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 4.4.13变电所变压器电源侧开关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以树王式供由时,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设各 (2)以放射式供电时,宜装设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当变压器在高压 配电室贴邻时可不装设开关。 4.4.14变压器低压侧(电压04k)的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宜采用 低压断路器。 4.4.15当低压母线为双电源,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 (或单台变压器母线的联络线开关)采用低压断路器时,在总开关的出 线侧及母线分段开关(或联络线开关)的两侧,宜装设刀开关或隔离触 头。 当低压母联断路器采用自投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装设“自投自复”、“自投手复”、“自投停用”三种状态的位置 选择开关: (②低压母联断路器自投应有一定的延时(0一1S,当低压侧主断路器 因过载及短路故障分闸时,不允许自动关合母联断路器: 3)低压侧主新路婴与母联断路器应右申气联锁 4.4.16应急电源(如柴油发电机组)接入变电所低压配电系统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与外网电源间应设联锁,不得并网运行: (2)避免与外网电源的计费混淆 (③)在结线上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满足在非事故情况下能供给部 分重负荷用电的可能。 4.5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5.1配变电所的形式应根据用电负荷的状况和周围环境情况综合 确定。 4.5.1.1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内,宜设室内变电所或户内成套变电 所
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 4.4.13 变电所变压器电源侧开关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树干式供电时,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设备。 (2)以放射式供电时,宜装设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当变压器在高压 配电室贴邻时可不装设开关。 4.4.14 变压器低压侧(电压 0.4kV)的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宜采用 低压断路器。 4.4.15 当低压母线为双电源,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 (或单台变压器母线的联络线开关)采用低压断路器时,在总开关的出 线侧及母线分段开关(或联络线开关)的两侧,宜装设刀开关或隔离触 头。 当低压母联断路器采用自投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装设“自投自复”、“自投手复”、“自投停用”三种状态的位置 选择开关; (2)低压母联断路器自投应有一定的延时(0~1s),当低压侧主断路器 因过载及短路故障分闸时,不允许自动关合母联断路器; (3)低压侧主断路器与母联断路器应有电气联锁。 4.4.16 应急电源(如柴油发电机组)接入变电所低压配电系统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与外网电源间应设联锁,不得并网运行; (2)避免与外网电源的计费混淆; (3)在结线上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满足在非事故情况下能供给部 分重负荷用电的可能。 4.5 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5.1 配变电所的形式应根据用电负荷的状况和周围环境情况综合 确定。 4.5.1.1 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内,宜设室内变电所或户内成套变电 所
4.5.1.2大中城市的居民区,宜设独立变电所或内外附变电所,有条 件时也可设户外成套变电所。 4.5.1.3环境允许的中小城镇居民区和工厂的生活区,其变压器容量 在315kV·A以下时,宜设杆上式和高台式变电所。 4.5.2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及非 可燃性油浸电容器可设在同一房间内。 式变压器应其有不低于P2X防护外壳 4.5.3室内变电所的每台油量为100kg及以上的三相变压器,应设 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4.5.4带可燃性油的高压开关柜,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装置室 内。当高压开关柜的数量为5台以下时,可和低压配电屏装设在同 一房间内。 4.5.5在同一房间内布置高、低压配电装置时,当高压开关柜或低压 者可靠近布置。 4.5.6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可兼控制室)。当有 低压由转置室时,估班室与低压配由装置宝合并,时在估 人员经常工作的 面或 低压配电 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高压配电装置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走廓相通,值班室应有 门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廓。 457种立弯由所自单层布置.当代用双层布置时,弯压黑成设在底 层。设于二层的配电装置应有吊运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4.5.8高(低)压配电装置室内宜留有适当数量的开关柜(屏)的备用包 置。 4.5.9油浸变压器和充油电器的布置,应考虑在带电时对油位、油温 等观察的方便和安全,并易于抽取油样 4.5.10由同一配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母线分段处应有防火隔 板或隔墙。 供给一级负荷用的两路电缆不应通过同一电缆沟,当无法分开时 则该两路电缆应采用绝缘和护套均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且应分
4.5.1.2 大中城市的居民区,宜设独立变电所或内外附变电所,有条 件时也可设户外成套变电所。 4.5.1.3 环境允许的中小城镇居民区和工厂的生活区,其变压器容量 在 315kV·A 以下时,宜设杆上式和高台式变电所。 4.5.2 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及非 可燃性油浸电容器可设在同一房间内。 干式变压器应具有不低于 IP2X 防护外壳。 4.5.3 室内变电所的每台油量为 100kg 及以上的三相变压器,应设 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4.5.4 带可燃性油的高压开关柜,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装置室 内。当高压开关柜的数量为 5 台以下时,可和低压配电屏装设在同 一房间内。 4.5.5 在同一房间内布置高、低压配电装置时,当高压开关柜或低压 配电屏顶面有裸露导体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2m;当高压开 关柜和低压配电屏的顶面和侧面的外壳防护等级符合 IP2X 级时,两 者可靠近布置。 4.5.6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可兼控制室)。当有 低压配电装置室时,值班室可与低压配电装置室合并,此时在值班 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或一端,低压配电装置到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高压配电装置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走廓相通,值班室应有 门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廓。 4.5.7 独立变电所宜单层布置,当代用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底 层。设于二层的配电装置应有吊运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4.5.8 高(低)压配电装置室内宜留有适当数量的开关柜(屏)的备用位 置。 4.5.9 油浸变压器和充油电器的布置,应考虑在带电时对油位、油温 等观察的方便和安全,并易于抽取油样。 4.5.10 由同一配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母线分段处应有防火隔 板或隔墙。 供给一级负荷用的两路电缆不应通过同一电缆沟,当无法分开时, 则该两路电缆应采用绝缘和护套均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且应分
别置于电缆沟两侧支架上。 4.5.11户外成套变电所的进出线应采用电缆,或架空线至附近改用 短段电缆进出。 4.5.12配电所的辅助用房,应根据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确定。 4.5.13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不应小于 表4.5.13所列数值。干式变压器的金属网状遮栏,其防护等级不低 于P1X,遮栏高度不低于1.70m。 注:①表中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成套产品: ②网状遮栏内与高、低压导电体之间的值见表4.6.4.1。 4.5.14对于就地检修的室内油浸变压器,室内高度可按吊芯所需的 最小高度再加0.70m:宽度可按变压器两侧各加0.80m确定 4.5.15多台干式变压器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时,变压器防护外壳间的 净距不应小于表4.5.15所列数值。 4.6高压配电装置 4.6.1一般规定 4.6.1.1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的选择,应满足在正常运行 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情况下的要求,并应不危及人身安全和周围设 备。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并应考 虑电缆或架空线进出线方便。 4.6.1.2配电装置的绝缘等级,应和电力系统的额定电压相配合。 4.6.1.3配电装置中相邻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按较高的额 定电压确定其安全净距。 4.6.1.4高压出线断路器当采用真空断路器时,为避免变压器(或电动 机)操作过电压,应装有浪涌吸收器并装设在小车上。 高压出线断路器的下侧应装设接地开关和电源监视灯(或电压监视
别置于电缆沟两侧支架上。 4.5.11 户外成套变电所的进出线应采用电缆,或架空线至附近改用 短段电缆进出。 4.5.12 配电所的辅助用房,应根据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确定。 4.5.13 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不应小于 表 4.5.13 所列数值。干式变压器的金属网状遮栏,其防护等级不低 于 IP1X,遮栏高度不低于 1.70m。 注:①表中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成套产品; ②网状遮栏内与高、低压导电体之间的值见表 4.6.4.1。 4.5.14 对于就地检修的室内油浸变压器,室内高度可按吊芯所需的 最小高度再加 0.70m;宽度可按变压器两侧各加 0.80m 确定。 4.5.15 多台干式变压器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时,变压器防护外壳间的 净距不应小于表 4.5.15 所列数值。 注:①变压器外壳的门应为可拆卸式,当变压器外壳的门为不可拆 卸式时其 B 值应是门扇的宽度 C 加变压器 b 之和再加 0.30m。 4.6 高压配电装置 4.6.1 一般规定 4.6.1.1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的选择,应满足在正常运行、 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情况下的要求,并应不危及人身安全和周围设 备。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并应考 虑电缆或架空线进出线方便。 4.6.1.2 配电装置的绝缘等级,应和电力系统的额定电压相配合。 4.6.1.3 配电装置中相邻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按较高的额 定电压确定其安全净距。 4.6.1.4 高压出线断路器当采用真空断路器时,为避免变压器(或电动 机)操作过电压,应装有浪涌吸收器并装设在小车上。 高压出线断路器的下侧应装设接地开关和电源监视灯(或电压监视
器) 4.6.2环境条件 4.6.2.1选择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一般采用表4.6.2.1所列数值 注:①年最高(或最低)温度为一年中所测量的最高(或最低)温度的多 年平均值: ②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为最热月每日最高温度的月平均值,取多年 平均值。 4.6.2.2选择导体和电器时的相对湿度,一般采用当地湿度最高月份 的平均相对湿度。对湿度较高的场所,应采用该处实际相对湿度。 4.6.2.3海拔高度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 拔高度的电器和 电瓷产 品,其外部绝缘的冲击和工频试验电压应符 合高压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电压的有关规定。 4.6.3导体和电器 4.6.3.1选用的导体和电器,其允许的最高工作电压不得低于该回 的最高运行电压,其长期允许电流不得小于该回路的最大持续工作 电流,并应按短路条件验算其动、热稳定。 用熔断器保护的导体和电器,可不验算热稳定,但动稳定仍应验算 用高压限流熔断器保护的导体和电器,可根据限流熔断器的特性, 来校验导体和电器的动、热稳定。 用熔断器保护的电压互感器回路,可不验算动稳定和热稳定。 4.6.3.2确定短路电流时,应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方 式,并应考虑电力系统5~10a的发展规划以及本工程的规划。 4.6.3.3计算短路点,应选择在正常接线方式时短路电流为最大的地 点。 带电抗器的6kV或1OkV出线,隔板(母线与母线隔离开关之间)前的 引线和套管,应按短路点在电抗器前计算,隔板后的引线和电器, 般按短路点在电抗器后计算。 4.6.3.4验算导体和电器时用的短路电流,宜按下列条件进行计算
器)。 4.6.2 环境条件 4.6.2.1 选择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一般采用表 4.6.2.1 所列数值。 注:①年最高(或最低)温度 为一年中所测量的最高(或最低)温度的多 年平均值; ②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为最热月每日最高温度的月平均值,取多年 平均值。 4.6.2.2 选择导体和电器时的相对湿度,一般采用当地湿度最高月份 的平均相对湿度。对湿度较高的场所,应采用该处实际相对湿度。 4.6.2.3 海拔高度超过 1000m 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 拔高度的电器和电瓷产品,其外部绝缘的冲击和工频试验电压应符 合高压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电压的有关规定。 4.6.3 导体和电器 4.6.3.1 选用的导体和电器,其允许的最高工作电压不得低于该回路 的最高运行电压,其长期允许电流不得小于该回路的最大持续工作 电流,并应按短路条件验算其动、热稳定。 用熔断器保护的导体和电器,可不验算热稳定,但动稳定仍应验算。 用高压限流熔断器保护的导体和电器,可根据限流熔断器的特性, 来校验导体和电器的动、热稳定。 用熔断器保护的电压互感器回路,可不验算动稳定和热稳定。 4.6.3.2 确定短路电流时,应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方 式,并应考虑电力系统 5~10a 的发展规划以及本工程的规划。 4.6.3.3 计算短路点,应选择在正常接线方式时短路电流为最大的地 点。 带电抗器的 6kV 或 10kV 出线,隔板(母线与母线隔离开关之间)前的 引线和套管,应按短路点在电抗器前计算,隔板后的引线和电器, 一般按短路点在电抗器后计算。 4.6.3.4 验算导体和电器时用的短路电流,宜按下列条件进行计算:
(1)电力系统所有供电电源都在额定负荷下运行: (2)所有同步电机都具有强行励磁或自动调整励磁装置 (3)短路发生在短路电流为最大值的瞬间: (4)所有供电电源的电动势相位角相同: (⑤)应考虑对短路电流值有影响的所有元件,但不考虑短路点的电弧 电阻: ()在电气连接的网络中应考虑具有反馈作用的异步电动机的影响利 电容补偿装置放电电流的影响。 4.6.3.5导体和电器的热稳定、动稳定以及电器的短路开断电流, 般按三相短路验算。如单相、两相短路较三相短路严重时,则按严 重情况验算。 4.6.3.6当按短路开断电流选择高压断路时,应能可靠地开断装设处 可能发生的最大短路电流。 装有自动重合闸装置的高压断路器,应考虑重合闸时对额定开断电 流的影响。 4.6.3.7验算导体短路热稳定用的计算时间,宜采用主保护动作时间 加相应断路器全分闸时间。 如主保护有死区时,则应采用能对该列区起作用的保护装置动作时 间、并采用相应处的短路电流置。 验算电器短路热稳定时间,采用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 全分闸时间。 4.6.3.8验算电缆热稳定时,短路点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不超过制造长度的单根电缆回路,应考虑短路发生在电缆的末端 但对于长度为200m以下的高压电缆,因其阻抗对热稳定计算截面 影响较小,可按在电缆首端短路计算。 (2)有中间接头的电缆,短路发生在每一缩减电缆截面线段的首端: 电缆线段为等截面时,则短路发生在第二段电缆的首端,即第一个
(1)电力系统所有供电电源都在额定负荷下运行; (2)所有同步电机都具有强行励磁或自动调整励磁装置; (3)短路发生在短路电流为最大值的瞬间; (4)所有供电电源的电动势相位角相同; (5)应考虑对短路电流值有影响的所有元件,但不考虑短路点的电弧 电阻; (6)在电气连接的网络中应考虑具有反馈作用的异步电动机的影响和 电容补偿装置放电电流的影响。 4.6.3.5 导体和电器的热稳定、动稳定以及电器的短路开断电流,一 般按三相短路验算。如单相、两相短路较三相短路严重时,则按严 重情况验算。 4.6.3.6 当按短路开断电流选择高压断路时,应能可靠地开断装设处 可能发生的最大短路电流。 按断流能力校核高压断路器时,宜取断路器实际开断时间的短路电 流作为校核条件。 装有自动重合闸装置的高压断路器,应考虑重合闸时对额定开断电 流的影响。 4.6.3.7 验算导体短路热稳定用的计算时间,宜采用主保护动作时间 加相应断路器全分闸时间。 如主保护有死区时,则应采用能对该列区起作用的保护装置动作时 间、并采用相应处的短路电流置。 验算电器短路热稳定时间,采用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 全分闸时间。 4.6.3.8 验算电缆热稳定时,短路点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不超过制造长度的单根电缆回路,应考虑短路发生在电缆的末端。 但对于长度为 200m 以下的高压电缆,因其阻抗对热稳定计算截面 影响较小,可按在电缆首端短路计算。 (2)有中间接头的电缆,短路发生在每一缩减电缆截面线段的首端; 电缆线段为等截面时,则短路发生在第二段电缆的首端,即第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