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接头处。 (3)无中间接头的并列连接的电缆,短路发生在并列点后。 4.6.3.9验算短路热稳定时,裸导体的最高允许温度,宜采用表 4.6.3.91所列数值,而导体在短路前的温度应采用额定负荷下的 作温度。 裸导体的热稳定可用下式验算: (4.6.3.9) 式中S裸导体的载流截面(mm2), Qd短路电流的热效应(A2.S: C热稳定系数 在不同的温度下,C值可取表4.6.3.9-2所列数值。 4.6.3.10用于切合关联补偿电容器组的断路器宜用真空断路器或六 氟化硫断路器。容量较小的电容器组,也可使用开断性能优良的 油断路器。 4.6.3.11在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电器引线的最大作用力,不应大于电 器端子允许荷载,屋外部分的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应根据当 地气象条件和不同受力状态进行校验 4.6.3.12导线绝缘子和穿墙套管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 4.6.3.12所列数值。 注:①悬式绝缘子的安全系数对应于破坏荷载,而不是1h机电试 荷载,若是后者,则安全系数分别应为4.0和2.5: ②硬导体的安全系数对应于破坏应力,而不是屈服点应力,若是后 者,则安全系数分别为16和1.4。 4.6.3.13验算短路动稳定时,硬导体的最大应力,不应大于表 4.6.3.13所列数值。 重要回路的硬导体应力计算,还应考虑动力效应的影响」 注:①本表不适用于有焊接接头的硬导体:
中间接头处。 (3)无中间接头的并列连接的电缆,短路发生在并列点后。 4.6.3.9 验算短路热稳定时,裸导体的最高允许温度,宜采用表 4.6.3.9-1 所列数值,而导体在短路前的温度应采用额定负荷下的工 作温度。 裸导体的热稳定可用下式验算: (4.6.3.9) 式中 S___裸导体的载流截面(mm2), Qd___短路电流的热效应(A2.S); C___热稳定系数。 在不同的温度下,C 值可取表 4.6.3.9-2 所列数值。 4.6.3.10 用于切合关联补偿电容器组的断路器宜用真空断路器或六 氟化硫断路器。容量较小的电容器组,也可使用开断性能优良的少 油断路器。 4.6.3.11 在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电器引线的最大作用力,不应大于电 器端子允许荷载,屋外部分的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应根据当 地气象条件和不同受力状态进行校验。 4.6.3.12 导线绝缘子和穿墙套管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 4.6.3.12 所列数值。 注: ①悬式绝缘子的安全系数对应于破坏荷载,而不是 1h 机电试验 荷载,若是后者,则安全系数分别应为 4.0 和 2.5; ②硬导体的安全系数对应于破坏应力,而不是屈服点应力,若是后 者,则安全系数分别为 1.6 和 1.4。 4.6.3.13 验算短路动稳定时,硬导体的最大应力,不应大于表 4.6.3.13 所列数值。 重要回路的硬导体应力计算,还应考虑动力效应的影响。 注: ①本表不适用于有焊接接头的硬导体;
②表内所列数值为计及安全系数后的最大允许应力。 安全系数一般 取1.7(对应于材料破坏应)或1.4(对应于屈服点应). 4.6.3.14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应一致。硬导体的各相应涂色 色别应为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绞线可只标明相别。 4.6.3.15在配电装置间隔内的硬导体及接地线上,应留有安装携带 式接地线的接触面和连接端子。 4.6.3.16高压配电装置均应装设闭锁装置及联锁装置,以防止带负 背拉合隔离开关 带接地合闸 有电挂接地线、误拉合断路器、误 入屋内有电间隔等电气误操作事故 4.6.4屋内配电装置 4.6.4.1屋内配电装置的各项安全净距,不应小于表4.6.4.1所列数 注:①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本表所列A值应按每升高100m增 大1%进行修正,B、C、D值应分别增加A值的修正差值,当为板 状遮栏时,其B值可取+30mm: ②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生产的产品。 4.6.4.2屋内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见图4.6.4.2-1、图 4.6.4.2-2: (1)电气设备的套管和绝缘子最低绝缘部位距地(楼)面小于2.30 时,应装设固定围栏。 (2)围栏向上延伸线距地(楼)面2.30m处与围栏上方带电部分的净 距,不应小于表4.6.4.1中的值。 (③)位于地(楼)面上面的裸导电部分,如其尺寸小于C值则应用遮村 隔离,遮栏下通行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1.90m。 4.6.4.3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宽度(净距)不应小于表4.6.4.3所 数值 4.6.4.4屋内配电装置距屋顶(梁除外)的距离一般不小地0.80m。 4645屋内配申装胃理露带申部分的上面不应右明数的照明或 力线路跨越(顶部具有符合P4X防护等级外壳的配电装置可例外):
②表内所列数值为计及安全系数后的最大允许应力。安全系数一般 取 1.7(对应于材料破坏应力)或 1.4(对应于屈服点应力)。 4.6.3.14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应一致。硬导体的各相应涂色, 色别应为 A 相黄色、B 相绿色、C 相红色。绞线可只标明相别。 4.6.3.15 在配电装置间隔内的硬导体及接地线上,应留有安装携带 式接地线的接触面和连接端子。 4.6.3.16 高压配电装置均应装设闭锁装置及联锁装置,以防止带负 荷拉合隔离开关、带接地合闸、有电挂接地线、误拉合断路器、误 入屋内有电间隔等电气误操作事故。 4.6.4 屋内配电装置 4.6.4.1 屋内配电装置的各项安全净距,不应小于表 4.6.4.1 所列数 值。 注:①海拔高度超过 1000m 时,本表所列 A 值应按每升高 100m 增 大 1%进行修正,B、C、D 值应分别增加 A 值的修正差值,当为板 状遮栏时,其 B 值可取+30mm; ②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生产的产品。 4.6.4.2 屋内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见图 4.6.4.2-1、图 4.6.4.2-2); (1)电气设备的套管和绝缘子最低绝缘部位距地(楼)面小于 2.30m 时,应装设固定围栏。 (2)围栏向上延伸线距地(楼)面 2.30m 处与围栏上方带电部分的净 距,不应小于表 4.6.4.1 中的值。 (3)位于地(楼)面上面的裸导电部分,如其尺寸小于 C 值则应用遮栏 隔离,遮栏下通行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 1.90m。 4.6.4.3 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宽度(净距)不应小于表 4.6.4.3 所 列数值。 4.6.4.4 屋内配电装置距屋顶(梁除外)的距离一般不小地 0.80m。 4.6.4.5 屋内配电装置裸露带电部分的上面不应有明敷的照明或动 力线路跨越(顶部具有符合 IP4X 防护等级外壳的配电装置可例外)
4.64.6当电源从柜(屏)后进线,且需在柜(屏)后正背后墙上另装设隔 离开关及其手动操作机构时,则柜(屏)后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0m: 当柜(屏)背面的防护等级为1P2X时,可减为1.30m。 4.7低压配电装置 4.7.1选择低压配电装置时,除应满足所在网络的标称电压、频率及 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外,尚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热稳定。对于 要求断开短路电流的通、断保护电器,应满足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4.7.2配电装置的布置,应考虑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的力 便。 4.7.3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有两 个通向本室或其他房间的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 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还应增加出口。 4.74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表 4.7.4中所列数值。 注:0内的数字为有困难时(如受建筑平面的限制、通道内墙面有凸 出的柱子或暖气片等的最小宽度。 4.7.5低压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下列数值: (1)屏前通道内者为2.50m,加护网后其高度可降低,但护网最低高 度为2.20m (2)屏后通道内者为2.30m,否则应加遮护,遮护后的高度不应低于 1.90m,其宽度应符合第4.7.4条的规定, 476同一配电室内的两段母线,如 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则母 线分段处应有防火隔断措施。 供给一级负荷的每回路电缆的敷设要求见本规范第4.5.10条的规 定。 4.8控制方式及操作电源 4.8.1配电所所用电源一般引自就近的220/380V配电变压器。当配 电所规模较大或距变电所较远时,可另设所用变压器,其容量不宜 超过30kA·A. 当有两回所用电源时,宜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4.6.4.6 当电源从柜(屏)后进线,且需在柜(屏)后正背后墙上另装设隔 离开关及其手动操作机构时,则柜(屏)后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50m; 当柜(屏)背面的防护等级为 IP2X 时,可减为 1.30m。 4.7 低压配电装置 4.7.1 选择低压配电装置时,除应满足所在网络的标称电压、频率及 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外,尚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热稳定。对于 要求断开短路电流的通、断保护电器,应满足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4.7.2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考虑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的方 便。 4.7.3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 6m 时,屏后面的通道应有两 个通向本室或其他房间的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 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其间还应增加出口。 4.7.4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表 4.7.4 中所列数值。 注:()内的数字为有困难时(如受建筑平面的限制、通道内墙面有凸 出的柱子或暖气片等)的最小宽度。 4.7.5 低压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下列数值: (1)屏前通道内者为 2.50m,加护网后其高度可降低,但护网最低高 度为 2.20m。 (2)屏后通道内者为 2.30m,否则应加遮护,遮护后的高度不应低于 1.90m,其宽度应符合第 4.7.4 条的规定。 4.7.6 同一配电室内的两段母线,如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则母 线分段处应有防火隔断措施。 供给一级负荷的每回路电缆的敷设要求见本规范第 4.5.10 条的规 定。 4.8 控制方式及操作电源 4.8.1 配电所所用电源一般引自就近的 220/380V 配电变压器。当配 电所规模较大或距变电所较远时,可另设所用变压器,其容量不宜 超过 30kA·A。 当有两回所用电源时,宜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4.82采用交流操作时,供操作、控制、保护、信号等的所用电源, 如容量满足则应引自电压互感器。 483采用由磁操动机构日仅右一所用由原时,应专设所用变压要 作为所用电源, 并接在电源进线开关的前面。 4.8.4重要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220V或 110V镉镍电池组作为合、分闸直流操作电源: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 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组作为分闸操作电源。 4.8.5大、中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合闸电源宜 采用硅整流,分闸电源可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当装有弹簧机 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作为分闸操作电源。 当采用硅整流作为合闸电源时,应校核该整流合闸电源能否保证断 路器在事故情况下可靠合闸。 4.8.6小型配电所宜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合闸和去分流分闸的全 交流操作。 4.9移相电容器装置 4.9.2电容器装置载流部分(开关设备及导体等)的长期允许电流,高 压不应小于电容器领定电流的135倍,低压不应小于申容器领定电 流的1.5倍。 4.9.3电容器组应装设放电装置,使电容器组两端的电压从峰值(倍 额定电压)降至50V所需的时间,对高压电容器最长为5min,对低 压电容器最长为1min。 4.9.4高压电容器组宜接成中性点不接地星形,容量较小时也可接成 三角形:低压电容器组应接成三角形。 4.9.5高压电容器组应直接与放电装置连接,中间不应设置开关或熔 断器。低压电容器组和放电设备之间,可设自动接通的接点。 4.9.6电容器组应装设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装置,但为提高单台用电设
4.8.2 采用交流操作时,供操作、控制、保护、信号等的所用电源, 如容量满足则应引自电压互感器。 4.8.3 采用电磁操动机构且仅有一 所用电源时,应专设所用变压器 作为所用电源,并接在电源进线开关的前面。 4.8.4 重要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 220V 或 110V 镉镍电池组作为合、分闸直流操作电源;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 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组作为分闸操作电源。 4.8.5 大、中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合闸电源宜 采用硅整流,分闸电源可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当装有弹簧机 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作为分闸操作电源。 当采用硅整流作为合闸电源时,应校核该整流合闸电源能否保证断 路器在事故情况下可靠合闸。 4.8.6 小型配电所宜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合闸和去分流分闸的全 交流操作。 4.8.7 当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组跳闸而外电源又不可靠时,直流部分 信号灯的电源,不应接在镉镍电池组的放电回路上。 4.9 移相电容器装置 4.9.1 本节适用于电压为 10kV 及以下单组容量为 1000kvar 及以下, 作并联补偿用的电力电容器装置的设计。 4.9.2 电容器装置载流部分(开关设备及导体等)的长期允许电流,高 压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 1.35 倍,低压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 流的 1.5 倍。 4.9.3 电容器组应装设放电装置,使电容器组两端的电压从峰值(倍 额定电压)降至 50V 所需的时间,对高压电容器最长为 5min,对低 压电容器最长为 1min。 4.9.4 高压电容器组宜接成中性点不接地星形,容量较小时也可接成 三角形;低压电容器组应接成三角形。 4.9.5 高压电容器组应直接与放电装置连接,中间不应设置开关或熔 断器。低压电容器组和放电设备之间,可设自动接通的接点。 4.9.6 电容器组应装设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装置,但为提高单台用电设
备功率因数用的电容器组,可与该设备共用控制和保护装置。 4.9.7单台电容器应设置专用熔断器作为电容器内部故障保护,熔丝 领定申流为申容婴领定电流的15一2倍。 4.9.8当装设电容器装置附近有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时,应 在回路中设置抑制谐波的串联电抗器。串联电抗器也可兼作限制合 闸涌流的电抗器。 4.9.9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同时,应将电容器的 外壳和支架接地。 当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低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时,应将每相电容器的 支架绝缘,其绝缘等级应和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配合。 4.9.10装配式高压电容器组在室内安装时,下层电容器的底部距离 地面不应小于0.20m 上层电容器的底部距离地面不宜大于2.50m, 电容器装置顶部至屋项净距不应小于1m,电容器布置不宜超过三 吴。 4.9.11电容器外壳之间(宽面)的净距不宜小于0.10m,但成套电容器 装置除外。 4.9.12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柜与墙面距离不应小于1.50m 双列布置时,高压电容器柜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50m:低压电 容器柜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 4.9.13设置在民用主体建筑中的低压电容器应采用非可燃性油浸式 电容器或干式电容器。 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 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 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三级。 4.10.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备功率因数用的电容器组,可与该设备共用控制和保护装置。 4.9.7 单台电容器应设置专用熔断器作为电容器内部故障保护,熔丝 额定电流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 1.5~2 倍。 4.9.8 当装设电容器装置附近有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时,应 在回路中设置抑制谐波的串联电抗器。串联电抗器也可兼作限制合 闸涌流的电抗器。 4.9.9 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同时,应将电容器的 外壳和支架接地。 当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低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时,应将每相电容器的 支架绝缘,其绝缘等级应和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配合。 4.9.10 装配式高压电容器组在室内安装时,下层电容器的底部距离 地面不应小于 0.20m,上层电容器的底部距离地面不宜大于 2.50m, 电容器装置顶部至屋顶净距不应小于 1m,电容器布置不宜超过三 层。 装配式电容器组当单列布置时,网门与墙距离不应小于 1.30m;当 双列布置时网门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1.50m。 4.9.11 电容器外壳之间(宽面)的净距不宜小于 0.10m,但成套电容器 装置除外。 4.9.12 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柜与墙面距离不应小于 1.50m; 双列布置时,高压电容器柜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1.50m;低压电 容器柜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2m。 4.9.13 设置在民用主体建筑中的低压电容器应采用非可燃性油浸式 电容器或干式电容器。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 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 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 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