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鞅的法治思想 1、“法者,国之权衡” 法的性质和作用 法的性质:客观准则(尺度、杆秤) 法的作用:确立等级名分;制驭臣民
(二)商鞅的法治思想 1、 “法者,国之权衡” ——法的性质和作用 ➢法的性质:客观准则(尺度、杆秤) ➢法的作用:确立等级名分;制驭臣民
2、“壹赏”、“壹刑”、“壹教” 商鞅法治思想的核心 (1)“壹赏”: 指只能赏赐那些有功农战和告奸的人 “利禄官爵专出于兵” 重赏“告奸”,重罚“匿奸”者
2、 “壹赏” 、 “壹刑” 、 “壹教” 商鞅法治思想的核心 (1)“壹赏” : ——指只能赏赐那些有功农战和告奸的人。 ➢“利禄官爵专出于兵” ➢重赏“告奸” ,重罚“匿奸”者
(2)“壹刑” 指统一刑罚的标准,适用刑罚时不分等级 亲疏,同时实行重刑连坐。 “刑无等级”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3)“壹教” 指统一教育的内容,主张取缔一切不符合法 令、不利于农战的思想和言论。 “燔《诗》《书》而明法令”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2)“壹刑” ——指统一刑罚的标准,适用刑罚时不分等级 亲疏,同时实行重刑连坐。 ➢“刑无等级”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3)“壹教” ——指统一教育的内容,主张取缔一切不符合法 令、不利于农战的思想和言论。 ➢“燔《诗》《书》而明法令” ➢“以法为教” 、 “以吏为师
3、“任法”、“重信”、“权势独制” 法、信、权相结合 “国之所以治者 曰法,二曰信,三曰权 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 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法:以刑赏为主体的法令。 信:赏罚的信用。 权:君主的权柄。 “任法”、“重信”、“权势独制
3、 “任法” 、 “重信” 、 “权势独制” ——法、信、权相结合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 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 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 ➢法:以刑赏为主体的法令。 ➢信:赏罚的信用。 ➢权:君主的权柄。 ➢“任法” 、 “重信” 、 “权势独制
(1)“任法 法令要公布于众,使官吏知法懂法 君主必须带头守法 (2)“重信” “信赏必罚” “任法而去私”; 赏厚而信,刑重而必
(1)“任法” ➢法令要公布于众,使官吏知法懂法。 ➢君主必须带头守法。 (2)“重信” ➢“信赏必罚” ➢“任法而去私” ; ➢“赏厚而信,刑重而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