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假药,实际上也是一种虚构 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活动。不过,生产 销售假药是一种特殊的诈骗活动:一是对象 特殊,它以假药这一特殊商品为对象;二是 具有特殊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但骗取了受害 人的财物,而且同时危害人体健康。根据特 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生产、销售假药的 案件,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
26 2.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假药,实际上也是一种虚构 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活动。不过,生产、 销售假药是一种特殊的诈骗活动:一是对象 特殊,它以假药这一特殊商品为对象;二是 具有特殊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但骗取了受害 人的财物,而且同时危害人体健康。根据特 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生产、销售假药的 案件,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
3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 限。 从主观方面区分。行为人对生产、销售假 药,如果出于故意,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持放 任或过失的心理态度,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如果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出于直接故意,则构 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生产、销 售假药和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均出于过失,并 且对人体健康实际造成了严重危害,则构成过 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7 3.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 限。 从主观方面区分。行为人对生产、销售假 药,如果出于故意,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持放 任或过失的心理态度,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如果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出于直接故意,则构 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生产、销 售假药和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均出于过失,并 且对人体健康实际造成了严重危害,则构成过 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区分本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界限。 区别在于: (1)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假药, 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是劣药 (2)犯罪形态不同。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危 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属于结果犯,只有生产 销售劣药的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 才能构成犯罪。 (3)处罚的程度不同。由于“假药”对人体健 康造成的危害要大于“劣药”,因此,本罪的处罚 程度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本罪的法定最高刑 为死刑,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28 4.区分本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界限。 区别在于: (1)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假药, 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是劣药。 (2)犯罪形态不同。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危 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属于结果犯,只有生产、 销售劣药的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 才能构成犯罪。 (3)处罚的程度不同。由于“假药”对人体健 康造成的危害要大于“劣药”,因此,本罪的处罚 程度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本罪的法定最高刑 为死刑,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 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29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 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 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 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 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 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淮规定的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禁 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 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 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 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