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规范汇编 1总则 1.0.1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 可靠、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关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 1.0.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应与工程在国民经济和公 共生活中的地位、规模、功能要求及建筑环境设计相适应。认真考虑设备、材 料的供应可能,以及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水平。 1.0.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努力降低电能消耗:注意节 约有色金属,合理洗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1.0.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 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1.0.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理论、努 力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7设计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定型产品及经过鉴定、检测的优良 产品。 1.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 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代号 2.1术语 2.1.1照明 (1)光环境一一光(照度水平、照度分布、照明形式、光色等)和颜色(色调、饮和度、 室内色彩分布、显色性能等)与房间形状结合,在房间内所形成的生理和心理的环境 (2)工作面一 一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当没有特别指定工作位置时,一般把室 内照明的工作面假设为距离地面0.75m高的水平面
电气规范汇编 1 总 则 1.0.1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 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 1.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应与工程在国民经济和公 共生活中的地位、规模、功能要求及建筑环境设计相适应。认真考虑设备、材 料的供应可能,以及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水平。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努力降低电能消耗;注意节 约有色金属,合理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1.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 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1.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理论、努 力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7 设计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定型产品及经过鉴定、检测的优良 产品。 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 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代号 2.1 术 语 2.1.1 照明 (1)光环境——光(照度水平、照度分布、照明形式、光色等)和颜色(色调、饮和度、 室内色彩分布、显色性能等)与房间形状结合,在房间内所形成的生理和心理的环境。 (2)工作面——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当没有特别指定工作位置时,一般把室 内照明的工作面假设为距离地面 0.75m 高的水平面
(③)照度一一在一个面上的光通密度。它是射入单位面积的光通量。 (4)维护照度一一在必须更换光源或在预期清洗灯具和清扫房间周期终止前,或者同 时进行上述维护工作的时刻所应保持的平均照度。通常维护照度不应低于使用照度 的80%。 (⑤)使用照度一一在一个维护周期内照度变化曲线的中间值。 (⑥)初期照度一一在新装照明设备初始时的照度。 (⑦标量照度一一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平面上的平均照度。标量照度又称平均球面照 度。 (⑧)平均柱面照度一一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圆柱曲面上的平均照度,圆柱的轴线与水平 面垂直。 (9⑨)等效球照度 在球照明条件下,作业的可见度与在给定照明条件下该作业的可 见度相等时球照明条件下的照度水平。 (10照度均匀度 一表示给定平面上照度分布的量。照度均匀度可用最小照度与平 均照度之比或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表示。 (11)减光补偿系数 一照明装置经过一定期间使用后,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和同 条件的初期值之比称为维护系数。维护系数的倒数称为减光补偿系数。 (12)色调一一非彩色即黑、白、灰以外呈现的彩色名称。如红、黄、蓝、绿等视觉 的颜色特性。 (13)色温一一光源发射的光的颜色与黑体在某一温度下辐射的光色相同时,黑本的 温度称为该光源的色温。 (1④)相关色温一一黑体辐射的色度与所研究的光源色度最接近时,黑体的温度定义 为该光源的相关色温。 (15)背景一一与物体相邻近并被观察的表面。 (16)视野一一当头和眼睛不动时,人眼能观察到的空间范围。 (17可见度一一人眼能够感知的物体清晰可见的程度。又称视度。 (18)视觉作业一一在给定的活动中,必须观察的呈现在背景前的细节或目标。 19)视觉环境 一视野中除视觉作业以外的所有部分
(3)照度——在一个面上的光通密度。它是射入单位面积的光通量。 (4)维护照度——在必须更换光源或在预期清洗灯具和清扫房间周期终止前,或者同 时进行上述维护工作的时刻所应保持的平均照度。通常维护照度不应低于使用照度 的 80%。 (5)使用照度——在一个维护周期内照度变化曲线的中间值。 (6)初期照度——在新装照明设备初始时的照度。 (7)标量照度——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平面上的平均照度。标量照度又称平均球面照 度。 (8)平均柱面照度——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圆柱曲面上的平均照度,圆柱的轴线与水平 面垂直。 (9)等效球照度——在球照明条件下,作业的可见度与在给定照明条件下该作业的可 见度相等时球照明条件下的照度水平。 (10)照度均匀度——表示给定平面上照度分布的量。照度均匀度可用最小照度与平 均照度之比或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表示。 (11)减光补偿系数——照明装置经过一定期间使用后,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和同一 条件的初期值之比称为维护系数。维护系数的倒数称为减光补偿系数。 (12)色调——非彩色即黑、白、灰以外呈现的彩色名称。如红、黄、蓝、绿等视觉 的颜色特性。 (13)色温——光源发射的光的颜色与黑体在某一温度下辐射的光色相同时,黑本的 温度称为该光源的色温。 (14)相关色温——黑体辐射的色度与所研究的光源色度最接近时,黑体的温度定义 为该光源的相关色温。 (15)背景——与物体相邻近并被观察的表面。 (16)视野——当头和眼睛不动时,人眼能观察到的空间范围。 (17)可见度——人眼能够感知的物体清晰可见的程度。又称视度。 (18)视觉作业——在给定的活动中,必须观察的呈现在背景前的细节或目标。 (19)视觉环境——视野中除视觉作业以外的所有部分
(20)视觉功效 一用速度和精度来表示人的视觉器官完成给定视觉作业的定量评 价。 (21)一般显色指数一一系指在该光源照明下的物体颜色与色温类似的一个参比光源 照明下,这些物体颜色的相符程度的量度。 (22)亮度 表面上一点在某一方向的亮度,是围绕该点的微单位表面在给定方向 所发射或反射的发光强度除以该单元投影到同一方向的面积。 23)亮度对比一一物体及其背景亮度的差与背景亮度之比。 (24眩光 由于亮度分布不适当或由于亮度的变化辐度太大, 或由于空间和时间 上存在极端的亮度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不舒适眩光)或降低观察物体的能力(失能 眩光)或同时产生这两种现象的视觉条件。 25)直接眩光一一在视野内由于高亮度所产生的眩光 (26)反射眩光一一在视野内由于光泽表面的反射所产生的眩光。 (27光幕反射一一在视觉作业上镜面反射与漫反射重叠造成对比减弱甚至全部细节 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所出现的现象。 (28)一般照明一一为照亮整个工作面而设置的照明,是由若干灯具对称的排列在整 个顶棚上所组成。 (29)分区一般照明一一把灯具集中或分组集中设置在工作区上方所组成的布灯形 式。 (30)局部照明一一为增加特定的有限的部位的照度而设置的照明。 (31)混合照明一一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所组成的照明形式。 32)正常照明一一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③3)应急照明一一在正常照明因故熄灭的情况下,供暂时继续工作、保障安全或人 员疏散用的照明。 (34安全照明一一当正常照明因故熄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的人或物的安全而 设的照明。 (35)值班照明一一在非工作时间内所使用的照明。 36)警卫照明一一专用于警戒区的照明】
(20)视觉功效——用速度和精度来表示人的视觉器官完成给定视觉作业的定量评 价。 (21)一般显色指数——系指在该光源照明下的物体颜色与色温类似的一个参比光源 照明下,这些物体颜色的相符程度的量度。 (22)亮度——表面上一点在某一方向的亮度,是围绕该点的微单位表面在给定方向 所发射或反射的发光强度除以该单元投影到同一方向的面积。 (23)亮度对比——物体及其背景亮度的差与背景亮度之比。 (24)眩光——由于亮度分布不适当或由于亮度的变化辐度太大,或由于空间和时间 上存在极端的亮度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不舒适眩光)或降低观察物体的能力(失能 眩光)或同时产生这两种现象的视觉条件。 (25)直接眩光——在视野内由于高亮度所产生的眩光。 (26)反射眩光——在视野内由于光泽表面的反射所产生的眩光。 (27)光幕反射——在视觉作业上镜面反射与漫反射重叠造成对比减弱甚至全部细节 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所出现的现象。 (28)一般照明——为照亮整个工作面而设置的照明,是由若干灯具对称的排列在整 个顶棚上所组成。 (29)分区一般照明——把灯具集中或分组集中设置在工作区上方所组成的布灯形 式。 (30)局部照明——为增加特定的有限的部位的照度而设置的照明。 (31)混合照明——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所组成的照明形式。 (32)正常照明——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33)应急照明——在正常照明因故熄灭的情况下,供暂时继续工作、保障安全或人 员疏散用的照明。 (34)安全照明——当正常照明因故熄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的人或物的安全而 设的照明。 (35)值班照明——在非工作时间内所使用的照明。 (36)警卫照明——专用于警戒区的照明
(37景观照明一一为观赏建筑物的外观和庭园、溶洞小景而设置的照明。 (38)重点照明一一为突出特定目标或引起对视野中某一部分的注意力而设置的定向 照明。 2.12防雷、接地及安全 (1)接闪器一 一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等直接接受雷击部分,以及用作接闪器的金 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2)引下线一一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接地装置一一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称。 (4)接地体一一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⑤)接地线一一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 (⑤)防香装置一一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的总合。 (⑦直击雷一一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⑧)雷电波侵入 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者这些管 线侵入室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9)过电压保护一一用来限制存在于某两物体之间的冲击电压的一种设备,如放电间 隙、避雷器、压敏电阻或半导体器具等。 (10)少雷区一一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15的地区。 (11)多雷区一一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40的地区。 (12)雷电活动特殊强烈地区- 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90的地区,以及雷害特别严重 的地区。 (13)集中接地装置一一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流散作用,降低对地电压而敷设的附加接 地装置。 (14弱电线路一一指电报、电话、有线广播、线路闭塞装置与保护信号等线路。 (15直配电机一一不经过变压器而与架空线连接的电机。 (16)中性线(符号N) 一与系统中性点相连接并能起传输电能作用的导体
(37)景观照明——为观赏建筑物的外观和庭园、溶洞小景而设置的照明。 (38)重点照明——为突出特定目标或引起对视野中某一部分的注意力而设置的定向 照明。 2.1.2 防雷、接地及安全 (1)接闪器——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等直接接受雷击部分,以及用作接闪器的金 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2)引下线——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称。 (4)接地体——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5)接地线——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 (6)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的总合。 (7)直击雷——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8)雷电波侵入——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 线侵入室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9)过电压保护——用来限制存在于某两物体之间的冲击电压的一种设备,如放电间 隙、避雷器、压敏电阻或半导体器具等。 (10)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 15 的地区。 (11)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 40 的地区。 (12)雷电活动特殊强烈地区——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 90 的地区,以及雷害特别严重 的地区。 (13)集中接地装置——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流散作用,降低对地电压而敷设的附加接 地装置。 (14)弱电线路——指电报、电话、有线广播、线路闭塞装置与保护信号等线路。 (15)直配电机——不经过变压器而与架空线连接的电机。 (16)中性线(符号 N)——与系统中性点相连接并能起传输电能作用的导体
(17接触电压 绝缘损坏后能同时触及的部分之间出现的电压。 (18)预期接触电压一一在电气装置中发生阻抗可忽略的故障时,可能出现的最高接 触电压。 (19)通称接触电压极限 一在规定的外界影响下,允许无限期保持的接触电压的品 大值。 (20带电部分一一在正常使用时带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线,但不包 括PEN线。 注:本术语不一定意味着有电击危险。 (21)外露可导电部分一一指在正常情况时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的电气 设备外露可导申体。 (22)装置外导电部分 一不属于电气装置一部分的可导电部分,它可能引入电位, 一般是地电位(在故障情况下,某局部的地电位可以不为零)。 (23)保护线(符号PE)一一某些电击保护措施所要求的用来将以下任何部分作电气连 接的导体: 外露可导电部分: 一装置外导电部分: 一接地极: 一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4)PEN线一一起中性线和保护线两种作用的接地的导体。 (25)接地线一一从总接地端子或总接地母线接至接地极的一段保护线, (26)总接地端子、总接地母线一一将保护线接至接地设施的端子或母线。保护线包 括等电位联结线。 (27等电位联结 一使各个外露可导电部分及装置外导电部分的电位作实质相等的 电气连接。 (28)等电位联结线一一用作等电位联结的保护线
(17)接触电压——绝缘损坏后能同时触及的部分之间出现的电压。 (18)预期接触电压——在电气装置中发生阻抗可忽略的故障时,可能出现的最高接 触电压。 (19)通称接触电压极限——在规定的外界影响下,允许无限期保持的接触电压的最 大值。 (20)带电部分——在正常使用时带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线,但不包 括 PEN 线。 注:本术语不一定意味着有电击危险。 (21)外露可导电部分——指在正常情况时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的电气 设备外露可导电体。 (22)装置外导电部分——不属于电气装置一部分的可导电部分,它可能引入电位, 一般是地电位(在故障情况下,某局部的地电位可以不为零)。 (23)保护线(符号 PE)——某些电击保护措施所要求的用来将以下任何部分作电气连 接的导体: ——外露可导电部分; ——装置外导电部分; ——接地极; ——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4)PEN 线——起中性线和保护线两种作用的接地的导体。 (25)接地线——从总接地端子或总接地母线接至接地极的一段保护线。 (26)总接地端子、总接地母线——将保护线接至接地设施的端子或母线。保护线包 括等电位联结线。 (27)等电位联结——使各个外露可导电部分及装置外导电部分的电位作实质相等的 电气连接。 (28)等电位联结线——用作等电位联结的保护线。 (29)总等电位联结——在建筑物电源线路进线处,将 PE 干线、接地干线、总水管、 采暖和空调立管以及建筑物物金属构件等相互作电气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