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11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条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 的职权,而地方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就 是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 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由此可得出,民族自治地方也享有与一般 地方相同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
宪法第11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条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 的职权,而地方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就 是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 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由此可得出,民族自治地方也享有与一般 地方相同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
《立法法》第63条也对此作出了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 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 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 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立法法》第63条也对此作出了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 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 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 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立法法》第73条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 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 体行政管理事项
《立法法》第73条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 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 体行政管理事项
也就是说,不仅民族自治地方 (指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而且 其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地 方政府规章
也就是说,不仅民族自治地方 (指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而且 其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地 方政府规章
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的区别 是制定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是由自治区的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而地方政府规章 则由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制定 二是效力不同。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 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三是规范的内容不同。地方性法规除了为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外,主要是规范属于地方性的事务 而地方政府规章除了对具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外,主要是对本行政区域的具 体行政管理事项进行规范
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的区别 一是制定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是由自治区的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而地方政府规章 则由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制定。 二是效力不同。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 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 三是规范的内容不同。地方性法规除了为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外,主要是规范属于地方性的事务, 而地方政府规章除了对具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外,主要是对本行政区域的具 体行政管理事项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