 (2)预备合并(又称顺位合并、假定合并) (3)选择合并(又称择一合并)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 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民事之诉 30 ⚫ 四、诉的合并与诉的变更 ⚫ (一)诉的合并 ⚫ 1、诉的合并含义 ⚫ 诉的合并包括两种基本形态:诉的主观合并和诉的客观合并。 ⚫ 2、诉的客观合并要件 ⚫ (1)合并的数个诉讼标的或数个诉须由同一原告(包括反诉原告) 向同一被告(包括反诉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 ⚫ (2)合并的数个诉讼标的或数个诉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 (3)受诉法院对合并的数个诉均有管辖权。 ⚫ 3、诉的客观合并种类 ⚫ (1)单纯合并(又称普通合并、并列合并) ⚫ (2)预备合并(又称顺位合并、假定合并) ⚫ (3)选择合并(又称择一合并)
第一节民事之诉 31 (二)诉的变更 1、诉的变更含义 诉的主观变更和诉的客观变更 2、请求权竞合与诉的变更、合并 (1)由原告就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选择其一起诉。 (2)选择之后,通过诉的变更获得有效保护。 3、诉的客观变更要件和程序 诉的客观变更的要件: (1)变更后的新诉与原诉的原因事实是同一自然事实或 生活事实 (2)变更后的新诉与原诉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3)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变更 (4)新诉不属于其他法院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 辖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 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民事之诉 31 ⚫ (二)诉的变更 ⚫ 1、诉的变更含义 ⚫ 诉的主观变更和诉的客观变更 ⚫ 2、请求权竞合与诉的变更、合并 ⚫ (1)由原告就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选择其一起诉。 ⚫ (2)选择之后,通过诉的变更获得有效保护。 ⚫ 3、诉的客观变更要件和程序 ⚫ 诉的客观变更的要件: ⚫ (1)变更后的新诉与原诉的原因事实是同一自然事实或 生活事实 ⚫ (2)变更后的新诉与原诉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 (3)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变更 ⚫ (4)新诉不属于其他法院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 辖
第二节反诉 32 ●一、反诉的含义 ●。反诉,是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 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本诉被告被称为 反诉原告”,本诉原告被称为“反诉被告” ●二、反诉的要件 ●1、通常情况下,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 02、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 3、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4、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方面存 在着法律上的牵连关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 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反诉 32 ⚫ 一、反诉的含义 ⚫ 反诉,是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 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本诉被告被称为 “反诉原告”,本诉原告被称为“反诉被告” 。 ⚫ 二、反诉的要件 ⚫ 1、通常情况下,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 ⚫ 2、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 ⚫ 3、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 4、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方面存 在着法律上的牵连关系
第二节反诉 33 ●三、反诉的程序 1、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査是否具备反诉要件。 ●2、提起反诉应当提交反诉状(实为起诉状) 应当送达反诉被告。 ●3、由于反诉是一相对独立的诉,所以反诉不因 本诉撤回或终结而推动效力 4、法院受理反诉后,应当在同一程序中合并审 理本诉和反诉,在审理中可以合并辩论也可以 分开辩论或限定辩论。对本诉和反诉应当分别 作出裁判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 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反诉 33 ⚫ 三、反诉的程序 ⚫ 1、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是否具备反诉要件。 ⚫ 2、提起反诉应当提交反诉状(实为起诉状), 应当送达反诉被告。 ⚫ 3、由于反诉是一相对独立的诉,所以反诉不因 本诉撤回或终结而推动效力。 ⚫ 4、法院受理反诉后,应当在同一程序中合并审 理本诉和反诉,在审理中可以合并辩论也可以 分开辩论或限定辩论。对本诉和反诉应当分别 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