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十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十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课次第13次课授课时间第十七周第六章第二、三、四节教材章节名称通过本专题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掌握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了解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功能和原则,让学生懂得遵循正确的程序实施法律行为,懂得教学目的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法律纠纷。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增强建设法治国家的使命感。1.宪法的地位、基本原则和制度。2.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和功能。教学重点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4.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5.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五个坚持”。1.宪法的地位、基本原则和制度;教学难点2.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3.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五个坚持”讨论式教学法、比较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讲授式教学教学方法法、专题式教学法和案例式教学法等课程资源准备教材、多媒体、PPT【案例导入】导入新课1
专题十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1 专题十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课次 第 13 次课 授课时间 第十七周 教材章节名称 第六章 第二、三、四节 教学目的 通过本专题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 掌握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了解各个法律部门的基 本功能和原则,让学生懂得遵循正确的程序实施法律行为,懂得 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法律纠纷。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 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提升 大学生法治素养,增强建设法治国家的使命感。 教学重点 1.宪法的地位、基本原则和制度。 2.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和功 能。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 4.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5.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五个坚持”。 教学难点 1.宪法的地位、基本原则和制度; 2.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3.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五个坚持”。 教学方法 讨论式教学法、比较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讲授式教学 法、专题式教学法和案例式教学法等 课程资源准备 教材、多媒体、PPT 导入新课 【案例导入】
专题十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主要教学内容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一)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伴随着我国社会制度的变迁而发展的。自1909年(光绪34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起,至1949年国民党政府垮台的40多年中,在社会动荡不定、政权更频繁的情况下,先后曾颁布过10部宪法。1、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新中国成立前夕,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在建国初期起到了临时宪法作用。除此之外,新中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1954年,在毛泽东主席的亲自主持下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了我国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它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规定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规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确认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四种基本形式。第三,确认了公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2、第二部宪法:七五宪法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思潮的氛围下,国家制定了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这部宪法对1954年宪法的基本精神和许多内容与文字进行了全面否定,在指导思想、内容和宪法体系上有严重的缺陷3、第三部宪法:七八宪法1978年起草的第三部宪法对1975年宪法做了修正,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内容,但仍然保留了1975年宪法极“左”路线的痕迹,是一部过渡性的宪法。4、第四部宪法:八二宪法1982年,在继承和发扬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实践需要和改革开放的正确路线,制定了1982年宪法。该宪法是改革的产物,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结构也作了符合世界宪法发展趋势的调整,是迄2
专题十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2 主要教学内容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一)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 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伴随着我国社会制度的变迁而发展的。自 1909 年 (光绪 34 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起,至 1949 年国民党政府垮台的 40 多年中,在社会动荡不定、政权更迭频繁的情况下,先后曾颁布过 10 部宪法。 1、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 新中国成立前夕,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在建国初期起到了临时宪法作用。除此之外,新中国共 制定过四部宪法。1954 年,在毛泽东主席的亲自主持下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了我国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它 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规定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规定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确认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 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四种基本形式。第三,确认了公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2、第二部宪法:七五宪法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思潮的氛围下,国家制定了第二部宪法,即 1975 年宪法。这部宪法对 1954 年宪法的基本精神和许多内容与文字进行了全面否定, 在指导思想、内容和宪法体系上有严重的缺陷。 3、第三部宪法:七八宪法 1978 年起草的第三部宪法对 1975 年宪法做了修正,恢复了 1954 年宪法的 一些内容,但仍然保留了 1975 年宪法极“左”路线的痕迹,是一部过渡性的宪 法。 4、第四部宪法:八二宪法 1982 年,在继承和发扬 1954 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 实践需要和改革开放的正确路线,制定了 1982 年宪法。该宪法是改革的产物, 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结构也作了符合世界宪法发展趋势的调整,是迄
专题十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今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即是1982年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建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本次宪法修改,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主席任期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载入国家根本法。(二)我国宪法的地位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师地位,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1、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我国究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3、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制度,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确立了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党的领导原则。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序言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宪法其他章3
专题十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3 今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即是 1982 年宪法。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全 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 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2018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建 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本次宪法修改,党的十九 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 求,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 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完 善国家主席任期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载入国家根本法。 (二)我国宪法的地位 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 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 稳定性、长期性。 1、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 中体现; 2、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3、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社会主 义制度这一根本制度,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 的制度,确立了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 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序言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 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中国各 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宪法其他章
专题十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节一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党的领导原则作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于法有据,具有形式合法性。这也是近百年中国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具有实质合法性2、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究法依据。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通过公开限制和剥夺少数人的权利,来保障绝大多数人享有国家主权。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人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保障基本人权是究法的终极目标追求。我国宪法确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与人民主权原则相对应的,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人民主权是从“国民全体”的角度来讲的,而人权是从“国民个体”的角度来讲的,两者的关系就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公民权利是人权的具体化。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权利,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社会主义人权观念不承认超越主权的人权,就像不能脱离国家权力而孤立地讨论公民权利一样,覆巢之下无完卵,主权范围内的人权,才是实实在在的权利。案例:从孙志刚案件看宪法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孙志刚,男,事发时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孙志刚,男,事发时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最后不治身亡。2003年6月27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取代了实行21年的《城市流浪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对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气讨人员,政府由强制的收容遣送改变为自愿救助管理。其中一个重要结果是“三证”4
专题十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4 节一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党的领导原则作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于法有据, 具有形式合法性。这也是近百年中国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具有实质合法性。 2、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宪法依据。宪法规 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通 过公开限制和剥夺少数人的权利,来保障绝大多数人享有国家主权。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人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保障基本 人权是宪法的终极目标追求。我国宪法确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与人民主权 原则相对应的,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人民主权是从“国民全体”的角度来讲的, 而人权是从“国民个体”的角度来讲的,两者的关系就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 关系,公民权利是人权的具体化。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权利,2004 年我国《宪法 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社会主义人权观念不承认超越主 权的人权,就像不能脱离国家权力而孤立地讨论公民权利一样,覆巢之下无完卵, 主权范围内的人权,才是实实在在的权利。 案例:从孙志刚案件看宪法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孙志刚,男,事发时 27 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孙志刚,男,事发时 27 岁, 刚从大学毕业两年。2003 年 3 月 17 日晚 10 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 其后的 3 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 3 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 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 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最后不治身亡。 2003 年 6 月 27 日 ,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 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 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他 9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2003 年 8 月 1 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取代了实 行 21 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对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 人员,政府由强制的收容遣送改变为自愿救助管理。其中一个重要结果是“三证
专题十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全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和居留取得了合法资格。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依法治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法治原则的宪法依据,也明确规定了我国在治国方略上要法治,不要人治。早在先秦时期,法家就强调“不务德而务法”,主张法治,以法治国。但是,古代的“以法治国”体现了法律的工具主义,尚存在法外之人和法外之权,未能完全摆脱人治的范畴,这和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含义是不同的,“依法治国”体现了法律至上主义,不存在法外之人和法外之权。5、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我国确立的又一不同于西方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立法权最高,行政权和司法权由它派生,受它监督。(四)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1、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2、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3、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10
专题十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5 不全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和居留取得了合法资格。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我国《宪法》第 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 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依法治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 律的特权。”这是法治原则的宪法依据,也明确规定了我国在治国方略上要法治, 不要人治。早在先秦时期,法家就强调“不务德而务法”,主张法治,以法治国。 但是,古代的“以法治国”体现了法律的工具主义,尚存在法外之人和法外之权, 未能完全摆脱人治的范畴,这和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含义是不同的,“依 法治国”体现了法律至上主义,不存在法外之人和法外之权。 5、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我国确立的又一不同于西方的宪法原则。我国《宪 法》第 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 集中制原则确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立法权最高,行政权 和司法权由它派生,受它监督。 (四)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 1、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和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 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 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 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项根本政治制 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 节国家政治关系、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 2、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 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3、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 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