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 级别管辖、地坷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 权的转移 五、管辖恒定 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 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 由受诉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4、35条
◼ 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 ◼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 ◼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 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 (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 ◼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 权的转移 ◼ 五、管辖恒定 ◼ 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 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 由受诉法院管辖。 ◼ 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4、35条
管辖 法定管辖 裁定管辖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 般地域 管辖 特殊地域 管辖 专属管辖
管辖 法定管辖 裁定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一般地域 管辖 特殊地域 管辖 专属管辖
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同一级别不同区 地域管辖 域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同一级别不同区 域的法院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第三节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 申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案件的性质、案件影响的 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 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18条
第三节 级别管辖 ◼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 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 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案件的性质、案件影响的 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 ◼ 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民诉法第18条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9条 1、重大涉外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证 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五类案件: 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信用证纠纷案件 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 案件 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 裁定的案件
◼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民事诉讼法第19条 ◼ 1、重大涉外案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 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五类案件: ◼ 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 信用证纠纷案件 ◼ 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 案件 ◼ 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 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 裁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