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论 17 解战争的天才人物的交往中和从自己的许多经验中获得的和 明确了的东西,铸成纯金属的小颗粒献给读者。这本书就是 在这种情况下写成的。在本书中,章节之间的外部联系不够 紧密,不过,但愿它们并不缺乏内在联系。也许不久会出现 位伟大的人物,他给我们的不再是这些分散的颗粒,而是 整块没有杂质的纯金属铸块
解 战 争 的 天 才 人 物 的 交 往 中 和 从 自 己 的 许 多 经 验 中 获 得 的 和 明 确 了 的 东 西 , 铸 成 纯 金 属 的 小 颗 粒 献 给 读 者 。 这 本 书 就 是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写 成 的 。 在 本 书 中 , 章 节 之 间 的 外 部 联 系 不 够 紧 密 , 不 过 , 但 愿 它 们 并 不 缺 乏 内 在 联 系 。 也 许 不 久 会 出 现 一 位 伟 大 的 人 物 , 他 给 我 们 的 不 再 是 这 些 分 散 的 颗 粒 , 而 是 一 整 块 没 有 杂 质 的 纯 金 属 铸 块 。 战 争 论 1 7
第 卷
第 一 卷
战争论 第一篇论战争的性质 第一章什么是战争 我们想首先研究战争的各个要素,其次研究它的各个部 分或环节,最后就其内在联系研究整体,也就是先研究简单 的再研究复杂的。但是研究这个问题时,比研究其他问题更 有必要先对整体的性质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因为在这个问题 上,研究部分时更必须经常考虑到整体 二定义 在这里,我们不打算一开始就给战争下一个冗长的政论 式的定义,只打算谈谈战争的要素—一搏斗。战争无非是扩 大了的搏斗。如果我们想要把构成战争的无数个搏斗作为一 个统一体来考虑,那么最好想象一下两个人搏斗的情况。每 方都力图用体力迫使对方服从自己的意志;他的直接目的 是打垮对方,使对方不能再作任何抵抗。 ①指战争的暴力性、作为政治工具的从属性、概然性和偶然性等属性,不 是指战争的正义性和非正义性
第 一 篇 论 战 争 的 性 质 ① 第 一 章 什 么 是 战 争 一 引 言 我 们 想 首 先 研 究 战 争 的 各 个 · 要 · 素 , 其 次 研 究 它 的 · 各 · 个 · 部 · 分 或 · 环 · 节 , 最 后 就 其 内 在 联 系 研 究 · 整 · 体 , 也 就 是 先 研 究 简 单 的 再 研 究 复 杂 的 。 但 是 研 究 这 个 问 题 时 , 比 研 究 其 他 问 题 更 有 必 要 先 对 整 体 的 性 质 有 一 个 概 括 的 了 解 , 因 为 在 这 个 问 题 上 , 研 究 部 分 时 更 必 须 经 常 考 虑 到 整 体 。 二 定 义 在 这 里 , 我 们 不 打 算 一 开 始 就 给 战 争 下 一 个 冗 长 的 政 论 式 的 定 义 , 只 打 算 谈 谈 战 争 的 要 素 — — 搏 斗 。 战 争 无 非 是 扩 大 了 的 搏 斗 。 如 果 我 们 想 要 把 构 成 战 争 的 无 数 个 搏 斗 作 为 一 个 统 一 体 来 考 虑 , 那 么 最 好 想 象 一 下 两 个 人 搏 斗 的 情 况 。 每 一 方 都 力 图 用 体 力 迫 使 对 方 服 从 自 己 的 意 志 ; 他 的 · 直 · 接 目 的 是 · 打 · 垮 对 方 , 使 对 方 不 能 再 作 任 何 抵 抗 。 战 争 论 1 9 ① 指 战 争 的 暴 力 性 、 作 为 政 治 工 具 的 从 属 性 、 概 然 性 和 偶 然 性 等 属 性 , 不 是 指 战 争 的 正 义 性 和 非 正 义 性 。 — — 译 者
战争论 因此,战争是迫使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 暴力用技术和科学的成果装备自己来对付暴力。暴力所 受到的国际法惯例的限制是微不足道的,这些限制与暴力同 时存在,但在实质上并不削弱暴力的力量。暴力,即物质暴 力(因为除了国家和法的概念以外就没有精神暴力了)是 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敌人是目的。为了确有把握地达到 这个目的,必须使敌人无力抵抗,因此从概念上讲,使敌人 无力抵抗是战争行为真正的目标。这个目标代替了上述目 的,并把它作为不属于战争本身的东西而在某种程度上排 斥掉了。 三暴力最大限度的使用 有些仁慈的人可能很容易认为,一定会有一种巧妙的方 法,不必造成太大的伤亡就能解除敌人的武装或者打垮敌人, 并且认为这是军事艺术发展的真正方向。这种看法不管多 么美妙,却是一种必须消除的错误思想,因为在象战争这样 危险的事情中,从仁慈产生的这种错误思想正是最为有害的。 物质暴力的充分使用决不排斥智慧同时发挥作用,所以,不 ①“目标”( das Ziel)和“目的”( der zweck)这两个词,原文在词义上没 有多大区别,但在本章中作者用前者指“战争行为的目的即军事上的目标)”,后 者指“战争的政治目的(即通过战争所要达到的目的)”,为了便于区别,前者译 成“目标”,后者译为“目的”。从第二章起,作者使用这两个词时已经不作这样 严格的区别了 译者 ②军事艺术 (die K riegskunst)—现在一般译为“军事学术”,但从作者 在第二篇第三章(本卷第133-136页)中所作的分析来看,译为“军事艺术”较
· 因 · 此 , · 战 · 争 · 是 · 迫 · 使 · 敌 · 人 · 服 · 从 · 我 · 们 · 意 · 志 · 的 · 一 · 种 · 暴 · 力 · 行 · 为 。 暴 力 用 技 术 和 科 学 的 成 果 装 备 自 己 来 对 付 暴 力 。 暴 力 所 受 到 的 国 际 法 惯 例 的 限 制 是 微 不 足 道 的 , 这 些 限 制 与 暴 力 同 时 存 在 , 但 在 实 质 上 并 不 削 弱 暴 力 的 力 量 。 暴 力 , 即 物 质 暴 力 ( 因 为 除 了 国 家 和 法 的 概 念 以 外 就 没 有 精 神 暴 力 了 ) 是 · 手 · 段 ; 把 自 己 的 意 志 强 加 于 敌 人 是 · 目 · 的 。 为 了 确 有 把 握 地 达 到 这 个 目 的 , 必 须 使 敌 人 无 力 抵 抗 , 因 此 从 概 念 上 讲 , 使 敌 人 无 力 抵 抗 是 战 争 行 为 真 正 的 目 标 。 这 个 目 标 代 替 了 上 述 目 的 ① , 并 把 它 作 为 不 属 于 战 争 本 身 的 东 西 而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排 斥 掉 了 。 三 暴 力 最 大 限 度 的 使 用 有 些 仁 慈 的 人 可 能 很 容 易 认 为 , 一 定 会 有 一 种 巧 妙 的 方 法 , 不 必 造 成 太 大 的 伤 亡 就 能 解 除 敌 人 的 武 装 或 者 打 垮 敌 人 , 并 且 认 为 这 是 军 事 艺 术 ② 发 展 的 真 正 方 向 。 这 种 看 法 不 管 多 么 美 妙 , 却 是 一 种 必 须 消 除 的 错 误 思 想 , 因 为 在 象 战 争 这 样 危 险 的 事 情 中 , 从 仁 慈 产 生 的 · 这 · 种 错 误 思 想 正 是 最 为 有 害 的 。 物 质 暴 力 的 充 分 使 用 决 不 排 斥 智 慧 同 时 发 挥 作 用 , 所 以 , 不 2 0 战 争 论 ① ② 军 事 艺 术 ( d i e K r i e g s k u n s t ) — — 现 在 一 般 译 为 “ 军 事 学 术 ” , 但 从 作 者 在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 本 卷 第 1 3 3 — 1 3 6 页 ) 中 所 作 的 分 析 来 看 , 译 为 “ 军 事 艺 术 ” 较 确 切 。 — — 译 者 “ 目 标 ” ( d a s Z i e l ) 和 “ 目 的 ” ( d e r Z w e c k ) 这 两 个 词 , 原 文 在 词 义 上 没 有 多 大 区 别 , 但 在 本 章 中 作 者 用 前 者 指 “ 战 争 行 为 的 目 的 ( 即 军 事 上 的 目 标 ) ” , 后 者 指 “ 战 争 的 政 治 目 的 ( 即 通 过 战 争 所 要 达 到 的 目 的 ) ” , 为 了 便 于 区 别 , 前 者 译 成 “ 目 标 ” , 后 者 译 为 “ 目 的 ” 。 从 第 二 章 起 , 作 者 使 用 这 两 个 词 时 已 经 不 作 这 样 严 格 的 区 别 了 。 — — 译 者
战争论 顾一切、不惜流血地使用暴力的一方,在对方不同样做的时 候,就必然会取得优势。这样一来,他就使对方也不得不这 样做,于是双方就会趋向极端,这种趋向除了受内在的牵制 力量的限制以外,不受其他任何限制。 问题必须这样来看。由于厌恶这个残暴的要素而忽视 它的性质,这是没有益处的,甚至是错误的。 如果说文明民族的战争的残酷性和破坏性比野蛮民族的 战争小得多,那么,这也是交战国本身的社会状态和这些国 家之间的关系决定的。虽然战争是在社会状态和国与国之间 的关系中产生的,是由它们决定、限制和缓和的,但是它们 并不是属于战争本身的东西,它们在战争发生以前就已存在, 因此,如果硬说缓和因素属于战争哲学本身,那是不合情理 的。 人与人之间的斗争本来就包含敌对感情和敌对意图这 两种不同的要素。我们所以选择敌对意图这个要素作为我们 的定义的标志,只是由于它带有普遍性,因为,甚至最野蛮 的近乎本能的仇恨感,没有敌对意图也是不可想象的,而许 多敌对意图,却丝毫不带敌对感情,至少不带强烈的敌对感 情。在野蛮民族中,来自感情的意图是主要的,而在文明民 ①根据我们的理解,可能是指人本性的怯懦,因情况不确实而判断不正确, 防御比进攻强而有力等,参阅本卷第237-238页 ②指暴力。 译者 ③斗争( der K ampf—在本书中大多数场合指武力冲突,并非泛指政治 经济等其他性质的斗争。在许多场合是指真正的战斗。—译者 ④指“战争是迫使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迫使敌人服从我们 意志是一种意图,而不是感情。—译者
顾 一 切 、 不 惜 流 血 地 使 用 暴 力 的 一 方 , 在 对 方 不 同 样 做 的 时 候 , 就 必 然 会 取 得 优 势 。 这 样 一 来 , 他 就 使 对 方 也 不 得 不 这 样 做 , 于 是 双 方 就 会 趋 向 极 端 , 这 种 趋 向 除 了 受 内 在 的 牵 制 力 量 ① 的 限 制 以 外 , 不 受 其 他 任 何 限 制 。 问 题 必 须 这 样 来 看 。 由 于 厌 恶 这 个 残 暴 的 要 素 ② 而 忽 视 它 的 性 质 , 这 是 没 有 益 处 的 , 甚 至 是 错 误 的 。 如 果 说 文 明 民 族 的 战 争 的 残 酷 性 和 破 坏 性 比 野 蛮 民 族 的 战 争 小 得 多 , 那 么 , 这 也 是 交 战 国 本 身 的 社 会 状 态 和 这 些 国 家 之 间 的 关 系 决 定 的 。 虽 然 战 争 是 在 社 会 状 态 和 国 与 国 之 间 的 关 系 中 产 生 的 , 是 由 它 们 决 定 、 限 制 和 缓 和 的 , 但 是 它 们 并 不 是 属 于 战 争 本 身 的 东 西 , 它 们 在 战 争 发 生 以 前 就 已 存 在 , 因 此 , 如 果 硬 说 缓 和 因 素 属 于 战 争 哲 学 本 身 , 那 是 不 合 情 理 的 。 人 与 人 之 间 的 斗 争 ③ 本 来 就 包 含 · 敌 · 对 · 感 · 情 和 · 敌 · 对 · 意 · 图 这 两 种 不 同 的 要 素 。 我 们 所 以 选 择 敌 对 意 图 这 个 要 素 作 为 我 们 的 定 义 ④ 的 标 志 , 只 是 由 于 它 带 有 普 遍 性 , 因 为 , 甚 至 最 野 蛮 的 近 乎 本 能 的 仇 恨 感 , 没 有 敌 对 意 图 也 是 不 可 想 象 的 , 而 许 多 敌 对 意 图 , 却 丝 毫 不 带 敌 对 感 情 , 至 少 不 带 强 烈 的 敌 对 感 情 。 在 野 蛮 民 族 中 , 来 自 感 情 的 意 图 是 主 要 的 , 而 在 文 明 民 战 争 论 2 1 ① ② ③ ④ 指 “ 战 争 是 迫 使 敌 人 服 从 我 们 意 志 的 一 种 暴 力 行 为 ” , 迫 使 敌 人 服 从 我 们 意 志 是 一 种 意 图 , 而 不 是 感 情 。 — — 译 者 斗 争 ( d e r K a m p f ) — — 在 本 书 中 大 多 数 场 合 指 武 力 冲 突 , 并 非 泛 指 政 治 、 经 济 等 其 他 性 质 的 斗 争 。 在 许 多 场 合 是 指 真 正 的 战 斗 。 — — 译 者 指 暴 力 。 — — 译 者 根 据 我 们 的 理 解 , 可 能 是 指 人 本 性 的 怯 懦 , 因 情 况 不 确 实 而 判 断 不 正 确 , 防 御 比 进 攻 强 而 有 力 等 , 参 阅 本 卷 第 2 3 7 — 2 3 8 页 。 — — 译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