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父亲挑逗激怒黄狗儿子被咬 饲养人被判免责(朵继红)

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狗咬伤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2007 年 9 月 10 日中午,刘全带十岁的儿子出去玩,走到同村村民王某家门 口时,看见王家喂养的大黄狗正在王某的门楼下卧着,刘全拾起一块砖朝狗扔去, 大黄狗被激怒,向刘全父子冲去,刘全闪身躲开,但其子刘某没能躲开,被狗咬 伤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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