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补正程序续) 口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中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一 丈之x平有收中请书刻永自起30内辩 口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 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口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当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依法做出裁定,书 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有关事宜 口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口依照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撇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 自始不存在
17.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补正程序(续)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 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 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当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依法做出裁定,书 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有关事宜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照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 自始不存在
17.3注册商标的争议 目17.3.1概 口17.3,2注册商标争议程序的特点 口17.3.3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程序
17.3注册商标的争议 17.3.1概述 17.3.2注册商标争议程序的特点 17.3.3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程序
17.3.1概述 口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 所有人就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的争执 ■中请争议的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 中请人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必须先于被争议人之注 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 中请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 超过此期限提出的争议不予受理 中请争议的理由是被争议的商标与中请人在先注册的商 标相同或近似,并且核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 争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属于前述商标注册不当的 补正事由,也不得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 的事实和理由相同
17.3.1概述 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 所有人就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的争执 ◼ 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 ◼ 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必须先于被争议人之注 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 ◼ 申请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 超过此期限提出的争议不予受理 ◼ 申请争议的理由是被争议的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商 标相同或近似,并且核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 ◼ 争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属于前述商标注册不当的 补正事由,也不得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 的事实和理由相同
17.3.2注册商标争议程序的特点 口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与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 程序以及商标异议程序相比,具有以下几个 方面的特点 ■中请主体不同 适用对象不同 法定期限不同 1中请事由不同 受理机关不同
17.3.2注册商标争议程序的特点 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与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 程序以及商标异议程序相比,具有以下几个 方面的特点 ◼ 申请主体不同 ◼ 适用对象不同 ◼ 法定期限不同 ◼ 申请事由不同 ◼ 受理机关不同
17.3.3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程序 口商标注册人对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 当在该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5年内,将《商标 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 请裁定 口主要内容包括 ■中请人已经核准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核定使用 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类别 被争议之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号、刊登于《商标公告》 的肘问和期数 ■申请争议裁定的理由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申请肘间
17.3.3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程序 商标注册人对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 当在该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5年内,将《商标 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 请裁定 主要内容包括 ◼ 申请人已经核准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核定使用 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类别 ◼ 被争议之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号、刊登于《商标公告》 的时间和期数 ◼ 申请争议裁定的理由 ◼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申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