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TRIPS协定产生背景 后来由于发达国家同意将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 规则的农产品和纺织品与服装领域纳入多边规 范和监督的轨道,发展中国家最终接受了将与 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 的范围。经过激烈的讨论,《与贸易有关的知 识产权协定》的草案终于在1991年12月于日内 瓦达成。该草案经过部分修改于1994年4月15 日由各国代表在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签字,并 于1995年1月1日生效。 制卧价贸易上孝
(一)TRIPS协定产生背景 后来由于发达国家同意将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 规则的农产品和纺织品与服装领域纳入多边规 范和监督的轨道,发展中国家最终接受了将与 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 的范围。经过激烈的讨论,《与贸易有关的知 识产权协定》的草案终于在1991 年12月于日内 瓦达成。该草案经过部分修改于1994 年 4 月15 日由各国代表在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签字,并 于1995 年 1 月 1日生效
(二)TRIPS协定的基本框架 包括了七个主要知识产权领域,即版权 和邻接权、商标、地理标识、工业品外 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未 披露信息(包括商业秘密)。 ■TRIPS协定包含7个部分,共73条。 制卧价贸易大孝
(二)TRIPS协定的基本框架 包括了七个主要知识产权领域,即版权 和邻接权、商标、地理标识、工业品外 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未 披露信息(包括商业秘密)。 TRIPS协定包含 7个部分,共73条
(二)TRIPS协定的基本框架 第一部分是总则和基本原则(第1条至第8 条),规定了WTO成员的一些普遍义务和国民 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基本原则,并明确了该协 定与《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被列明 的知识产权公约之间的关系。 第二部分是有关各类知识产权的取得、范围和 使用最低实体标准的规定(第9条至第40 条),几乎占了该协定一半的篇幅。对于七类 知识产权中的每一类,它都规定了WTO成员的 国内法应给予的最低保护水平。 制计爱价贸易大孝
(二)TRIPS协定的基本框架 第一部分是总则和基本原则(第 1条至第 8 条),规定了WTO成员的一些普遍义务和国民 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基本原则,并明确了该协 定与《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被列明 的知识产权公约之间的关系。 第二部分是有关各类知识产权的取得、范围和 使用最低实体标准的规定(第 9条至第40 条),几乎占了该协定一半的篇幅。对于七类 知识产权中的每一类,它都规定了WTO成员的 国内法应给予的最低保护水平
(二)TRIPS协定的基本框架 第三部分是有关知识产权执法的规定 ( 第41条至第61条)。它规定了为执行 知识产权各成员应提供的程序和救济手 段,这类程序和救济具有既确保针对任 何侵权行为可以采取有效行动,又不阻 碍合法贸易开展的双重目的。这部分又 分为普遍义务、民事和行政程序与救济、 临时措施、边境措施和刑事程序等五部 分。 制计爱价贸易上考
(二)TRIPS协定的基本框架 第三部分是有关知识产权执法的规定 (第41条至第61条)。它规定了为执行 知识产权各成员应提供的程序和救济手 段,这类程序和救济具有既确保针对任 何侵权行为可以采取有效行动,又不阻 碍合法贸易开展的双重目的。这部分又 分为普遍义务、民事和行政程序与救济、 临时措施、边境措施和刑事程序等五部 分
(二)TRIPS协定的基本框架 第四部分是有关知识产权获得与维持及 有关当事人之间程序的规定(第62条)。 第五部分是关于争端防止与解决的规定 (第63条至第64条)。第六部分是过渡 性规定(第65条至第67条)。第七部分 是机构安排与最后条款(第68条至第73 条)。 制卧价贸易大孝
(二)TRIPS协定的基本框架 第四部分是有关知识产权获得与维持及 有关当事人之间程序的规定(第62条)。 第五部分是关于争端防止与解决的规定 (第63条至第64条)。第六部分是过渡 性规定(第65条至第67条)。第七部分 是机构安排与最后条款(第68条至第7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