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婚礼录像搞泡汤精神损害应赔偿(郭明)

惠民县某公司职员李某、张某于 2002 年 5 月 1 日喜结良缘。举行婚礼前夕, 两人来到“喜洋洋”婚庆公司,约定由该公司操办婚礼并摄录全过程。岂料当日, 由于有关人员疏忽——临时才发现录像机的电量不足,导致婚礼录像模糊,并且 只录下部分过程。新婚的小两口失望透顶,与“喜洋洋”公司商议赔偿事宜,但 意见不一,双方相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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