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论 界中可以作为衡量这种准备的根据的,至多只是我们所能知 道的敌人的准备情况,其他一切都是抽象的。但是,如果战 争的结局是一系列连续的行动的结果,那么前一行动及其一 切现象当然就可以作为衡量下一行动的尺度。这样,现实世 界就代替了抽象概念,从而缓和了向极端发展的趋向 然而,如果同时使用或者能够同时使用全部用于斗争的 手段,那么每次战争就只能是一次决战或者若干个同时进行 的决战。一次失利的决战势必使这些手段减少,所以,如果 在第一次决战中已经全部使用了这些手段,那么实际上就再 也不能设想有第二次决战了。以后继续进行的一切军事行动 实质上都属于第一次行动,只不过是它的延长而己。 但是我们已经看到,在战争的准备中,现实世界就已经 代替了纯概念,现实的尺度就已经代替了极端的假定,因此, 敌对双方在相互作用下,将不致把力量使用到最大限度,因 而也不会一开始就使用全部力量。 这些力量就其性质和使用的特点来看,也是不能全部同 时使用的。这些力量是:军队、国土(包括土地和居民)和 盟国 国土(包括土地和居民)除了是军队的源泉以外,本身 还是战争中起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当然只是指属于战区 或者对战区有显著影响的那一部分 虽然同时使用全部军队是可能的,但是所有的要塞、河 ①军队( die Streitkra fte)—直译为“战斗力量”,是各种武装力量的总 称,但主要是指军队,有时则仅指军队,所以我们都译为军队。—译者
界 中 可 以 作 为 衡 量 这 种 准 备 的 根 据 的 , 至 多 只 是 我 们 所 能 知 道 的 敌 人 的 准 备 情 况 , 其 他 一 切 都 是 抽 象 的 。 但 是 , 如 果 战 争 的 结 局 是 一 系 列 连 续 的 行 动 的 结 果 , 那 么 前 一 行 动 及 其 一 切 现 象 当 然 就 可 以 作 为 衡 量 下 一 行 动 的 尺 度 。 这 样 , 现 实 世 界 就 代 替 了 抽 象 概 念 , 从 而 缓 和 了 向 极 端 发 展 的 趋 向 。 然 而 , 如 果 同 时 使 用 或 者 能 够 同 时 使 用 全 部 用 于 斗 争 的 手 段 , 那 么 每 次 战 争 就 只 能 是 一 次 决 战 或 者 若 干 个 同 时 进 行 的 决 战 。 一 次 · 失 · 利 · 的 决 战 势 必 使 这 些 手 段 减 少 , 所 以 , 如 果 在 第 一 次 决 战 中 已 经 · 全 · 部 使 用 了 这 些 手 段 , 那 么 实 际 上 就 再 也 不 能 设 想 有 第 二 次 决 战 了 。 以 后 继 续 进 行 的 一 切 军 事 行 动 , 实 质 上 都 属 于 第 一 次 行 动 , 只 不 过 是 它 的 延 长 而 已 。 但 是 我 们 已 经 看 到 , 在 战 争 的 准 备 中 , 现 实 世 界 就 已 经 代 替 了 纯 概 念 , 现 实 的 尺 度 就 已 经 代 替 了 极 端 的 假 定 , 因 此 , 敌 对 双 方 在 相 互 作 用 下 , 将 不 致 把 力 量 使 用 到 最 大 限 度 , 因 而 也 不 会 一 开 始 就 使 用 全 部 力 量 。 这 些 力 量 就 其 性 质 和 使 用 的 特 点 来 看 , 也 是 · 不 · 能 全 部 同 时 使 用 的 。 这 些 力 量 是 : · 军 · 队 ① 、 · 国 · 土 ( 包 括 土 地 和 居 民 ) 和 · 盟 · 国 。 国 土 ( 包 括 土 地 和 居 民 ) 除 了 是 军 队 的 源 泉 以 外 , 本 身 还 是 战 争 中 起 作 用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 这 当 然 只 是 指 属 于 战 区 或 者 对 战 区 有 显 著 影 响 的 那 一 部 分 。 虽 然 同 时 使 用 全 部 军 队 是 可 能 的 , 但 是 所 有 的 要 塞 、 河 战 争 论 2 7 ① 军 队 ( d i e S t r e i t k r a Bf t e ) — — 直 译 为 “ 战 斗 力 量 ” , 是 各 种 武 装 力 量 的 总 称 , 但 主 要 是 指 军 队 , 有 时 则 仅 指 军 队 , 所 以 我 们 都 译 为 军 队 。 — — 译 者
战争论 流、山脉和居民等等,简单地说就是整个国家,要同时发挥 作用是不可能的,除非这个国家小到战争一开始就能席卷全 国。其次,同盟国的合作也不以交战国的意志为转移,它们 往往较晚才参战,或者为了恢复失去的均势才来加强,这是 国际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不能立即使用的这部分力量,有时在全部抵抗力中所占 的比重,比人们初看时想象的要大得多。因此,甚至在第 次决战中使用了巨大的力量,均势因而遭到了严重破坏,均 势还是可以重新恢复的。关于这些问题,以后还要详细讨论 在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同时使用一切力量是违背战争的性质 的。当然这一点不能成为不在第一次决战中加强力量的理由, 因为一次失利的决战总是谁也不会甘愿承受的损失,而且,即 使第一次决战不是唯一的一次决战,它的规模越大,对尔后 决战的影响也越大。然而,以后还有可能决战,所以人们害 怕过多使用力量,在第一次决战时就不会象只有一次决战那 样集中力量和使用力量。敌对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存在弱点 而没有使用全部力量,对对方来说,就成为可以缓和的真正 的客观理由。通过这种相互作用,向极端发展的趋向又缓和 到按一定尺度使用力量的程度 九战争的结局决不是绝对的 最后,甚至整个战争的总的结局,也并不永远是绝对的, 战败国往往把失败只看成是在将来的政治关系中还可以得到 补救的暂时的不幸。很明显,这种情况也必然会大大缓和紧 张程度和力量使用的激烈程度
流 、 山 脉 和 居 民 等 等 , 简 单 地 说 就 是 整 个 国 家 , 要 同 时 发 挥 作 用 是 不 可 能 的 , 除 非 这 个 国 家 小 到 战 争 一 开 始 就 能 席 卷 全 国 。 其 次 , 同 盟 国 的 合 作 也 不 以 交 战 国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 它 们 往 往 较 晚 才 参 战 , 或 者 为 了 恢 复 失 去 的 均 势 才 来 加 强 , 这 是 国 际 关 系 的 性 质 决 定 的 。 不 能 立 即 使 用 的 这 部 分 力 量 , 有 时 在 全 部 抵 抗 力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 比 人 们 初 看 时 想 象 的 要 大 得 多 。 因 此 , 甚 至 在 第 一 次 决 战 中 使 用 了 巨 大 的 力 量 , 均 势 因 而 遭 到 了 严 重 破 坏 , 均 势 还 是 可 以 重 新 恢 复 的 。 关 于 这 些 问 题 , 以 后 还 要 详 细 讨 论 。 在 这 里 我 们 只 想 指 出 , · 同 · 时 · 使 · 用 · 一 · 切 · 力 · 量 是 违 背 战 争 的 性 质 的 。 当 然 这 一 点 不 能 成 为 不 在 第 一 次 决 战 中 加 强 力 量 的 理 由 , 因 为 一 次 失 利 的 决 战 总 是 谁 也 不 会 甘 愿 承 受 的 损 失 , 而 且 , 即 使 第 一 次 决 战 不 是 唯 一 的 一 次 决 战 , 它 的 规 模 越 大 , 对 尔 后 决 战 的 影 响 也 越 大 。 然 而 , 以 后 还 有 可 能 决 战 , 所 以 人 们 害 怕 过 多 使 用 力 量 , 在 第 一 次 决 战 时 就 不 会 象 只 有 一 次 决 战 那 样 集 中 力 量 和 使 用 力 量 。 敌 对 双 方 的 任 何 一 方 由 于 存 在 弱 点 而 没 有 使 用 全 部 力 量 , 对 对 方 来 说 , 就 成 为 可 以 缓 和 的 真 正 的 · 客 · 观 理 由 。 通 过 这 种 相 互 作 用 , 向 极 端 发 展 的 趋 向 又 缓 和 到 按 一 定 尺 度 使 用 力 量 的 程 度 。 九 战 争 的 结 局 决 不 是 绝 对 的 最 后 , 甚 至 整 个 战 争 的 总 的 结 局 , 也 并 不 永 远 是 绝 对 的 , 战 败 国 往 往 把 失 败 只 看 成 是 在 将 来 的 政 治 关 系 中 还 可 以 得 到 补 救 的 暂 时 的 不 幸 。 很 明 显 , · 这 · 种 · 情 · 况 也 必 然 会 大 大 缓 和 紧 张 程 度 和 力 量 使 用 的 激 烈 程 度 。 2 8 战 争 论
战争论 十现实中的概然性代替了概念中 的极端和绝对 这样一来,整个战争行为就摆脱了力量的使用总是向极 端发展的严格法则。既然不再担心对方追求极端,自己也不 再追求极端,那么自然就不必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而可以 通过判断来确定使用力量的限度,当然只能根据现实世界的 现象所提供的材料和概然性的规律来确定。既然敌对双方不 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国家和政府,既然战争不再是 抽象的东西,而是特殊的行动过程,人们就自然可以根据实 际现象所提供的材料,来推断那些应该知道而尚未知道的将 要发生的事情了。 敌对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对方的特点、组织和设 施、状况以及各种关系,按概然性的规律推断出对方的行动, 从而确定自己的行动 十一现在政治目的又显露出来了 我们在前面(第二节)搁下的一个问题,即战争的政治 目的,现在需要重新加以研究了。在这以前,趋向极端的法 则,使敌人无力抵抗和打垮敌人这个意图,一直掩盖着政治 目的。现在,当趋向极端的法则的作用一旦减弱,这个意图 旦同目标分离,战争的政治目的就必然又显露出来。既然 ①概然性—一在现实世界中偶然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是有规律的,根据大 量现象可以估计偶然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这样的可能性称为概然性 ②意思是说,不再无限制地使用力量而趋向极端,目标也不再是使敌人无 力抵抗或打垮敌人。——译者
十 现 实 中 的 概 然 性 ① 代 替 了 概 念 中 的 极 端 和 绝 对 这 样 一 来 , 整 个 战 争 行 为 就 摆 脱 了 力 量 的 使 用 总 是 向 极 端 发 展 的 严 格 法 则 。 既 然 不 再 担 心 对 方 追 求 极 端 , 自 己 也 不 再 追 求 极 端 , 那 么 自 然 就 不 必 最 大 限 度 地 使 用 力 量 , 而 可 以 通 过 判 断 来 确 定 使 用 力 量 的 限 度 , 当 然 只 能 根 据 现 实 世 界 的 现 象 所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 概 · 然 · 性 · 的 · 规 · 律 来 确 定 。 既 然 敌 对 双 方 不 再 是 抽 象 的 概 念 , 而 是 具 体 的 国 家 和 政 府 , 既 然 战 争 不 再 是 抽 象 的 东 西 , 而 是 特 殊 的 行 动 过 程 , 人 们 就 自 然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现 象 所 提 供 的 材 料 , 来 推 断 那 些 应 该 知 道 而 尚 未 知 道 的 将 要 发 生 的 事 情 了 。 敌 对 双 方 的 任 何 一 方 都 可 以 根 据 对 方 的 特 点 、 组 织 和 设 施 、 状 况 以 及 各 种 关 系 , 按 概 然 性 的 规 律 推 断 出 对 方 的 行 动 , 从 而 确 定 自 己 的 行 动 。 十 一 现 在 政 治 目 的 又 显 露 出 来 了 我 们 在 前 面 ( 第 二 节 ) 搁 下 的 一 个 问 题 , 即 · 战 · 争 · 的 · 政 · 治 · 目 · 的 , 现 在 需 要 重 新 加 以 研 究 了 。 在 这 以 前 , 趋 向 极 端 的 法 则 , 使 敌 人 无 力 抵 抗 和 打 垮 敌 人 这 个 意 图 , 一 直 掩 盖 着 政 治 目 的 。 现 在 , 当 趋 向 极 端 的 法 则 的 作 用 一 旦 减 弱 , 这 个 意 图 一 旦 同 目 标 分 离 ② , 战 争 的 政 治 目 的 就 必 然 又 显 露 出 来 。 既 然 战 争 论 2 9 ① ② 意 思 是 说 , 不 再 无 限 制 地 使 用 力 量 而 趋 向 极 端 , 目 标 也 不 再 是 使 敌 人 无 力 抵 抗 或 打 垮 敌 人 。 — — 译 者 概 然 性 — — 在 现 实 世 界 中 偶 然 事 件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也 是 有 规 律 的 , 根 据 大 量 现 象 可 以 估 计 偶 然 事 件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的 大 小 , 这 样 的 可 能 性 称 为 概 然 性 。 — — 译 者
战争论 这里考虑的是如何根据具体人和具体条件进行概然性的计 算,作为战争最初动机的政治目的也就必然在计算中成为很 重要的因素。要求敌人所作的牺牲越小,可能遭到敌人的反 抗就越小。敌人的反抗越小,需要使用的力量就越小。其次, 政治目的越小,对它的重视程度就越小,就越容易放弃它,因 此,需要使用的力量也就越小。 这样,作为战争最初动机的政治目的,既成为衡量战争 行为应达到何种目标的尺度,又成为衡量应使用多少力量的 尺度。但是政治目的不能单独地成为这种尺度,它必须同双 方国家联系起来才能成为这种尺度,因为我们研究的是实际 事物,不是纯粹的概念。同一政治目的在不同的民族中,甚 至在同一民族的不同时期,可以产生完全不同的作用。所以, 只有当我们认为政治目的能对它应动员的群众发生作用时, 我们才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尺度,这就是为什么要考虑群众情 况的缘故。同一政治目的起作用的结果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这 要看群众对战争是赞成还是反对,这一点是不难理解的。在 两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可能存在很紧张的局面,积累很强烈的 敌对情绪,以致战争的政治动机本身虽然很小,却能产生远 远超过它本来应起的作用,引起一种真正的爆炸。 上面说的这一点不仅是对政治目的在双方国家中能够 动员多少力量说的,而且也是对政治目的应该为战争行为规 定何种目标说的。有时政治目的本身就可以作为战争行为的 ①指政治目的必须同双方国家联系起来并对群众发生作用才能成为一种
这 里 考 虑 的 是 如 何 根 据 具 体 人 和 具 体 条 件 进 行 概 然 性 的 计 算 , 作 为 · 战 · 争 · 最 · 初 · 动 · 机 · 的 · 政 · 治 · 目 · 的 也 就 必 然 在 计 算 中 成 为 很 重 要 的 因 素 。 要 求 敌 人 所 作 的 牺 牲 越 小 , 可 能 遭 到 敌 人 的 反 抗 就 越 小 。 敌 人 的 反 抗 越 小 , 需 要 使 用 的 力 量 就 越 小 。 其 次 , 政 治 目 的 越 小 , 对 它 的 重 视 程 度 就 越 小 , 就 越 容 易 放 弃 它 , 因 此 , · 需 · 要 · 使 · 用 · 的 · 力 · 量 · 也 · 就 · 越 · 小 。 这 样 , 作 为 战 争 最 初 动 机 的 政 治 目 的 , 既 成 为 衡 量 战 争 行 为 应 达 到 何 种 目 标 的 尺 度 , 又 成 为 衡 量 应 使 用 多 少 力 量 的 尺 度 。 但 是 政 治 目 的 不 能 · 单 · 独 · 地 成 为 这 种 尺 度 , 它 必 须 · 同 · 双 · 方 · 国 · 家 · 联 · 系 · 起 · 来 才 能 成 为 这 种 尺 度 , 因 为 我 们 研 究 的 是 实 际 事 物 , 不 是 纯 粹 的 概 念 。 同 一 政 治 目 的 在 不 同 的 民 族 中 , 甚 至 在 同 一 民 族 的 不 同 时 期 , 可 以 产 生 完 全 · 不 · 同 · 的 作 用 。 所 以 , 只 有 当 我 们 认 为 政 治 目 的 · 能 · 对 · 它 · 应 · 动 · 员 · 的 · 群 · 众 · 发 · 生 · 作 · 用 时 , 我 们 才 可 以 把 它 作 为 一 种 尺 度 , 这 就 是 为 什 么 要 考 虑 群 众 情 况 的 缘 故 。 同 一 政 治 目 的 起 作 用 的 结 果 可 能 是 完 全 不 同 的 , 这 要 看 群 众 对 战 争 是 赞 成 还 是 反 对 , 这 一 点 是 不 难 理 解 的 。 在 两 个 民 族 和 国 家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很 紧 张 的 局 面 , 积 累 很 强 烈 的 敌 对 情 绪 , 以 致 战 争 的 政 治 动 机 本 身 虽 然 很 小 , 却 能 产 生 远 远 超 过 它 本 来 应 起 的 作 用 , 引 起 一 种 真 正 的 爆 炸 。 上 面 说 的 这 一 点 ① 不 仅 是 对 政 治 目 的 在 双 方 国 家 中 能 够 动 员 多 少 力 量 说 的 , 而 且 也 是 对 政 治 目 的 应 该 为 战 争 行 为 规 定 何 种 目 标 说 的 。 有 时 政 治 目 的 本 身 就 可 以 作 为 战 争 行 为 的 3 0 战 争 论 ① 指 政 治 目 的 必 须 同 双 方 国 家 联 系 起 来 并 对 群 众 发 生 作 用 才 能 成 为 一 种 尺 度 。 — — 译 者
战争论 目标,例如占领某一地区。有时政治目的本身不适于作为战 争行为的目标,这时就需要另外选定一个目标作为政治目的 的对等物,并在媾和时代替政治目的。但是即使在这种场合, 也始终要首先考虑有关国家的特点。有时,当政治目的需要 通过对等物来达到时,这个对等物要比政治目的大得多。群 众的态度越冷淡,国内的气氛和两国的关系越不紧张,政治 目的作为尺度的作用就越显著,它甚至起决定性作用,在某 些场合,几乎只根据政治目的决定问题。 如果战争行为的目标是政治目的的对等物,那么战争行 为一般说就趋向缓和,而且政治目的作为尺度的作用越显著, 情况就越是如此。这就说明,为什么从歼灭战一直到单纯的 武装监视之间,存在着重要性和强烈程度不同的各种战争,这 里面并没有什么矛盾。但是,这里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需 要我们加以说明和解答。 十二以上论述还没有说明军事行动中 为什么会有间歇 不管敌对双方的政治要求多么低,不管使用的手段多么 少,也不管政治要求为战争行为规定的目标多么小,军事行 动会有片刻的停顿吗?这是一个深入事情本质的问题。 完成每一行动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把这段时间叫做 行动的持续时间。这段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当事者行动的快 慢 这里我们不想谈行动的快慢问题。每个人都是按自己的 方式办事的,办事缓慢的人并不是有意要多用些时间,而是
目 标 , 例 如 占 领 某 一 地 区 。 有 时 政 治 目 的 本 身 不 适 于 作 为 战 争 行 为 的 目 标 , 这 时 就 需 要 另 外 选 定 一 个 目 标 作 为 政 治 目 的 的 对 等 物 , 并 在 媾 和 时 代 替 政 治 目 的 。 但 是 即 使 在 这 种 场 合 , 也 始 终 要 首 先 考 虑 有 关 国 家 的 特 点 。 有 时 , 当 政 治 目 的 需 要 通 过 对 等 物 来 达 到 时 , 这 个 对 等 物 要 比 政 治 目 的 大 得 多 。 群 众 的 态 度 越 冷 淡 , 国 内 的 气 氛 和 两 国 的 关 系 越 不 紧 张 , 政 治 目 的 作 为 尺 度 的 作 用 就 越 显 著 , 它 甚 至 起 决 定 性 作 用 , 在 某 些 场 合 , 几 乎 只 根 据 政 治 目 的 决 定 问 题 。 如 果 战 争 行 为 的 目 标 是 政 治 目 的 的 对 等 物 , 那 么 战 争 行 为 一 般 说 就 趋 向 缓 和 , 而 且 政 治 目 的 作 为 尺 度 的 作 用 越 显 著 , 情 况 就 越 是 如 此 。 这 就 说 明 , 为 什 么 从 歼 灭 战 一 直 到 单 纯 的 武 装 监 视 之 间 , 存 在 着 重 要 性 和 强 烈 程 度 不 同 的 各 种 战 争 , 这 里 面 并 没 有 什 么 矛 盾 。 但 是 , 这 里 又 产 生 了 另 一 个 问 题 , 需 要 我 们 加 以 说 明 和 解 答 。 十 二 以 上 论 述 还 没 有 说 明 军 事 行 动 中 为 什 么 会 有 间 歇 不 管 敌 对 双 方 的 政 治 要 求 多 么 低 , 不 管 使 用 的 手 段 多 么 少 , 也 不 管 政 治 要 求 为 战 争 行 为 规 定 的 目 标 多 么 小 , 军 事 行 动 会 有 片 刻 的 停 顿 吗 ? 这 是 一 个 深 入 事 情 本 质 的 问 题 。 完 成 每 一 行 动 都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 我 们 把 这 段 时 间 叫 做 行 动 的 持 续 时 间 。 这 段 时 间 的 长 短 取 决 于 当 事 者 行 动 的 快 慢 。 这 里 我 们 不 想 谈 行 动 的 快 慢 问 题 。 每 个 人 都 是 按 自 己 的 方 式 办 事 的 , 办 事 缓 慢 的 人 并 不 是 有 意 要 多 用 些 时 间 , 而 是 战 争 论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