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 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 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 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 资套期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 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 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 响企业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 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 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
1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 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 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 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 资套期。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 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 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 响企业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 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 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
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菅净资产中的权益份 额 第四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 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 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 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 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第六条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 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 除外 (一)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 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 (二)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 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 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
2 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 额。 第四条 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 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 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二章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第五条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 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 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第六条 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 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 除外: (一)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 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 (二)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 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 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 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
险进行套期: )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 (二)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 (三)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 系。 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 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第八条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 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非衍生工具的组 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或将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 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 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的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 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九条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 (一)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 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二)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 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菅净投资; (三)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
3 险进行套期: (一)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 (二)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 (三)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 系。 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 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第八条 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 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非衍生工具的组 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或将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 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 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的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 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九条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 (一)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 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二)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 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三)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
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 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 会发生的交易。 第十条被套期风险是信用风险或外汇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是利率风险或提前还款风险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一条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收益或 损失,不能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全额抵销的,该货币性项目的外汇风险 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企业集团内部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按照进行此项交易的主体 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标价(即按外币标价),且相关的外汇风险 将影响合并利润或损失的,该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 被套期项目。 第十二条对于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 一部分相关的风险,其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的,企业可以就该风险将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三条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 期中,可以将某货币金额(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金额)的资产或负 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四条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全部指 定为被套期项目。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一部分被指定为
4 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 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 会发生的交易。 第十条 被套期风险是信用风险或外汇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是利率风险或提前还款风险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一条 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收益或 损失,不能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全额抵销的,该货币性项目的外汇风险 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企业集团内部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按照进行此项交易的主体 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标价(即按外币标价),且相关的外汇风险 将影响合并利润或损失的,该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 被套期项目。 第十二条 对于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 一部分相关的风险,其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的,企业可以就该风险将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三条 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 期中,可以将某货币金额(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金额)的资产或负 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四条 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全部指 定为被套期项目。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一部分被指定为
被套期项目的,被指定部分的现金流量应当少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现金流量总额。 第十五条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套 期风险应当是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相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 险 第十六条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组合进行套期时 该组合中的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应当同时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 合内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 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基本成比例 第三章套期确认和计量 第十七条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 理: (一)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 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 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 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 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影响企业的 损益。 (二)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
5 被套期项目的,被指定部分的现金流量应当少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现金流量总额。 第十五条 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套 期风险应当是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相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 险。 第十六条 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组合进行套期时, 该组合中的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应当同时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 合内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 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基本成比例。 第三章 套期确认和计量 第十七条 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 理: (一)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 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 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 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 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影响企业的 损益。 (二)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