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建筑剖面设计 2.1建筑物各部分高度的确定 2.1.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的确定 二.人活动所需要的使用高度 1. 室内净高度不应低于2.2m;地下室、 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 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m。 2. 卧室净高常取2.8≈3.0m。 3. 教室净高一般常取3.30~3.60m。 4. 商店营业厅底层层高常取4.2ヘ≈6.0m, 二层层高常取3.6~5.1m左右
第2章 建筑剖面设计 二.人活动所需要的使用高度 1. 室内净高度不应低于2.2m;地下室、 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 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m。 2. 卧室净高常取2.8~3.0m。 3. 教室净高一般常取3.30~3.60m。 4. 商店营业厅底层层高常取4.2~6.0m, 二层层高常取3.6~5.1m左右。 2.1 建筑物各部分高度的确定 2.1.2 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的确定
第2章建筑剖面设计 2.1建筑物各部分高度的确定 2.1.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的确定 二.人活动所需要的使用高度 (a)一般民用建筑 (d)托儿所、幼儿园 窗台高
第2章 建筑剖面设计 二.人活动所需要的使用高度 2.1 建筑物各部分高度的确定 2.1.2 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的确定 (a)一般民用建筑 2 6 900-1000 >2500 (a)一般民用建筑 (b)展览馆陈列室 600-700 (d)托儿所、幼儿园 窗台高
第2章建筑剖面设计 2.1建筑物各部分高度的确定 2.1.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的确定 三.满足生理、心理要求的其他标准 <2h ≤4h (a)单侧采光 b)双侧采光 采光方式对房间进深的影响 a.单侧采光时,窗的上沿离地面的高度 必须大于房间进深的12: 不限 b. 双侧采光时,窗的上沿离地面的高度 (c混合采光 应大于等于房间进深的114
第2章 建筑剖面设计 三.满足生理、心理要求的其他标准 2.1 建筑物各部分高度的确定 2.1.2 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的确定 a. 单侧采光时,窗的上沿离地面的高度, 必须大于房间进深的1/2; b. 双侧采光时,窗的上沿离地面的高度 应大于等于房间进深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