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 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 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 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内不予答复, 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 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 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 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 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 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 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 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 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 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内不予答复, 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 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 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 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 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 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 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 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 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 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 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 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第12条 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 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 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 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 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 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验收。 第14条检査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 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 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 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査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査检验不合格 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 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 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 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 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 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 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 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 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 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 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 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 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 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 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 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 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 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 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 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 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 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 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 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 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 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 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 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 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 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 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 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 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试 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 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 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 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 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 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 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 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 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 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试 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 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 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 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 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 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