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保证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现状环境质量。 1、水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流域内的水环境质量,确保项目排放的污水不成为区域内危害水环境的污染 源,不对项目附近的河流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确保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成为区域内危害大气 环境的污染源,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现状。 3、声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确保项目产生的噪声不成为区域内危害声环境的污染 源,不影响周围人员的正常办公和生活,不引起投诉 4、固体废物保护目标 妥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工业废物,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污染源, 不成为新的污染源,不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污染和影响。 5、敏感保护目标(环境敏感点) 妥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废物,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污染源 不成为新的污染源,不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污染和影响。 表8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距离方位 规模 保护级别 水环境 罗田水 约60米北 地表水水质目标 达到Ⅳ类水 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 声环境 3类声环境功能区 生态 不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11 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保证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现状环境质量。 1、水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流域内的水环境质量,确保项目排放的污水不成为区域内危害水环境的污染 源,不对项目附近的河流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确保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成为区域内危害大气 环境的污染源,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现状。 3、声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确保项目产生的噪声不成为区域内危害声环境的污染 源,不影响周围人员的正常办公和生活,不引起投诉。 4、固体废物保护目标 妥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工业废物,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污染源, 不成为新的污染源,不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污染和影响。 5、敏感保护目标(环境敏感点) 妥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废物,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污染源, 不成为新的污染源,不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污染和影响。 表 8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距离 方位 规模 保护级别 水环境 罗田水 约 60 米 北 —— 地表水水质目标: 达到Ⅳ类水 大气环境 —— —— —— —— 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 声环境 —— —— —— ——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生态 不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评价适用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位于茅洲河流域,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 知》(粤环□2011]14号),茅洲河水质控制目标为Ⅳ类,分阶段达标,2011年达 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2015年达到Ⅳ类标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属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为3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塘(3020中的3类标准 质 表9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标 选用标准 标准值 准 单位 标准 水/《地表水环境质类别 PH COD BODS氨氮总磷 量标准》 Ⅳ类 境(3832260准6-930 中的Ⅳ类标准 类 标准6~9 102004 取值时段 PM1oSO2NO2PM2s 大《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 1小时平均值500200 (GB3095-2012) 境中的二级标准 日平均值 150 年平均值 70 60 40 35 声《声环境质量标标准名称昼间 夜间 dB (A) 境(GB3096-2008) 3类标准 55
12 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位于茅洲河流域,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 知》(粤环[2011]14 号),茅洲河水质控制目标为Ⅳ类,分阶段达标,2011 年达 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2015 年达到Ⅳ类标 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属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 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为 3 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 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 表 9 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环 境 要 素 选用标准 标准值 单位 水 环 境 《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 (GB3838-2002) 中的Ⅳ类标准 标准 类别 pH COD BOD5 氨氮 总磷 mg/L Ⅳ类 标准 6~9 30 6 1.5 0.3 Ⅴ类 标准 6~9 40 10 2.0 0.4 大 气 环 境 《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 (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 取值时段 PM10 SO2 NO2 PM2.5 µg/m3 1 小时平均值 / 500 200 / 日平均值 150 150 80 75 年平均值 70 60 40 35 声 环 境 《声环境质量标 准》 (GB3096-2008) 标准名称 昼间 夜间 dB(A) 3 类标准 65 55
l、废水 本项目位于茅洲河流域,由于茅洲河污染严重。近期,在燕川污水处理厂配 套管网建设完善前,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远期,在燕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 建成完善后,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中的三级标准,纳入污水厂进行后续处理。 2、废气: 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 污二时段二级标准 染物排放标准 3、噪声: 厂界边界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类标准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 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13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废水: 本项目位于茅洲河流域,由于茅洲河污染严重。近期,在燕川污水处理厂配 套管网建设完善前,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远期,在燕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 建成完善后,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中的三级标准,纳入污水厂进行后续处理。 2、废气: 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 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 厂界边界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 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表10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地表水环境质量污染物COD| BODs LAS NH3-N|总磷单位 (GB3838-2002) Ⅳ类 6 0.3 1.5 0.3 动植 水广东省《水污染物污染物CODB0 Ds SS NHg-N|物油 排放限值》 (DB4426-2001)二级110301 15 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二时段标准 三级|500300400 100 广东省地方标准 最高允许 最高允 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 排气筒许排放 无组织排放 高度m速率 监测浓度限 限 值 kg/h 值mgm3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昼间 夜间 单位 噪声排放标准》 声|(GB12348-20083类 标准 B(A)
14 表 10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废 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 (GB3838-2002) 污染物 COD BOD5 LAS NH3-N 总磷 单位 Ⅳ类 30 6 0.3 1.5 0.3 广东省《水污染物 mg/L 排 放 限 值 》 ( DB44/26-2001 ) 第二时段标准 污染物 COD BOD5 SS NH3-N 动植 物油 二级 110 30 100 15 15 三级 500 300 400 -- 100 废 气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 ( DB44/27-2001 )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 排气筒 高度 m 最高允 许排放 速率 kg/h 无组织排放 监测浓度限 值 mg/m3 —— —— —— —— —— 噪 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3 类 标准 昼间 夜间 单位 65 55 dB(A)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 环(2016)51号),对化学需氧量( CODcr)、氨氮(NHx-N)、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总氮、重点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实 总/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结合本项目特点,本项目无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 控挥发性有机物和重点重金属等产生及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10m3/a,近期排放浓度按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 标|染物排放限值》(DB44620)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计,则计算得项目生活污水 COD、NH3-N总量控制的建议指标值分别为:COD:89.lkg/a、NH3yN:12.15kg/a。 远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燕川污水处理厂集中 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燕川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范围 内,不单独设总量控制指标
15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 环〔2016〕51 号),对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总氮、重点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实 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结合本项目特点,本项目无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 挥发性有机物和重点重金属等产生及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810m3 /a,近期排放浓度按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 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计,则计算得项目生活污水 COD、NH3-N 总量控制的建议指标值分别为:COD:89.1kg/a、NH3-N:12.15kg/a。 远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燕川污水处理厂集中 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燕川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范围 内,不单独设总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