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危险货物的托运 危险货物的标记、标志和标牌 ■危险货物的单证 放射性物质的特殊要求 限量内运输危险货物 废弃物的运输 口我国海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危险货物的托运 ◼ 危险货物的标记、标志和标牌 ◼ 危险货物的单证 ◼ 放射性物质的特殊要求 ◼ 限量内运输危险货物 ◼ 废弃物的运输 ◼ 我国海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
4.1包件的标记、标志 口标记:与包装本身的标记不同,包件的标记 是对内容做出说明,即使用说明。 ■标志:危险货物的标志是在包件上使用图案 和相应的说明描述所装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和 危险程度
4.1包件的标记、标志 ◼ 标记:与包装本身的标记不同,包件的标记 是对内容做出说明,即使用说明。 ◼ 标志:危险货物的标志是在包件上使用图案 和相应的说明描述所装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和 危险程度
标记的要求 包件的标记应满足以下要求 1明显可见且易于识别; 2.在海水中浸泡至少3个月内容仍清晰可辨;在考 虑适当的标记方法时,应考虑所用的包装材料及 包装表面的耐久性; 3与包装外表面的背景形成鲜明的颜色对比; 4不应与可能大大降低其效果的其他包件标志放在 起 5.救助包件的标记应有“救助”字样。 容积超过450L的中型散装容器应在相对的两侧标
标记的要求 ◼ 包件的标记应满足以下要求: 1.明显可见且易于识别; 2.在海水中浸泡至少3个月内容仍清晰可辨;在考 虑适当的标记方法时,应考虑所用的包装材料及 包装表面的耐久性; 3.与包装外表面的背景形成鲜明的颜色对比; 4.不应与可能大大降低其效果的其他包件标志放在 一起; 5.救助包件的标记应有“救助”字样。 容积超过450L的中型散装容器应在相对的两侧标 记
标志的内容 危险货物标志按使用分主标志和 副标志。 ■一种危险货物若具有两种或两种 以上的危险性,除应使用所划定 类别的危险性标志作为主标志外, 在某些情况下还应使用副危险性 标志,即副标志
标志的内容 ◼ 危险货物标志按使用分主标志和 副标志。 ◼ 一种危险货物若具有两种或两种 以上的危险性,除应使用所划定 类别的危险性标志作为主标志外, 在某些情况下还应使用副危险性 标志,即副标志
某些类别标志的特殊要求 1气体:对气体钢瓶,考虑到它的形状、运输采用的排列 方向和机械加固方法,可使用较小的标志,但须标在钢 瓶的肩部。对具有副危险性的气体还应标记副标志。 2.易燃固体:装有4.1类B型自反应物质的包件应粘贴爆炸 口口 3有机过氧化物 4感染性物质:除主标志外,还应根据内装物的性质,粘 贴其他相应的标志 5放射性物质 6.腐蚀品:第8类所具有的“毒性”仅限于引起生物组织 的破坏,则不需粘贴第6.1类副危险性标志
某些类别标志的特殊要求 1.气体:对气体钢瓶,考虑到它的形状、运输采用的排列 方向和机械加固方法,可使用较小的标志,但须标在钢 瓶的肩部。对具有副危险性的气体还应标记副标志。 2.易燃固体:装有4.1类B型自反应物质的包件应粘贴爆炸 品副标志。 3.有机过氧化物 4.感染性物质:除主标志外,还应根据内装物的性质,粘 贴其他相应的标志。 5.放射性物质 6.腐蚀品:第8类所具有的“毒性”仅限于引起生物组织 的破坏,则不需粘贴第6.1类副危险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