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 仅侵犯了国家药品管理制度,而且危害 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本罪的对象是假药。假药,是指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 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
21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 仅侵犯了国家药品管理制度,而且危害 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本罪的对象是假药。假药,是指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 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 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 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 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 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 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 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 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药品管理法 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 为 《解释》第三条规定:“生产、销售的假 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 141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 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 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 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 分的。”不过,是否为上述情形,必须经省级 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 验机构鉴定
23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药品管理法 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 为。 《解释》第三条规定:“生产、销售的假 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 141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一)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 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 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 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 分的。”不过,是否为上述情形,必须经省级 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 验机构鉴定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 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 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 而仍然生产、销售。 24
24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 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 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 而仍然生产、销售
(二)生产销假药罪的认定 1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由罪与非罪的 界限 这一界限应从三个方面去分析:是 看生产、销售的是否属于《药品管理法》 规定的假药或以假药处理的药品;二是从 客观方面看,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足 以危害人体健康”;三是看主观方面有无 故意。 25
25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 1.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中罪与非罪的 界限。 这一界限应从三个方面去分析:一是 看生产、销售的是否属于《药品管理法》 规定的假药或以假药处理的药品;二是从 客观方面看,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足 以危害人体健康”;三是看主观方面有无 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