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5.5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5.5.1屋项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金 属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敷不燃烧材料或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2条规 定的耐火极限,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5.2高层建筑的中庭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结构时,应采取外包敷不燃烧材料、喷涂防火 涂料等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5.3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 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 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一般规定 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安全出口: 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且设有一座防 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单元之 间的楼梯能通过屋顶连通、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为大于1.2m的实 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6.1.1.3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6.1.1两个防火分区之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两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m2) 一类建筑 1400 二类建筑 2100 注:上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仍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6.1.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6.1.2.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5.5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5.5.1 屋项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金 属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敷不燃烧材料或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3.0.2 条规 定的耐火极限,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5.2 高层建筑的中庭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结构时,应采取外包敷不燃烧材料、喷涂防火 涂料等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0h,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5.3 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 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 一般规定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 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m2 ,且设有一座防 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单元之 间的楼梯能通过屋顶连通、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为大于 1.2m 的实 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 6.1.1 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 6.1.1 两个防火分区之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两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 m 2 ) 一类建筑 1400 二类建筑 2100 注:上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仍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6.1.2.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 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A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6.1.4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 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安全疏散距离 表6.1.5 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高层建筑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病房部分 24 12 医院 其它部分 30 15 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 15 其它 40 20 6.1.6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 计算。 6.1.7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 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 宜超过15m。 6.1.8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 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 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6.1.9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 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个不小于1.00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 净宽不应小于表6.1.9的规定。 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m) 表6.1.9 走道净宽 高层建筑 每个外门的净宽 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 医院 1.30 1.40 1.50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 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A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安全疏 散距离应符合表 6.1.5 的规定。 安 全 疏 散 距 离 表 6.1.5 高层建筑 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医院 病房部分 24 12 其它部分 30 15 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 15 其它 40 20 6.1.6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 1.50 倍水平投影 计算。 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 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 宜超过 15m。 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 60m2 时,可设置一 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 75m2 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40m。 6.1.9 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 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 100 个不小于 1.00m 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 净宽不应小于表 6.1.9 的规定。 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m) 表 6.1.9 高层建筑 每个外门的净宽 走道净宽 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 医院 1.30 1.40 1.50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