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政治合法性:良好政治秩序的基础 4…00…………t……000…08 “合法性是指促使一些人服从某种命令的 动机,客观上表现为服从这种命令的可能性 而不论这种命令是由统治者个人签发的,抑 或是通过契约、协议产生的抽象法律系文、 规章或希令形式出玩。 政治合法性,是人们根据其政治正义观念来判定的政治 秩序的合理性,其核心观念是人们对政治合作的理解
第二节 政治合法性:良好政治秩序的基础 “合法性是指促使一些人服从某种命令的 动机,客观上表现为服从这种命令的可能性, 而不论这种命令是由统治者个人签发的,抑 或是通过契约、协议产生的抽象法律条文、 规章或命令形式出现。” 政治合法性,是人们根据其政治正义观念来判定的政治 秩序的合理性,其核心观念是人们对政治合作的理解
(1)传统型合法性 韦伯的第一种政治合法性类型以确立已久的习俗和 传统为基础即传统型权威(traditional authority)。 。 这一类型的核心在于习俗和传统的影响,把习俗和 传统理解为包含了从过去传到现在的所有东西即存 在已久的习惯、习俗、制度、社会或政治体系、价 值、信仰等。 ·这些由前人已接受并被历史神圣化的“一直就存在” 作为固定且不容置疑的规则被公众普遍接受,既反 映了社会的连续性传承,也反映了传统型权威是社 会向来如此的方式并无需证明的事实
• 韦伯的第一种政治合法性类型以确立已久的习俗和 传统为基础即传统型权威(traditional authority)。 • 这一类型的核心在于习俗和传统的影响,把习俗和 传统理解为包含了从过去传到现在的所有东西即存 在已久的习惯、习俗、制度、社会或政治体系、价 值、信仰等。 • 这些由前人已接受并被历史神圣化的“一直就存在” 作为固定且不容置疑的规则被公众普遍接受,既反 映了社会的连续性传承,也反映了传统型权威是社 会向来如此的方式并无需证明的事实。 (1)传统型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