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其例 外 ·GATS最惠国待遇特点如下: ·(1)给予的对象是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 (services)和服务提供者(service suppliers)。非WTO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不能享受WTO成员给予的最惠国待遇。 ·(2)WTO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有权享有一成员给予任何其他国家(any other country)的同类(like)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 待遇,而不该任何其他国家是否WTO成员
▪ 4.《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其例 外 • GATS最惠国待遇特点如下: ▪ (1)给予的对象是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 (services)和服务提供者(service suppliers)。非WTO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不能享受WTO成员给予的最惠国待遇。 ▪ (2)WTO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有权享有一成员给予任何其他国家(any other country)的同类(like)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 待遇,而不该任何其他国家是否WTO成员
·(3)GATS中的最惠国待遇是立即、互惠、多 边和无条件的的。 ·(4)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①列入GATS《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中的措 施 ·②任何成员对相邻国家(adjacent country)授 予或给予优惠,以便利仅限于毗连边境地☒ (contiguous frontier zones)的当地生产和消费 的服务的交换。该例外实际上是边境贸易例外
▪ (3)GATS中的最惠国待遇是立即、互惠、多 边和无条件的的。 ▪ (4)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 ①列入GATS《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中的措 施 ▪ ②任何成员对相邻国家(adjacent country)授 予或给予优惠,以便利仅限于毗连边境地区 (contiguous frontier zones)的当地生产和消费 的服务的交换。该例外实际上是边境贸易例外
·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 原则及其例外 ·(1)TRIPs中的最惠国待遇给予的对象是所有其 他成员的国民(nationals)。 ·(2)WTO的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有权享有一成员 给予任何其他国家(any other country)国民的待 遇,而不论该任何其他国家是否WTO成员。 ·(3)TRIPs最惠国待遇同样是立即、互惠、多边 和无条件的
▪ 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 原则及其例外 • (1)TRIPs中的最惠国待遇给予的对象是所有其 他成员的国民(nationals)。 • (2)WTO的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有权享有一成员 给予任何其他国家(any other country)国民的待 遇,而不论该任何其他国家是否WTO成员。 • (3)TRIPs 最惠国待遇同样是立即、互惠、多边 和无条件的
·(4)TRIPs: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 ·①自一般性的、并非专门限于知识产权保护的 关于司法协助(judicial assistance)或法律实 施(law enforcement)的国际协定所派生。 ·②根据《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或 《罗马公约》(Rome Convention)所允许的不 按国民待遇而按互惠原则所提供。 ·③TRIPS未作规定的有关表演者、录音制品制 作者以及广播组织的权利。 ·④自《WTO协定》生效之前已经生效的保护知 识产权国际条约所给予的优惠,只要该国际条 约已经向TRIPS理事会作出通知,并对其他成 员的国民不构成任意(arbitrary)或不合理的 歧视(unjustifiable discrimination)
• (4)TRIPs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 ▪ ①自一般性的、并非专门限于知识产权保护的 关于司法协助(judicial assistance)或法律实 施(law enforcement)的国际协定所派生。 ▪ ②根据《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或 《罗马公约》(Rome Convention)所允许的不 按国民待遇而按互惠原则所提供。 ▪ ③TRIPS未作规定的有关表演者、录音制品制 作者以及广播组织的权利。 ▪ ④自《WTO协定》生效之前已经生效的保护知 识产权国际条约所给予的优惠,只要该国际条 约已经向TRIPS理事会作出通知,并对其他成 员的国民不构成任意(arbitrary)或不合理的 歧视(unjustifiable discrimination)
·(二)国民待遇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条款的是1804年 《法国民法典》第一卷第一编第11条 ·国民待遇条款设立的主要目的也是保证公平贸易, 防止歧视外国国民或产品。但是,最惠国待遇只要 求一个国家给予另一国家的待遇不能低于现在或将 来给予其他任何国家的待遇 元兄
• (二)国民待遇原则 ▪ 1.国民待遇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条款的是1804年 《法国民法典》第一卷第一编第11条 • 国民待遇条款设立的主要目的也是保证公平贸易, 防止歧视外国国民或产品。但是,最惠国待遇只要 求一个国家给予另一国家的待遇不能低于现在或将 来给予其他任何国家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