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畜禽的屠宰及分割 ◼ 第一节 畜禽宰前的准备和管理 ◼ 第二节 屠宰加工 ◼ 第三节 宰后检验及处理 ◼ 第四节 畜禽的分割及分割肉加工
第二章 畜禽的屠宰及分割 ◼ 第一节 畜禽宰前的准备和管理 ◼ 第二节 屠宰加工 ◼ 第三节 宰后检验及处理 ◼ 第四节 畜禽的分割及分割肉加工
1.1.1 入场检验 ➢ 在未卸下车船之前,兽医检验人员向押运 员索阅当地兽医部门签发的检疫证明书 (三证) ➢ 核对牲畜的种类和头数,了解产地有无疫情 和途中病死情况。 ➢ 经过初步视检和调查了解,认为基本合 格 时,允许卸下赶入预检圈休息。 1 畜禽宰前的准备和管理 1.1宰前的检验
1.1.1 入场检验 ➢ 在未卸下车船之前,兽医检验人员向押运 员索阅当地兽医部门签发的检疫证明书 (三证) ➢ 核对牲畜的种类和头数,了解产地有无疫情 和途中病死情况。 ➢ 经过初步视检和调查了解,认为基本合 格 时,允许卸下赶入预检圈休息。 1 畜禽宰前的准备和管理 1.1宰前的检验
1.1.2 送宰前的检验 经过预检的牲畜在饲养场休息24小时后,再 测体温,并进行外貌检查,正常的牲畜即可 送往侯宰间。 1.1.3 宰前临床检验的方法 ➢生产实践中多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 合的办法。 ➢其具体作法可归纳为:动(运动时)、静 (休息时)、食(采食状况)的观察三大环节
1.1.2 送宰前的检验 经过预检的牲畜在饲养场休息24小时后,再 测体温,并进行外貌检查,正常的牲畜即可 送往侯宰间。 1.1.3 宰前临床检验的方法 ➢生产实践中多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 合的办法。 ➢其具体作法可归纳为:动(运动时)、静 (休息时)、食(采食状况)的观察三大环节
1.2 宰前病畜禽的处理 宰前检验发现病畜禽时,根据疾病的性质、病势的轻 1.2.1 禁宰 ➢ 经检查确诊为炭疽、鼻疽、牛瘟、恶性水肿、气肿疽、 狂 犬病、羊快疫、 羊肠毒血症、马流行性淋巴管炎、 马传染性贫血等恶性传染病的牲畜,采取不放血法扑 杀。 ➢ 肉尸不得食用,只能工业用或销毁。 ➢ 其同群全部牲畜,立即进行测温。体温正常者在指 定 地点急宰,并认真检验;不正常者予以隔离观察,确
1.2 宰前病畜禽的处理 宰前检验发现病畜禽时,根据疾病的性质、病势的轻 1.2.1 禁宰 ➢ 经检查确诊为炭疽、鼻疽、牛瘟、恶性水肿、气肿疽、 狂 犬病、羊快疫、 羊肠毒血症、马流行性淋巴管炎、 马传染性贫血等恶性传染病的牲畜,采取不放血法扑 杀。 ➢ 肉尸不得食用,只能工业用或销毁。 ➢ 其同群全部牲畜,立即进行测温。体温正常者在指 定 地点急宰,并认真检验;不正常者予以隔离观察,确
1.2.2急宰 ➢确认为无碍肉食卫生的一般病畜及患 一般传染病而有死亡危险病畜,立即 开急宰证明单,送往急宰。 ➢凡疑似或确诊为口蹄疫的牲畜立即急 宰,其同群牲畜也应全部宰完。 ➢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肠道传染病、 乳房炎和其他传染病及普通病的病畜, 均须在指定的地点或急宰间屠宰
1.2.2急宰 ➢确认为无碍肉食卫生的一般病畜及患 一般传染病而有死亡危险病畜,立即 开急宰证明单,送往急宰。 ➢凡疑似或确诊为口蹄疫的牲畜立即急 宰,其同群牲畜也应全部宰完。 ➢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肠道传染病、 乳房炎和其他传染病及普通病的病畜, 均须在指定的地点或急宰间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