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 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 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 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 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 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 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 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 11 -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 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 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 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 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 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 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 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 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 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 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在岗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 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 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 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本单位实际使用的,无论是否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 遣人员,均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 岗职工
- 12 -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 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 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 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在岗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 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 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 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实际使用的,无论是否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 遣人员,均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 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 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 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 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 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 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 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 人员。 [4]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仅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 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 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 人单位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 机械调整
- 13 -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 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 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 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 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 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 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 人员。 [4]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仅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 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 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 人单位。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 机械调整
深圳市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 深圳市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工业和建筑业的主 要数据公布如下: 、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未,全区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4266家,比2013 年末增长127.0%;从业人员431284人,比2013年末增长2.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3702家,占96.0%;港 澳、台商投资企业438家,占3.1%;外商投资企业126家,占 0.9%。内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222家、股份有限公司64家 私营企业13416家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5.7%,港 澳、合商投资企业占18.7%,外商投资企业占5.6%(详见表3-1)
- 14 - 深圳市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 深圳市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8 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工业和建筑业的主 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 年末,全区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14266 家,比 2013 年末增长 127.0%;从业人员 431284 人,比 2013 年末增长 2.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 13702 家,占 96.0%;港、 澳、台商投资企业 438 家,占 3.1%;外商投资企业 126 家,占 0.9%。内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 222 家、股份有限公司 64 家、 私营企业 13416 家。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 75.7%,港、 澳、台商投资企业占 18.7%,外商投资企业占 5.6%(详见表 3-1)
表3-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家) 合计 1426 431284 内资企业 13702 326399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000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37418 股份有限公司 26149 私营企业 262832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3 80684 外商投资企业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4家,制造业14256家,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家,分别占0.03%、99.93% 和0.0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 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9.2%、14.3%和12.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0.0%,制造业占 99.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0.1%。在工业行 业大类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 材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 30.3%、13.3%和9.4%(详见表3-2)
- 15 - 表 3-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家)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4266 431284 内资企业 13702 326399 国有企业 0 0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222 37418 股份有限公司 64 26149 私营企业 13416 262832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38 80684 外商投资企业 126 2420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 4 家,制造业 14256 家,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 家,分别占 0.03%、99.93% 和 0.0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 位居前三位,分别占 19.2%、14.3%和 12.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 0.0%,制造业占 99.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 0.1%。在工业行 业大类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 材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 30.3%、13.3%和 9.4%(详见表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