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保险合同的分类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订立、 生效与履行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第三章 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 保险合同的分类 ➢ 保险合同的要素 ➢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 ➢ 保险合同的变更 ➢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 要求学生能够了解和掌握 保险合同的特性、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 和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 变更和终止的过程亦即保险合同争议的处 理;并能够运用本章的基本原理来解释、 分析、处理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案例
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了解和掌握 保险合同的特性、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 和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 变更和终止的过程亦即保险合同争议的处 理;并能够运用本章的基本原理来解释、 分析、处理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案例
第一节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 是指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 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一种协议。 保险合同作为经济合同,条件是 > 当事人必须具有屁事行为能力(年龄和行为能力的规定)。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 行为。 保险合同必须合法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指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 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一种协议。 保险合同作为经济合同,条件是: ➢ 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和行为能力的规定)。 ➢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 行为。 ➢ 保险合同必须合法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双务性合同:单务:即只对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是 义务。如赠与。 射幸性合同:以侥幸为目的,碰运气,个别不是等价交 换。 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财险明显,寿险弱 单个保险合同存在射幸性,保险合同总体不存在射幸性 补偿性合同:对财险,仅限于损失的赔偿,不是改变被 保险人的经济状况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 双务性合同:单务:即只对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是 义务。如赠与。 ➢ 射幸性合同:以侥幸为目的,碰运气,个别不是等价交 换。 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财险明显,寿险弱 单个保险合同存在射幸性,保险合同总体不存在射幸性 ➢ 补偿性合同:对财险,仅限于损失的赔偿,不是改变被 保险人的经济状况
条件性合同:只有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合同的一 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在规定的时间报案。如实告 知等。 附合性合同:一方提出主要内容,另一方作出取舍 没有商量的余地。 个人性合同:属人,如财险承保财产所有人的损失。 而不是财产本身,人的品质成为核保重点。投保人在 转让自己财产的同时,不能同时转让其保险合同,除 非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
➢ 条件性合同:只有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合同的一 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在规定的时间报案。如实告 知等。 ➢ 附合性合同:一方提出主要内容,另一方作出取舍, 没有商量的余地。 ➢ 个人性合同:属人,如财险承保财产所有人的损失。 而不是财产本身,人的品质成为核保重点。投保人在 转让自己财产的同时,不能同时转让其保险合同,除 非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