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管理及运输组织 第一进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条件 第二进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组织 第三进 包装和标志 第四进 新品名、新包装等运输条件 第五进剧毒品运输 第六进 危险货物罐车运输
第二节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管理及运输组织 第一讲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条件 第二讲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组织 第三讲 包装和标志 第四讲 新品名、新包装等运输条件 第五讲 剧毒品运输 第六讲 危险货物罐车运输
第一讲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条件 1,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略) 办理条件 2.培训与考核 3.办理危险货物业务的的申请及 批复
第一讲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条件 1.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 办理条件 2.培训与考核 3.办理危险货物业务的的申请及 批复
1.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 办理条件 ● 凡是具有承运人、托运人资质的单位在办理危险货物运 输时,按批准的办理品名、运输方式、到发车站(专用 线、专用铁路)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 专用铁路)办理规定》执行。 《办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危规》第20条)。 凡在《办理规定》中未列载的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 路)不得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批准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 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只准办理列载的危险货物, 如需增加或修改有关内容,由铁路局报铁道部批准
1.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 办理条件 ⚫ 凡是具有承运人、托运人资质的单位在办理危险货物运 输时,按批准的办理品名、运输方式、到发车站(专用 线、专用铁路)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 专用铁路)办理规定》执行。 ⚫ 《办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危规》第20条)。 ⚫ 凡在《办理规定》中未列载的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 路)不得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批准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 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只准办理列载的危险货物, 如需增加或修改有关内容,由铁路局报铁道部批准
1。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 办理条件 ● 专用线(专用铁路)应与设计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内容 一致,装运和接卸危险货物运输品类,要有专门的仓库、 雨棚、栈桥、鹤管、输送管线、储罐等附属设施和安全 防护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如无上述仓库、雨棚等, 或无栈桥采用罐车、汽车对装对卸方式等),不得办理 危险货物运输。 办理危险货物的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每三年须 由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运输安全综合分析
1.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 办理条件 ⚫ 专用线(专用铁路)应与设计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内容 一致,装运和接卸危险货物运输品类,要有专门的仓库、 雨棚、栈桥、鹤管、输送管线、储罐等附属设施和安全 防护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如无上述仓库、雨棚等, 或无栈桥采用罐车、汽车对装对卸方式等),不得办理 危险货物运输。 ⚫ 办理危险货物的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每三年须 由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运输安全综合分析
1。 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 办理条件 对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托运 人、收货人须与接轨站签订《专用线(专用铁路)运 输协议》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专用线原则上不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共用。危险货物到 达确需共用时,年到达量须在3万吨以上,并由产权单 位、共用单位、车站三方签订《危险货物专用线共用 协议》。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危险货物专用线共用 协议》每年签订一次,首次签订协议以《办理规定》 公布为生效期
1.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 办理条件 ⚫ 对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托运 人、收货人须与接轨站签订《专用线(专用铁路)运 输协议》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 ⚫ 专用线原则上不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共用。危险货物到 达确需共用时,年到达量须在3万吨以上,并由产权单 位、共用单位、车站三方签订《危险货物专用线共用 协议》。 ⚫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危险货物专用线共用 协议》每年签订一次,首次签订协议以《办理规定》 公布为生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