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2结算账单 年月日 贵方旅行社名称 旅行团名称及代号 访华日期 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人数 每人旅行费用包价 随员减免 取消费 应收费用总计 实际收到费用总计 尚余(欠)费用 备注 审核人: 经手人:
表 9-2 结算账单 年 月 日 贵方旅行社名称 旅行团名称及代号 访华日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人数 每人旅行费用包价 随员减免 取消费 应收费用总计 实际收到费用总计 尚余(欠)费用 备注: 审核人: 经手人:
为核算组团社的对外结算业务,企业可在“应 收账款”账户下设置“应收国外结算款”、“应 收国内结算款”、“应收联社结算款”和“应收 港澳结算款”等明细账户。当企业收到“汇款水 单”时,应按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 记“应收账款”账户;当企业财务部门收到“结 算账单”时,应按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账户 贷记“营业收入”账户;企业退多收的结算款待 时,应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账户;收到应补收的结算款时,则作同上相反的 账务处理
•为核算组团社的对外结算业务,企业可在“应 收账款”账户下设置“应收国外结算款” 、 “应 收国内结算款” 、 “应收联社结算款”和“应收 港澳结算款”等明细账户。当企业收到“汇款水 单”时,应按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 记“应收账款”账户;当企业财务部门收到“结 算账单”时,应按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账户, 贷记“营业收入”账户;企业退多收的结算款待 时,应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账户;收到应补收的结算款时,则作同上相反的 账务处理
(三)接团社营业收入的核算 接团业社的营业收入是由组团社按拨款标准及规定, 拨付的综合服务费、城市间交通费和加项服务费、全 程陪同费等。拨付的款项对组团社来说是构成营业成 本的一部分,对接团社来说则是营业收入 接团社在旅游团离开本地后及时向组团社报送旅游团 “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简称“拨款单”格式见表9 3),此拨款单一式三联,配有全程陪同的由全程陪同 携带并填写;没有全程陪同的由地方陪同携带并填写。 每到一地要将旅游团的名称、组团社计划号码、人数 等级、停留时间、提供项目等填写清楚,交接团社接 待部再转财务部,财务部门按照拨款标准计算岀应拨 费用后,自留一联,将其余两联寄给组团社财务部门。 组团社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拨款
(三)接团社营业收入的核算 •接团业社的营业收入是由组团社按拨款标准及规定, 拨付的综合服务费、城市间交通费和加项服务费、全 程陪同费等。拨付的款项对组团社来说是构成营业成 本的一部分,对接团社来说则是营业收入。 •接团社在旅游团离开本地后及时向组团社报送旅游团 “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简称“拨款单”格式见表9- 3),此拨款单一式三联,配有全程陪同的由全程陪同 携带并填写;没有全程陪同的由地方陪同携带并填写。 每到一地要将旅游团的名称、组团社计划号码、人数、 等级、停留时间、提供项目等填写清楚,交接团社接 待部再转财务部,财务部门按照拨款标准计算出应拨 费用后,自留一联,将其余两联寄给组团社财务部门。 组团社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拨款
表9-3中国国际旅行社分(支)社旅行团(者)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 台核 年月日 编号 总社计划号 旅行社名称 外宾成人 人数[6至Ⅱ岁儿童 旅行等级 程姓名、性 2至5岁儿童 外宾到离时间 月日时机(车)到用餐至 日时用后乘机(车)离 项目 款结算 天数单价人数金额 旅行 综合服务费拨款 综合 服务 餐后到达或未用早餐离开的 风味餐次数 地汽车费 加 旅行团(者综合服务费合计) 外宾 (乘坐划√)飞机、火车、轮船 交通 外宾行李托运费 全程行李托运费 程交通费 (乘坐划√)飞机、火车、轮船去 共餐费早 次 人次晚 进饭店时间 离饭店时间 月日时 分(支)社 汇款日期年月日 会 (全陪)
表 9-3 中国国际旅行社 分(支)社旅行团(者)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 台核 年 月 日 编号 总社计划号 国别 旅行社名称 成人 人 旅行团(者)名称 6 至 11 岁儿童 人 旅行等级 全程姓名、性别 外 宾 人数 2 至 5 岁儿童 人 外宾到离时间 月 日 时 机(车)到用 餐至 月 日 时用 后乘机(车)离 项 目 拨款结算 天数 单价 人数 金额 综 合 服 务 费 拨 款 夜房费 晚餐后到达或未用早餐离开的接送费 风味餐次数 去 地汽车费 旅 行 团 ( 者 综 合 服 务 费) 计 划 内 加 拨 款 旅行团(者综合服务费合计) 外 宾 (乘坐划√)飞机、火车、轮船去 地 交 通 费 外汇差价 外宾行李托运费 全程行李托运费 交通费 (乘坐划√)飞机、火车、轮船去 地 共餐费 早 人次 午 人次 晚 人次 房费 进饭店时间 月 日 时 离饭店时间 月 日 时 全 程 陪 同 费 用 全 程 陪 同 费 用 合 计 拨 款 结 算 总 计 备 注 分(支)社 地 陪 汇款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会 计 (全陪)
·为核算接团社的经营成果,应按照权责 发生制原则,无论款项是否已收到,应 以向有关组团社发出“拨款单”的时间 和金额做出计算本期营业收入的依据。 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营业收 入”账户。实际收到组团社的拨款时, 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 款”账户
• 为核算接团社的经营成果,应按照权责 发生制原则,无论款项是否已收到,应 以向有关组团社发出“拨款单”的时间 和金额做出计算本期营业收入的依据。 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营业收 入”账户。实际收到组团社的拨款时, 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 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