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企业 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予宣告破产:(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 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与资助 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 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 债务的”这两种事由既可发生在破产申请提 出之后人民法院受理之前,也可能发生在法 院决定受理之后
❖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企业 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予宣告破产:(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 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与资助 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 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 债务的”这两种事由既可发生在破产申请提 出之后人民法院受理之前,也可能发生在法 院决定受理之后
二、破产原因 英国法商破产原因的核心概念是“无力偿债” ( insolvent),它是所有倒产法律问题赖以建立的基石性概 念。美国1978年《破产法》很大程度上淡化了破产原因作为 破产案件受理条件的意义,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案件,法律没 债务人茉偿付到期债务作为条件。德国被产原因三种类型: 般财产原因,即支付不能;特殊原因,濒临支付不能(债 务人预计对已成立的支付义务到期无力履行的);法人特殊 原因,资不抵债。 φ破产原因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法院据以启动 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即引起破产程序发 生的原因。即“为做出破产宣告而显示出的财产状况恶化的 事由”。因为它是衡量债务人是否陷入破产的界限,又称为 破产界限。破产原因的存在与香,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 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的重要依据。 令破产宣告的实质原因:丧失债务清偿能力
❖ 二、破产原因 ❖ 英国法商破产原因的核心概念是“无力偿债” (insolvent),它是所有倒产法律问题赖以建立的基石性概 念。美国1978年《破产法》很大程度上淡化了破产原因作为 破产案件受理条件的意义,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案件,法律没 有规定任何实质要件;对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该法把 债务人未偿付到期债务作为条件。德国破产原因三种类型: 一般财产原因,即支付不能;特殊原因,濒临支付不能(债 务人预计对已成立的支付义务到期无力履行的);法人特殊 原因,资不抵债。 ❖ 破产原因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法院据以启动 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即引起破产程序发 生的原因。即“为做出破产宣告而显示出的财产状况恶化的 事由”。因为它是衡量债务人是否陷入破产的界限,又称为 破产界限。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 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的重要依据。 ❖ 破产宣告的实质原因:丧失债务清偿能力
令“不能清偿”不能清偿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 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亦称“支付不能”或“无力清偿”。其 法律着眼点是债务关系能否正常维系 “债务超过”: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即“消极财产的估价总 额超过了积极财产的估价总额的客观状况”,我国通称为“资不抵债”。 着眼点在于资、债的比例关系,偿还能力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 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 令“停止支付”:债务人以其行为向债权人做出不能支付一般金钱债务的 主观意思表示 令我国所谓“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的限制条件的产生:是由于在破 产立法之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远未完成,企业还没有形成合理的经营 机制,除经营性亏损外,还存在以保障供给、稳定物价、维持生产安全 布局等为目的的政策性亏损即计划内(国家计划经济计划之内的,国家 给与财政补贴)亏损,还存在因不合理的价格体系、不平等的竞争条件、 不完善的外部生产经营环境造成亏损的可能与现实。 令而当时破产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利用破产淘汰机制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 管理
❖ “不能清偿”不能清偿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 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亦称“支付不能”或“无力清偿”。其 法律着眼点是债务关系能否正常维系 ; ❖ “债务超过”: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即“消极财产的估价总 额超过了积极财产的估价总额的客观状况”,我国通称为“资不抵债”。 着眼点在于资、债的比例关系,偿还能力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 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 ❖ “停止支付”:债务人以其行为向债权人做出不能支付一般金钱债务的 主观意思表示 。 ❖ 我国所谓“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的限制条件的产生:是由于在破 产立法之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远未完成,企业还没有形成合理的经营 机制,除经营性亏损外,还存在以保障供给、稳定物价、维持生产安全 布局等为目的的政策性亏损即计划内(国家计划经济计划之内的,国家 给与财政补贴)亏损,还存在因不合理的价格体系、不平等的竞争条件、 不完善的外部生产经营环境造成亏损的可能与现实。 ❖ 而当时破产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利用破产淘汰机制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 管理
令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破产申请的提出 冷(一)破产申请概述 1、破产程序的开始时刻: 令(1)英美法系:破产案件的“受理” 令(2)大陆法系(法国、德国):“破产宣告”; (破产申请与法院依职权调查是破产程序的预备阶 段;法院如果决定受理破产申请,便立刻做出破产 宣告的裁定,开始破产程序); 我国: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 理构成破产程序中的独立阶段)
❖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 (一)破产申请概述 ❖ 1、破产程序的开始时刻: ❖ (1)英美法系:破产案件的“受理”; ❖ (2)大陆法系(法国、德国):“破产宣告”; (破产申请与法院依职权调查是破产程序的预备阶 段;法院如果决定受理破产申请,便立刻做出破产 宣告的裁定,开始破产程序); ❖ 我国: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 理构成破产程序中的独立阶段)
冷(二)债权人申请权 令债权人申请破产,既非自愿破产。分两种情况: 令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冷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须享有破产申请权,因为:无 财产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以债务人的 全部财产为清偿对象,依赖债务人的清偿行为实现; 该债权无优先受偿权利,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受偿。 *未到期债权人: 令享有破产参加权,可参加别的债权人提起的破产案 件 冷外国人在对等待遇的前提下可享有破产申请权
❖ (二)债权人申请权 ❖ 债权人申请破产,既非自愿破产。分两种情况: ❖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须享有破产申请权,因为:无 财产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以债务人的 全部财产为清偿对象,依赖债务人的清偿行为实现; 该债权无优先受偿权利,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受偿。 ❖ **未到期债权人: ❖ 享有破产参加权,可参加别的债权人提起的破产案 件; ❖ 外国人在对等待遇的前提下可享有破产申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