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种。 2.0.9防灾避险绿地disaster-prevention green space 指当城市灾害发生时和灾后救援重建中,能减轻灾害对城市及居民的危害程 度,为居民提供疏散和安置的场所,并为救援和重建提供空间保障的城市绿地
3 树种。 2.0.9 防灾避险绿地 disaster‐prevention green space 指当城市灾害发生时和灾后救援重建中,能减轻灾害对城市及居民的危害程 度,为居民提供疏散和安置的场所,并为救援和重建提供空间保障的城市绿地
3基本规定 3.0.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3.0.2单独编制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包括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如 需统筹协调更大空间范围内的绿色生态空间,可以增加市域或区域绿地系统规划 内容。 3.0.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一20年,并应对城市绿地系统的发展 远景做出预测性构想。 3.0.4确定城市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指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与城市定位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近远期相结合: 3充分发挥城市绿地在生态、游憩、景观、文化、安全等方面的综合功能: 4尊重生态本底条件,有助于突出城市自然和文化特色。 3.0.5城市开发边界内的规划人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区域绿地的面积之和不 应少于30升人,其中规划人均公园绿地和区域风景游憩绿地的面积之和不应少 于20m24人。 3.0.6城市绿地规划应在保证绿地生态、游憩和景观功能的前提下与海绵城市建 设相结合,预留保障城市雨洪安全消解过程的生态通道,因地制宜布局“海绵” 绿地,发挥城市绿地蓄滞消纳和净化利用雨水的功能。 3.0.7城市绿地规划应与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功能修补工作相结合,构建并完善 城市绿地生态网络,修复利用城市废弃地,优化户外休闲游憩服务空间。 3.0.8城市总体规划的绿地系统规划应明确城市绿地系统发展目标、城乡绿地系 统网络结构和重要绿地布局,确定中心城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规模等指标, 提出中心城区绿地系统结构,提出多层级的公园绿地规划配置要求,布局大型公 园绿地,确定大型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的绿线。 3.0.9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绿地规划应确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的 范围,规定公园绿地的出入口、停车场、建筑规模控制指标,规定附属绿地占单 项建设用地的比例。 3.0.10单独编制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
4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3.0.2 单独编制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包括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如 需统筹协调更大空间范围内的绿色生态空间,可以增加市域或区域绿地系统规划 内容。 3.0.3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10—20 年,并应对城市绿地系统的发展 远景做出预测性构想。 3.0.4 确定城市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指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与城市定位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 近远期相结合; 3 充分发挥城市绿地在生态、游憩、景观、文化、安全等方面的综合功能; 4 尊重生态本底条件,有助于突出城市自然和文化特色。 3.0.5 城市开发边界内的规划人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区域绿地的面积之和不 应少于 30 m²/人,其中规划人均公园绿地和区域风景游憩绿地的面积之和不应少 于 20m²/人。 3.0.6 城市绿地规划应在保证绿地生态、游憩和景观功能的前提下与海绵城市建 设相结合,预留保障城市雨洪安全消解过程的生态通道,因地制宜布局“海绵” 绿地,发挥城市绿地蓄滞消纳和净化利用雨水的功能。 3.0.7 城市绿地规划应与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功能修补工作相结合,构建并完善 城市绿地生态网络,修复利用城市废弃地,优化户外休闲游憩服务空间。 3.0.8 城市总体规划的绿地系统规划应明确城市绿地系统发展目标、城乡绿地系 统网络结构和重要绿地布局,确定中心城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规模等指标, 提出中心城区绿地系统结构,提出多层级的公园绿地规划配置要求,布局大型公 园绿地,确定大型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的绿线。 3.0.9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绿地规划应确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的 范围,规定公园绿地的出入口、停车场、建筑规模控制指标,规定附属绿地占单 项建设用地的比例。 3.0.10 单独编制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
2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的原则、目标、指标和布局结构: 3中心城区公园绿地规划: 4中心城区防护绿地规划: 5中心城区广场用地规划: 6中心城区附属绿地规划; 7道路绿化规划: 8防灾避险绿地规划; 9树种规划; 10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12绿地系统近期建设规划; 13中心城区重要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防护绿地的绿线规划 14根据城市实际需要可以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绿地 景观风貌规划、立体绿化规划等内容。 3.0.11城市绿地系统现状评估应基于上版规划实施情况和城市绿地发展状况及 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区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管控和风景游憩绿地体系建设: 2中心城区绿地系统空间结构及规划实施: 3中心城区绿地率、绿地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 地服务半径覆盖情况和分级配置: 4公园绿地发展、建设和管养水平; 5防护绿地、道路绿化、古树名木保护、防灾避险绿地建设。 3.012沿河湖水系布局绿带,应符合国家关于防洪、航运的要求,并使之发挥 生态保护和游憩的功能。 3.0.13绿地系统规划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应符合以下原则: 1应维护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重要的生物栖息地和生物迁徙廊道,明确各 类自然保护地的范围和管控要求: 2应加强对维护整体生态平衡有关键作用的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名木古树 和原始生境的保护; 3应与园林绿化建设相结合,依托各类绿地培育生态适应性强、结构合理稳
5 2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的原则、目标、指标和布局结构; 3 中心城区公园绿地规划; 4 中心城区防护绿地规划; 5 中心城区广场用地规划; 6 中心城区附属绿地规划; 7 道路绿化规划; 8 防灾避险绿地规划; 9 树种规划; 10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12 绿地系统近期建设规划; 13 中心城区重要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防护绿地的绿线规划 14 根据城市实际需要可以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绿地 景观风貌规划、立体绿化规划等内容。 3.0.11 城市绿地系统现状评估应基于上版规划实施情况和城市绿地发展状况及 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区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管控和风景游憩绿地体系建设; 2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空间结构及规划实施; 3 中心城区绿地率、绿地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 地服务半径覆盖情况和分级配置; 4 公园绿地发展、建设和管养水平; 5 防护绿地、道路绿化、古树名木保护、防灾避险绿地建设。 3.0.12 沿河湖水系布局绿带,应符合国家关于防洪、航运的要求,并使之发挥 生态保护和游憩的功能。 3.0.13 绿地系统规划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应维护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重要的生物栖息地和生物迁徙廊道,明确各 类自然保护地的范围和管控要求; 2 应加强对维护整体生态平衡有关键作用的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名木古树 和原始生境的保护; 3 应与园林绿化建设相结合,依托各类绿地培育生态适应性强、结构合理稳
定的植物群落,坚持园林绿化植物的多样性: 4应充分挖掘利用好乡土植物,保持地域性生态景观风貌。 3.0.1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宜从保护植物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生态系统多 样性、景观多样性四个保护规划途径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 3.0.15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的数量、树种、分布情况和保护现状: 2纳入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名录、位置和保护级别: 3古树名木保护的要求和措施。 3.0.16应优先选择城市以下区域布局立体绿化: 1建筑密度高、绿化覆盖率低、热岛效应严重的老城区: 2城市新区 3具备条件的教育科研、公共服务和行政办公区: 4山体、河道、道路、桥涵的大面积裸露边坡
6 定的植物群落,坚持园林绿化植物的多样性; 4 应充分挖掘利用好乡土植物,保持地域性生态景观风貌。 3.0.1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宜从保护植物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生态系统多 样性、景观多样性四个保护规划途径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 3.0.15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的数量、树种、分布情况和保护现状; 2 纳入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名录、位置和保护级别; 3 古树名木保护的要求和措施。 3.0.16 应优先选择城市以下区域布局立体绿化: 1 建筑密度高、绿化覆盖率低、热岛效应严重的老城区; 2 城市新区; 3 具备条件的教育科研、公共服务和行政办公区; 4 山体、河道、道路、桥涵的大面积裸露边坡
4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 4.0.1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分析生态安全格局,识别绿色生态空间管控要 素,统筹协调安排绿色生态空间和城镇空间布局,构建“基质一斑块一廊道”生 态网络体系,划定生态控制线,分级分类明确绿色生态空间管控原则和目标。 4.0.2生态安全格局分析应根据市域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本底条件、生态格局发 展演化的趋势和面临的主要风险,确定需要分析的生态因子及其生态过程,应包 括区域水文、生物多样性、地质灾害与水土流失、风景游憩等主要内容。 4.0.3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红 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相协调,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边界 范围和保护管控规定。 4.0.4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将生态系统服务功 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的区域划入生态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区域应纳 入生态控制线。纳入生态控制线及其严格管控范围的生态空间要素应包括表 4.0.4确定的内容。 表4.0.4生态控制线及其严格管控范围的生态空间要素一览表 生态空间要素类型 生态空间要素 严格管控范围的生态空间要素 大类 小类 生态 水资源保护 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地下水源 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一级 保育 一级保护区 保护区 河流湖泊保护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及其沿岸的防护林地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及其沿岸必要 的防护林地 林地保护 国家和地方公益林 国家和地方公益林 其他因生态保护需要纳入的林地 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 水土保持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水土流失 25度以上的陡坡地,禁止开垦坡 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度以上的陡坡地 25度以上的陡坡地,禁止开垦坡度以上的陡 坡地 湿地保护 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 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 其他因生态保护需要纳入的林地 生态网络保护 根据生态安全格局研究确定的为保证市域、 规划区和城市生态网络格局完整的区域 其他生态保护 其他根据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生态环 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划的 境敏感性和脆弱性评价等科学评估分析,确 要求分析确定的生态敏感性极敏 定的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 感和高度敏感区域、生态安全分析 低安全格局的区域
7 4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 4.0.1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分析生态安全格局,识别绿色生态空间管控要 素,统筹协调安排绿色生态空间和城镇空间布局,构建“基质—斑块—廊道”生 态网络体系,划定生态控制线,分级分类明确绿色生态空间管控原则和目标。 4.0.2 生态安全格局分析应根据市域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本底条件、生态格局发 展演化的趋势和面临的主要风险,确定需要分析的生态因子及其生态过程,应包 括区域水文、生物多样性、地质灾害与水土流失、风景游憩等主要内容。 4.0.3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红 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相协调,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边界 范围和保护管控规定。 4.0.4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将生态系统服务功 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的区域划入生态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区域应纳 入生态控制线。纳入生态控制线及其严格管控范围的生态空间要素应包括表 4.0.4 确定的内容。 表 4.0.4 生态控制线及其严格管控范围的生态空间要素一览表 生态空间要素类型 生态空间要素 严格管控范围的生态空间要素 大类 小类 生态 保育 水资源保护 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地下水源 一级保护区 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一级 保护区 河流湖泊保护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及其沿岸的防护林地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及其沿岸必要 的防护林地 林地保护 国家和地方公益林 其他因生态保护需要纳入的林地 国家和地方公益林 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 水土保持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水土流失 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25 度以上的陡坡地,禁止开垦坡度以上的陡 坡地 25 度以上的陡坡地,禁止开垦坡 度以上的陡坡地 湿地保护 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 其他因生态保护需要纳入的林地 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 生态网络保护 根据生态安全格局研究确定的为保证市域、 规划区和城市生态网络格局完整的区域 —— 其他生态保护 其他根据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生态环 境敏感性和脆弱性评价等科学评估分析,确 定的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 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划的 要求分析确定的生态敏感性极敏 感和高度敏感区域、生态安全分析 低安全格局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