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三)债务人申请权 令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案件称为自愿破产。 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有提出破产 申请的权利,但全民所有制企业债务人提 出破产申请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债务人破产申请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令(四)破产申请的提出 令(五)破产申请费用 冷(六)破产申请的撤回
❖ (三)债务人申请权 ❖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案件称为自愿破产。 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有提出破产 申请的权利,但全民所有制企业债务人提 出破产申请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 债务人破产申请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 (四)破产申请的提出 ❖ (五)破产申请费用 ❖ (六)破产申请的撤回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二)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 (三)债务人企业涉讼案件的处理 (四)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财产 保全作用) 美国破产法中:“自动冻结”制度介绍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 (二)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 ❖ (三)债务人企业涉讼案件的处理 ❖ (四)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财产 保全作用) ❖ 美国破产法中:“自动冻结”制度介绍
第三章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及其组成 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便于全体 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序参 与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全 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 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 债权人会议设立原因
第三章 债权人会议 ❖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及其组成 ❖ 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 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便于全体 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序参 与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全 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 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 ❖ 债权人会议设立原因
(二)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债权人会议性质的问题直接决定着其在破 产程序中的地位。 令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应是对内协调和形成全 体债权人的共同意思,对外通过对破产 程序的参与和监督,实现全体债权人的破 产参与权的机构。即决定了债权人会议实 现其破产参与权的方式(如议决、听取报 告、监督决议执行等),又决定了债权人 会议职权的内容(如集会权、决议权、选 举和撤换破产管理人杈、申请终结和解整 顿权、监督权等)
❖ (二)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 债权人会议性质的问题直接决定着其在破 产程序中的地位。 ❖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应是对内协调和形成全 体债权人的共同意思,对外通过对破产 程序的参与和监督,实现全体债权人的破 产参与权的机构。即决定了债权人会议实 现其破产参与权的方式(如议决、听取报 告、监督决议执行等),又决定了债权人 会议职权的内容(如集会权、决议权、选 举和撤换破产管理人权、申请终结和解整 顿权、监督权等)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我国《破产法》第13条规定,所有 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包括无财产 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 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 令我国《破产法》第9条规定,未如期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被剥夺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 因而实际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应符合 如下条件:(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 理前成立;(2)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 登记;(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 债权人资格
❖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 我国《破产法》第13条规定,所有 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包括无财产 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 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 ❖ 我国《破产法》第9条规定,未如期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被剥夺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 因而实际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应符合 如下条件:(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 理前成立;(2)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 登记;(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 债权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