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 4.*乌拉圭回合”把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列为15个谈 判议题之一,并确定将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纳入关税 贸易总协定规则的谈判目标。经过发展中国家和 地区的不懈努力和坚决斗争,发达国家被迫作出较 大妥协,谈判各方终于在1993年12月达成了《纺织 品与服装协议》。该协议用来取代《多种纤维协 议》,为最终取消配额限制制定了过渡性安排。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议中 惟一规定了自行废止内容的协议 2021年2月21日3时2分 箭问林学院园际贸易斜 6
2021年2月21日3时2分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6 产生背景 4. “乌拉圭回合”把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列为15个谈 判议题之一,并确定将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纳入关税 与贸易总协定规则的谈判目标。经过发展中国家和 地区的不懈努力和坚决斗争,发达国家被迫作出较 大妥协,谈判各方终于在1993年12月达成了《纺织 品与服装协议》。该协议用来取代《多种纤维协 议》,为最终取消配额限制制定了过渡性安排。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议中 惟一规定了自行废止内容的协议
≥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有9个条款,1个附 件。主要包括适用产品的范围,分阶段取消 配额限制,过渡性的保障措施,非法转口的 处理,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等。 2021年2月21日3时2分 箭问林学院园际贸易斜 7
2021年2月21日3时2分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7 二、主要内容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有9个条款,1个附 件。主要包括适用产品的范围,分阶段取消 配额限制,过渡性的保障措施,非法转口的 处理,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等
(一)适用产品范围 在《〈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附件中,列明 了逐步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范围,包括毛条 和纱、机织物、纺织制品、服装等四个组, 涉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第50 63章的全部产品和第30~49章、第64~96章 的部分产品,依照海关6位数编码共约800个 税号,囊括了成员方根据《多种纤维协议》 已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的全部产品,也包括少 量的非《多种纤维协议》数量限制产品。 2021年2月21日3时2分 箭问林学院园际贸易斜 8
2021年2月21日3时2分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8 (一)适用产品范围 在《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附件中,列明 了逐步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范围,包括毛条 和纱、机织物、纺织制品、服装等四个组, 涉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第50~ 63章的全部产品和第30~49章、第64~96章 的部分产品,依照海关6位数编码共约800个 税号,囊括了成员方根据《多种纤维协议》 已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的全部产品,也包括少 量的非《多种纤维协议》数量限制产品
()分的消配颈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要求,成员方不得设立新 的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限制,并逐步取消已有的限制 这一规定通常称为“经济条款”。具体做法是,按 龀例逐步取消附件中所列产品的配额限制,对尚未 取消限制的产品逐步扩大进口配额。 对于不符合《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的 《多种纤维协议》以外的限制,由成员方自行决定 可以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1年内取消, 或者在10年过渡期内逐步取消 2021年2月21日3时2分 箭问林学院园际贸易斜
2021年2月21日3时2分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9 (二)分阶段取消配额限制 •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要求,成员方不得设立新 的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限制,并逐步取消已有的限制。 这一规定通常称为“经济条款”。具体做法是,按 比例逐步取消附件中所列产品的配额限制,对尚未 取消限制的产品逐步扩大进口配额。 • 对于不符合《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的、 《多种纤维协议》以外的限制,由成员方自行决定, 可以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1年内取消, 或者在10年过渡期内逐步取消
步取的产易 《纺织晶与服装协议第2条规定,对于其附件中 所列产品,应在10年内分四个阶段取消进口数量限 制 第一阶段,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 成员方在1995年1月1日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比例, 低手1990年该成员方进口附件中所列产品总量的 16 段,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成员方在1998年1月1日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比例, 低于1990年该成员方进口附件中所列产品总量的 17 2021年2月21日3时2分 箭问林学院园际贸易斜
2021年2月21日3时2分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10 1.配额限制被逐步取消的产品 •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规定,对于其附件中 所列产品,应在10年内分四个阶段取消进口数量限 制。 • 第一阶段,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 成员方在1995年1月1日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比例, 不低于1990年该成员方进口附件中所列产品总量的 16%。 • 第二阶段,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成员方在1998年1月1日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比例, 不低于1990年该成员方进口附件中所列产品总量的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