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1040-2007 )涉及两个独立电网企业的关于电力系统联网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系统专题设计一 般由联网双方共同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完成。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咨询或中介机构评审通过 后,可作为联网双方的电网企业联网项目报批、互供电协议签订和项目建设的依据。 )电网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原则上由相应电网企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按照电网 工程基建程序,完成工程的初步设计、工程建设实施、工程验收、工程投运等各阶段工作内容。 4.1.2技术原则 4.1.2.1电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以DL755为基础,依据电网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技术 标准进行,并满足下列要求: )满足经济性、技术先进性,可靠性与灵活性及一、二次系统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一( b)具备必要的有功电源和无功电源储备。 2 ©)统筹考虑、合理布局,贯彻“分层分区”与“加强受端电网建设”的原则,合理控制系统短 路电流。 d)电网中任 一元件死故障断开,应能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且不出现其他元件过负荷和系统 频率、电压超分许偏差。 e) 电网中任一元件发生单一故障时,不应导致主系统非同步运行,不应发生频率崩溃和电压崩溃。 f)采用符合 运行实际的计算参数。 4.1.2.2电网规划应以电计[1997]730号《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为指导,以能源电[1993]228 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GB/T50293、DLT5131等为依据,进行多方案综合评价,以达到优化 资源配置、优化建设进度和投融资结构、优化目标网架等目的 4.1.2.3电力系统设计应以通过评审的电网规划为指导,以相关电力系统技术导则为依据,并按照SDGJ 60、SDJ161等标准的要求,设计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网架结构,提出电源 电网协调的建设方案, 并为系统继电保护设计、系统安全稳定控制自动装置设计创造条件。 4.1.2.4大型水水电厂的接入系统设计应以通过评审的电力系统设计为指导以相关电力系统技术导 则为依据,并按照SDG】84的要求,深入研究该电厂与电力系统的关系,确定和提出电厂送电范围、出 线电压、出线回路数 电气主接线及有关电气设备参数的要求,为电厂的初步设计提供依据。 4.1.2.5电力系统并(联)网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应以通过评审的电网规划或并(联)网规 划为指导,以相关电分系统技术导则为依据,并按照国电规[1999]521号《电力系统联网初步可行性 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电升[1997]580号《电力系统联网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以安全为 基础,效益为中心,体现平等协商、投资与收益均衡、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优化配置等原则,为并 (联)网工程初步设计提供依据。 4.1.2.6新建直流输电系统接入系统设计应以评审过的电力系统设计为指导,以相关电力系统技术导则 (DL436、DL437、GB/Z20996.L、GBZ20996.2、GB/Z20996.3)为依据。 4.1.2.7电网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以通过评审的电力系统设计为指导,以相关电力系统技术 导则为依据,并按照有关变电所、送电线路设计规范的要求开展设计。设计方案应做到技术可行、经济 合理、运行安全可靠、有利于统一管理和建设,并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 4.2二次部分 4.2.1概述 电力二次部分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与一次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步进行。二次部分包 括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系统通信等。电网使用者的二次设备及系统应符合 电网二次部分技术规范(DLZ713、DLUT687等)、电力二次部分安全防护要求(国家经贸委30号令、 国家电监会5号令、GB17859)及相关设计规程(DL/T5137、DLT5147、DLGJ107等)。 4.2.2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二次部分规划,包括各级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系统通信等的规 7
DL/T1040一2007 划。 b)并(联)网工程二次部分可行性研究。 c)二次部分设计,包括各级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系统通信等的设 计。 d)大型水、火电厂、抽水蓄能电站和核电站,变电所(换流站)的接入系统二次部分设计。 )电网的二次部分技术改造或重大技术项目专题可行性研究。 f)二次部分的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4.2.3工程建设的设计原则 )二次部分的规划、并(联)网可行性研究、系统设计、接入系统设计应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技 术政策,在已通过评审的系统一次部分电网规划,电力系统并(联)网可行性研究,电力系统 设计,大型水、火电厂(含抽水蓄能电站和核电站)接入系统设计的基础上进行。 b)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步实施。 c)二次部分的规划、并(联)网可行性研究、系统设计、接入系统设计均应进行评审。 d)二次部分的工程建设必须有完整的工程设计。工程设计须在已通过评审的并(联)网可行性研 究、接入系统设计的基础上进行。 e)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程、规范,采用先进成熟的系列产品。 )工程设计采用经科技项目立项的工程设备(系统)为蓝本时,被推荐采用的设备(系统)至少 应有系统原型或实验室实测建立的模型,以确保其所提供的设备(系统)能够满足电网安全、 调度运行和投资方的要求。 4.2.4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 二次部分工程项目的建设按照基建配套工程、专项工程建设程序进行: a)二次部分的工程项目应按照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 实施、竣工图设计、工程验收的顺序进行。 b)二次部分工程项目的厂站设计应随相应主体工程的设计和建设阶段进行。 4.2.5工程设计评审和验收 二次部分工程设计、评审和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初步设计(含概算)应由业主方组织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至少应包括电网企业及其电网调度 机构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和聘请的专家,并应将评审会议确定的评审意见上报项目审批部门批 准,以作为工程设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 b)为保证技术方案的合理性与经济性,对较复杂的系统集成项目和设备采购项目,业主方应组织 对技术规范书进行评审和最终确认。评审人员至少应包括相关电网调度机构、技术规范书编制 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和聘请的专家。 c)工程竣工时,业主方应组织相应电网调度机构、设计单位、集成(供货)商和聘请的专家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 4.2.6设备采购 二次部分工程设备采购应遵循下列原则: )与电网运行有关或并网运行后可能影响电网运行特性的设备,采购前业主方应组织包括电网调 度机构等有关各方对技术规范书进行评审。工程竣工时,业主方应组织有关各方和聘请的专家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b)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国际标准,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并经具备 资质机构检测合格、成熟先进的产品。引进设备应通过国家认证机构的检验或测试。 c)拟并网方与电网有配合关系的设备的技术要求应与电网的技术要求相一致
DL/T1040一2007 4.2.7继电保护 4.2.7.1设计内容: a)线路保护(含通道接口): b)远方跳闸和就地判据: c)母线保护: d)断路器保护(失灵保护、重合闸、操作箱、充电保护、三相不一致保护等): e)元件保护(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保护等): f)故障记录设备: g)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 h)继电保护相关二次回路。 4.2.7.2设计原则: )遵循国家、电力及有关行业的标准、规程、规范、工作程序、相关的国际标准,继电保护的配 置、设计应以GB14285为指导,并且依据至少包括DLT769、DLZ713等在内的设计技术标 准、规范,满足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要求。 b)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主站 和子站,以调度端为主站,厂、站端为子站。 c)至少对下述情况应进行专题研究: 1)交直流混合系统的继电保护; 2)有串补系统的继电保护; 3)区域电网系统保护: 4)互联网系统保护: 5)出现更高一级电压等级时的保护: 6)采用新的电力控制技术和设备时的保护。 4.2.8安全稳定控制措施及安全自动装重 4.2.8.1设计原则: 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应满足DL755中关于电力系统同步运行稳定性分级标准的要求,按照统一规 划、统一设计、与电厂及电网输变电工程同步建设的原则,建立起保证系统稳定运行的可靠的三道防线: )满足电力系统运行稳定性的第一级标准要求,由系统一次网架及继电保护装置来保证,作为系 统稳定运行的第一道防线。 b)满足电力系统运行稳定性的第二级标准要求,配置切机、切负荷控制装置,作为系统稳定运行 的第二道防线。 ©)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稳定性第三级标准要求,配置适当的失步解列装置及足够容量的低频率、低 电压减负荷装置,作为系统稳定运行的第三道防线。 4.2.8.2稳定计算原则: a)按DL755和DLT723的要求进行稳定计算,计算重点是校验第二级、第三级安全稳定标准中 的故障类型。 b)根据稳定计算结果,确定安全自动装置的方案配置和投资估算。 4.2.8.3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原则: )采用的稳定措施主要包括切机、发电机励磁紧急控制、火电机组快关主汽门、水电厂投入制动 电阻、集中或分散切负荷、失步解列、自动低频(低压)解列、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 等。 b)安全自动装置一般设置在厂站端。当采用区域性安全稳定控制措施时,可在调度端设置监控系 统。 9
DL/T1040-2007 C)主要电厂和大型枢纽变电所的安全自动装置按双重化配置,一般变电所可配置一套按双CPU配 备的装置。当采用区域性安全稳定控制措施时,不论安全自动装置是否按双重化配置,采用的 通道应按不同路由实现双重化配置。 d) 电网的安全自动装置需单独配置,具有独立的投入和退出回路,高压电网的安全自动装置不得 与厂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等设备混合配置使用。 )在电网中的主要电厂和大型枢纽变电所装设适当的电网动态稳定监测装置等。是器隔(6 4.2.9调度自动化系统 ,收申货)示《 4.2.9.1工系统构成。 调度自动化系统是由主站(调度端)系统,子站(厂站端)系统及设备,以及相应的数据传输通 道构成的整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主站系统: 下顺形好S下S 0:1)数据采集与监控 SDA)系统或能量管理系统(EMS), 米过2)电力市场运营系统或调度交易计划系统: 3)电能量计量系究 钟4)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离案出代设 梁功猴(行 5)水调自动 年球 6)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程世清东 7)调度生产管理 系统: 8)配电管理系统: 24 9)雷电监测系统等。 b)子站系统 1)厂站端远动终端(RTU)、计算机监控系统及其远动通信工作站: 2)与远动信息来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包括:站控层及间隔廛设备)、功率总 加器及相应 二次测量回路: 8 c 42.53)电能计量装精 及相应的电能量远方终端: 4)发电侧报价终 5)电力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和网络安全设备: 长6)相量测量装置PMU): 7)水调自动化系统站设备: 欧酥 取8)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装置或其他对时装置: 9)配电网自动化远方终端、主网直供用户电力负荷管理终端: 过,率10)向子站自动化系统设备供电的专用电源设备(包括不间断龟源、直流电源及配电柜)、专 用空调设备等。应 4.2.9.2设计原则: a)遵循国家、电力及有关行业的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和工作程序,满足电网运行的要求(如GB/T 13729、GB/T15153.1、DL/T614等)。 )厂站端应随发电厂、变电所的设计统一进行,满足调度自动化规划和系统设计的要求。 ©)变电所、集控站及发电厂新、改、扩建时,调度端系统的增加或变化部分应同步设计。的 )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主要设备应采用沉余配置。身处语雪要生盖量宝职的用采(: 4.2.10电力通信系统 4.2.10.1设计内容: 深)电力通信网的网络结构:继金克根来丝置甲量柴自全皮(d b)传输网(含接入网和数据网): 10
DL/T1040一2007 c)交换网; d)数字同步网; e)通信网络管理系统: f)通信网络安全。 4.2.10.2设计原则: a)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步实施; b)遵循国家、电力及有关行业的标准、规程、规范、工作程序和相关的国际标准(如DLT598、 DLT544等): ℃)以满足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对电力通信业务的要求为前提,逐步构筑电力信息传输基础平台: d)充分考虑电力通信电路的迁回和冗余: )满足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对信息传输实时性和可靠性的要求。 5并网、联网与接入条件 5.1并网程序 5.1.1拟并网方应与电网企业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签订《并网调 度协议》。互联电网各方在联网前应签订电网互联调度协议等文件。 5.1.2《并网调度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调度指挥关系、调度管辖范围 界定、拟并网方的技术参数、并网条件、并网申请及受理、调试期的并网调度、调度运行、调度计划、 设备检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调频调压及备用、事故处理与调查、不 可抗力、违约责任、提前终止、协议的生效与期限、争议的解决、并网点图示等。 5.1.3新、改、扩建的发、输、变电工程首次并网90日前,拟并网方应向相应电网的电网调度机构提 交本标准附录A所列资料,并报送并网运行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 a)工程名称及范围: b)计划投运日期: c)试运行联络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名单: d)安全措施; e)调试大纲; f)现场运行规程或规定: g)数据交换及通信方式。 5.1.4电网调度机构在收到拟并网方提出的厂站命名申请及站址正式资料的15日内,下发厂站的命名。 5.1.5电网调度机构在收到拟并网方提出一次设备命名、编号申请及正式资料的30日内,下发相关设 备的命名和编号。设备编号和命名程序见附录C。 5.1.6电网调度机构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35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如不符合规定要求,电网调度机构 有权不予确认,但应书面通知不确认的理由。 5.1.7拟并网方在收到并网确认通知后20日内,应按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编写并网报告,并与电网调 度机构商定首次并网的具体时间和工作程序。电网调度机构应在首次并网日前20日内对电厂的并网报 告予以书面确认。 5.1.8电网调度机构向拟并网方发出并网确认通知后,完成下列工作: a)在首次并网日30日前,向拟并网方提交并网启动调试的有关技术要求。 b)根据启动委员会审定的调试大纲和启动方案,编制调试期间的并网调度方案。 ℃)在首次并网日(或倒送电)5日前向拟并网方提供继电保护定值单:涉及实测参数时,则在收 到实测参数5日后,提供继电保护定值单。 d)在首次并网日30日前向拟并网方提供通信电路运行方式单,双方共同完成通信系统的联调和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