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 清偿 (四)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 况 第十三条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 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第十四条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 利息费用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 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 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 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杈、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 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 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
6 (三)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 清偿。 (四)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 况。 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 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第十四条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 利息费用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 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 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 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 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 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
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 现金流量 第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 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一)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 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二)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 持有至到期 (三)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 有至到期的情况。 第十六条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 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 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 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 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 响 (二)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 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三)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 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7 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 现金流量。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 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一)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 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二)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 持有至到期。 (三)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 有至到期的情况。 第十六条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 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 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 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 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 响。 (二)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 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三)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 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 售 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 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岀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 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 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 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 出售。 第十七条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 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 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一)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三)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四)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 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 项
8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 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 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 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 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 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 出售。 第十七条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 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 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一)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三)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四)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 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