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水质标准 水质类别 备注 滴眼剂容器初洗 饮用水 L≥M·cm/25℃ 去离子水 滴眼剂容器精洗 符合2000中国药典 蒸馏水 包装容器最终清洗用水采用注射朋水 110外用制剂配料用水 符合2000版中国药典 蒸馏水 11注射剂消毒后冷却用水≥05M9·cm/25℃ 三、工艺用水制备 (一)饮用水 一般宜采用城市自来水管网提供的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给水。若当地无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自来 水供给,可采用水质较好的井水、河水为原水,视能保障供给的原水水质,采用沉淀、过滤、消毒灭菌等 处理手段,自行制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用水。 需定期检测饮用水水质,不应因饮用水水质波动影响药品质量。 二)纯化水 应用饮用水作纯化水制备的原水 采用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超滤法等非热水处理纯化水,一般又称去离子水。 采用特殊设计的蒸馏器用蒸馏法制备的纯化水一般又称蒸馏水。 纯化水应严格控制离子含量CIˉ、SiO2、NO3、重金属离子。日前采用控制纯化水电阻率的方法控 制离子含量。纯化水的电阻率应大于05MΩ·cm/25℃。注射剂、滴眼剂容器冲洗用纯化水电阻率宜大于 IM9·cm/25℃。 制备纯化水设备应采用优质低碳不锈钢或其他经验证不污染水质的材料 应定期检测纯化水水质。定期清洗设备管道,更换膜材或再生离子活性 (三)注射用水 注射用水是纯化水作原水,以特殊设计的蒸馏器、冷凝冷却后经膜过滤制备而得 目前一般采用蒸馏顺有多效蒸馏水机和气压式蒸馏水机等。 过滤膜的孔径应为≤0.45um 注射用水接触的材料必须是优质低碳不锈钢(如316L不锈钢)或其他以验证不对水质产生污染的材料 注射用水水质应逐批检测,保证符合中国药典标准 注射用水制备装置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验证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工艺用水储存和保护 1.纯化水储存罐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或以验证无毒、耐腐蚀不渗岀污染离子的其他材料制作。储罐通气口应 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储罐内壁应光滑,接管口和焊缝不形成死角或沙眼。不宜采用可能 滞水污染的液位计和温度表 2.注射用水储存罐应采用优质低碳不锈钢或其他经验证合格的材料制作。储罐宜采用保温夹套,保证注射 用水在80℃以上存放。无菌制剂用注射用水宜采用氮气保护。不用氮气保护的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 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储罐宜采用球形或贺柱形,内壁应光滑,接管和焊缝不应有死角和 沙眼。应采用不会形成滞水污染的显示液面、温度、压力等参娄和的传感器。 3.纯化水储存周期不宜大于24小时,注射用水储存周期不宜大于12小时。 4.储存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储罐要定期清洗、消毒灭菌,并对清洗,灭菌效果验证。 五、工艺用水输送 1.纯化水宜采用循环管路输送。管路设计应简洁,应避免盲管和死角。管路应采用不锈钢管或经验证无毒、 耐腐蚀、不渗出污染离子的其他管材。阀门宜采用无死角的隔膜阀。 2.注射用水应采用循环管路输送。管路应保温,注射用水在循环中应控制温度不低于65℃。管路设计简洁 应避免盲管和死角,从供水主干线的中心线为起点,不宜具有长于6倍直径的死终端。管路应采用优质 低碳不锈钢管。阀门宜采用无死角隔膜阀。 3.纯化水和注射用水宜采用易拆卸清洗、消毒的不锈钢泵输送。在需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压送纯化水和注射 用水的场合,压缩空气或氮气必须净化处理 4.输送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管道、输送泵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验证合格投入使用
11 序 号 用途 水质标准 水质类别 备注 8 滴眼剂容器初洗 饮用水 9 滴眼剂容器精洗 ≥1MΩ·cm/25℃ 去离子水 符合 2000 版中国药典 蒸馏水 包装容器最终清洗用水采用注射朋水 符合 2000 版中国药典 注射用水 10 外用制剂配料用水 符合 2000 版中国药典 蒸馏水 11 注射剂消毒后冷却用水 ≥0.5MΩ·cm/25℃ 去离子水 三、工艺用水制备 (一)饮用水 一般宜采用城市自来水管网提供的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给水。若当地无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自来 水供给,可采用水质较好的井水、河水为原水,视能保障供给的原水水质,采用沉淀、过滤、消毒灭菌等 处理手段,自行制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用水。 需定期检测饮用水水质,不应因饮用水水质波动影响药品质量。 (二)纯化水 应用饮用水作纯化水制备的原水。 采用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超滤法等非热水处理纯化水,一般又称去离子水。 采用特殊设计的蒸馏器用蒸馏法制备的纯化水一般又称蒸馏水。 纯化水应严格控制离子含量 CIˉ、SiO2、NO − 3 、重金属离子。目前采用控制纯化水电阻率的方法控 制离子含量。纯化水的电阻率应大于 0.5MΩ·cm/25℃。注射剂、滴眼剂容器冲洗用纯化水电阻率宜大于 1MΩ·cm/25℃。 制备纯化水设备应采用优质低碳不锈钢或其他经验证不污染水质的材料。 应定期检测纯化水水质。定期清洗设备管道,更换膜材或再生离子活性。 (三)注射用水 注射用水是纯化水作原水,以特殊设计的蒸馏器、冷凝冷却后经膜过滤制备而得。 目前一般采用蒸馏顺有多效蒸馏水机和气压式蒸馏水机等。 过滤膜的孔径应为≤0.45μm。 注射用水接触的材料必须是优质低碳不锈钢(如 316L 不锈钢)或其他以验证不对水质产生污染的材料。 注射用水水质应逐批检测,保证符合中国药典标准。 注射用水制备装置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验证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工艺用水储存和保护 1.纯化水储存罐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或以验证无毒、耐腐蚀不渗出污染离子的其他材料制作。储罐通气口应 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储罐内壁应光滑,接管口和焊缝不形成死角或沙眼。不宜采用可能 滞水污染的液位计和温度表。 2.注射用水储存罐应采用优质低碳不锈钢或其他经验证合格的材料制作。储罐宜采用保温夹套,保证注射 用水在 80℃以上存放。无菌制剂用注射用水宜采用氮气保护。不用氮气保护的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 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储罐宜采用球形或贺柱形,内壁应光滑,接管和焊缝不应有死角和 沙眼。应采用不会形成滞水污染的显示液面、温度、压力等参娄和的传感器。 3.纯化水储存周期不宜大于 24 小时,注射用水储存周期不宜大于 12 小时。 4.储存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储罐要定期清洗、消毒灭菌,并对清洗,灭菌效果验证。 五、工艺用水输送 1.纯化水宜采用循环管路输送。管路设计应简洁,应避免盲管和死角。管路应采用不锈钢管或经验证无毒、 耐腐蚀、不渗出污染离子的其他管材。阀门宜采用无死角的隔膜阀。 2.注射用水应采用循环管路输送。管路应保温,注射用水在循环中应控制温度不低于 65℃。管路设计简洁, 应避免盲管和死角,从供水主干线的中心线为起点,不宜具有长于 6 倍直径的死终端。管路应采用优质 低碳不锈钢管。阀门宜采用无死角隔膜阀。 3.纯化水和注射用水宜采用易拆卸清洗、消毒的不锈钢泵输送。在需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压送纯化水和注射 用水的场合,压缩空气或氮气必须净化处理。 4.输送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管道、输送泵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验证合格投入使用
六、药物产品的冷却用水 在使用水冷却药物产品、包装容器的地主,特别是在注射剂生产中,冷却水必须进行处理以消除微生物, 微生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规定。宜采用去离子水作冷却用水 第七节生产辅助设施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 不员净化用室宜包括雨具存放室、换鞋室、存外衣室、盥洗室,换洁净工作服室、气闸室或空气吹淋室 等。厕所、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可根据需要设置,其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洁净度等级应和生产区相适应,可低于生产区,由外到内逐步提高。对于要 求严格分隔的洁净区,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应布置在同一层 2.根据不同的洁净度和工作人员数量,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建筑面积应合理确定,一般可按洁净 区人数平均每人46m2计算 3.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布置应避免往复交叉,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进行布置 (a)非无菌产品,可灭菌产品生产区人员净化程序 (b)不可灭菌产品生产区人员净化程序 气闸 非无菌 消 进 换 室或 产品可 穿洁 净 空气 灭菌产 作服 品生产 洗手、 手消毒 换无菌鞋 手消毒 脱外衣 脱内衣 脸、腕 穿无菌消毒内衣 穿无菌消毒外衣 不可灭 气闸室或空 菌产品 吹淋室 生产区
12 六、药物产品的冷却用水 在使用水冷却药物产品、包装容器的地主,特别是在注射剂生产中,冷却水必须进行处理以消除微生物, 微生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规定。宜采用去离子水作冷却用水。 第七节 生产辅助设施 一、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 1.不员净化用室宜包括雨具存放室、换鞋室、存外衣室、盥洗室,换洁净工作服室、气闸室或空气吹淋室 等。厕所、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可根据需要设置,其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洁净度等级应和生产区相适应,可低于生产区,由外到内逐步提高。对于要 求严格分隔的洁净区,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应布置在同一层。 2.根据不同的洁净度和工作人员数量,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建筑面积应合理确定,一般可按洁净 区人数平均每人 4~6m 2 计算。 3.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布置应避免往复交叉,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进行布置 (a) 非无菌产品,可灭菌产品生产区人员净化程序 (b) 不可灭菌产品生产区人员净化程序 厕 所 浴 室 进 换 鞋 脱 外 衣 出 洗 手 穿洁 净工 作服 手 消 毒 气闸 室或 空气 吹淋 室 非无菌 产品可 灭菌产 品生产 区 厕 所 进 换 鞋 出 脱 外 衣 脱 内 衣 洗手、 脸、腕 浴 室 穿 无 菌 消 毒 内 衣 手 消 毒 穿 无 菌 消 毒 外 衣 换 无 菌 鞋 手 消 毒 气闸室或空 气吹淋室 不可灭 菌产品 生产区
注1:阴影内的设施可根据需要设置; 注2:多层厂房或同一平机生产区中空气洁净等级不同时,到达各区域前的人员净化程序可参照(a)(b) 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组合。 4.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净化用室的入口处应有净鞋设施 (2)100级、10000级洁净区的人员净化用室,存放外衣定和洁净工作服室应分开设置,外衣存衣柜和洁 净工作服柜宜按岗位人数每人一柜 (3)盥洗室应设洗手和消毒设施,宜装烘干器。水龙头按最大班人数每10人设一个,龙头开启方式以不 直接用手为宜 (4)有空气洁净度要求的生产区内不得设厕所、浴室,厕所宜设在人员净化室外,如需设在人员交化用 室内的厕所应有前室,供进入前换鞋、更衣用 (5)为保持洁净区域的空气洁净度和正压,洁净区域的入口处可设置气闸室或空气吹淋室,气闸室的出 入门应有防止同时打开的措施,可采用连续系统或视觉/听觉警报系统,设置单人空气吹淋室时,宜 按最大班人数每30人设一台,洁净区域工作人员超过5人时,空气吹淋室一侧应设旁通门 5.洁净工作服及其洗涤灭菌设施如下 (1)洁净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洁 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 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洁净工作服、手套、面罩等应定期更换、清洗,必要时使用一次性服装,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使用 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 (3)洁净工作服的洗涤、干燥;其洁净度可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无菌服装的整理、灭菌和存放室,洁 净级别宜与生产区相同。 二、设备清洗及其维护政党运行的维修设施 (一)设备及容器具清洗室 需要在洁净区内清洗的设备及容器具,其清洗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本区域相同。100级、10000级洁 净区的设备及容器具宜在本区域外清洗,其清洗室的空气洁净度不应低于100000级 (二)清洁、消毒工具及洗涤、存放 清洁在拆卸维修、重机关报装配后,应重新灭菌。如设备的维修在洁净区内进行应使用洁净的工具,在维 修工作期间,如不能保持所要求的洁净度或无菌标准,应在生产重新开始前,对该区进行清洗并适当的消 毒 三、高线检测的质检设施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生 物检定及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同位素养检定要分室进行 2.质量控制实验室应适合实验操作,有足够的空间,以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并有适当的保存样品,参 考标准品(必要时冷藏)及记录的场所 3.实验室应考虑建筑材料的适宜性,防烟防毒通风。生物制品、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需发独立 的空调装置和其他措施 4.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 影响的设施 5.实验动物房应与生产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专用的排污和空调设施 四、物料净化设施 入有空气洁净度要求区域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应有清洁措施,如设置原辅料外包装清洁室,包装 材料清洁室等 2.进入不可灭菌产品生产区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除满足上一条要求外,还应设置灭菌室灭 菌设施。 3.清洁室或灭菌室与洁净室之间应设置气闸室或传递窗(柜),用于传递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 4.物料出口处应设置气闸室和传递窗(柜),以保证洁净区域的洁净度和正压。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出口不宜与物料进出口合用一个气闸或传传递窗(柜),宜单独设置专用传递 设施。 五、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辅助气体 用于设备灭菌的无菌蒸汽应经净化处理,并在使用点设置无菌过滤器
13 注 1:阴影内的设施可根据需要设置; 注 2:多层厂房或同一平机生产区中空气洁净等级不同时,到达各区域前的人员净化程序可参照(a)(b) 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组合。 4.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净化用室的入口处应有净鞋设施; (2)100 级、10 000 级洁净区的人员净化用室,存放外衣定和洁净工作服室应分开设置,外衣存衣柜和洁 净工作服柜宜按岗位人数每人一柜; (3)盥洗室应设洗手和消毒设施,宜装烘干器。水龙头按最大班人数每 10 人设一个,龙头开启方式以不 直接用手为宜; (4)有空气洁净度要求的生产区内不得设厕所、浴室,厕所宜设在人员净化室外,如需设在人员交化用 室内的厕所应有前室,供进入前换鞋、更衣用; (5)为保持洁净区域的空气洁净度和正压,洁净区域的入口处可设置气闸室或空气吹淋室,气闸室的出 入门应有防止同时打开的措施,可采用连续系统或视觉/听觉警报系统,设置单人空气吹淋室时,宜 按最大班人数每 30 人设一台,洁净区域工作人员超过 5 人时,空气吹淋室一侧应设旁通门。 5.洁净工作服及其洗涤灭菌设施如下: (1)洁净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洁 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 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洁净工作服、手套、面罩等应定期更换、清洗,必要时使用一次性服装,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使用 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 (3)洁净工作服的洗涤、干燥;其洁净度可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无菌服装的整理、灭菌和存放室,洁 净级别宜与生产区相同。 二、设备清洗及其维护政党运行的维修设施 (一)设备及容器具清洗室 需要在洁净区内清洗的设备及容器具,其清洗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本区域相同。100 级、10 000 级洁 净区的设备及容器具宜在本区域外清洗,其清洗室的空气洁净度不应低于 100 000 级。 (二)清洁、消毒工具及洗涤、存放 清洁在拆卸维修、重机关报装配后,应重新灭菌。如设备的维修在洁净区内进行应使用洁净的工具,在维 修工作期间,如不能保持所要求的洁净度或无菌标准,应在生产重新开始前,对该区进行清洗并适当的消 毒。 三、离线检测的质检设施 1.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生 物检定及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同位素养检定要分室进行。 2.质量控制实验室应适合实验操作,有足够的空间,以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并有适当的保存样品,参 考标准品(必要时冷藏)及记录的场所。 3.实验室应考虑建筑材料的适宜性,防烟防毒通风。生物制品、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需发独立 的空调装置和其他措施。 4.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 影响的设施。 5.实验动物房应与生产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专用的排污和空调设施。 四、物料净化设施 1.进入有空气洁净度要求区域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应有清洁措施,如设置原辅料外包装清洁室,包装 材料清洁室等。 2.进入不可灭菌产品生产区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除满足上一条要求外,还应设置灭菌室灭 菌设施。 3.清洁室或灭菌室与洁净室之间应设置气闸室或传递窗(柜),用于传递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 4.物料出口处应设置气闸室和传递窗(柜),以保证洁净区域的洁净度和正压。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出口不宜与物料进出口合用一个气闸或传传递窗(柜),宜单独设置专用传递 设施。 五、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辅助气体 1.用于设备灭菌的无菌蒸汽应经净化处理,并在使用点设置无菌过滤器
2.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应经净化处理 3.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压缩空气、惰性气体应根据生产需要进行除油、除湿、除尘和除菌处理,并在使用 点设置终端过滤器 六、其他辅助设施 1.洁净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2.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或每一洁净区域均应设置安全出口,并应设在便于疏散,不使疏散人员迂回绕道 的地方。安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所有与生产和质量有关的人员进行GMP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和考核,并设置培训场
14 2.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应经净化处理。 3.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压缩空气、惰性气体应根据生产需要进行除油、除湿、除尘和除菌处理,并在使用 点设置终端过滤器。 六、其他辅助设施 1.洁净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2.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或每一洁净区域均应设置安全出口,并应设在便于疏散,不使疏散人员迂回绕道 的地方。安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所有与生产和质量有关的人员进行 GMP 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和考核,并设置培训场 所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生物制品认证要点 生物制品系指以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起始材料,采 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应技术制成,并以相应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的生物活 性制品,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其硬件认证要点如下, 不同生产工序操作必须有效隔离,不得相互妨碍 2.厂房洁净室(区)内表面(墙、地面、三棚等)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 能耐受清洗和消毒,无积尘,不长霉 3.洁净室(区)的水、电、汽、建筑管线必须暗装。 生产厂房必须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划分洁净级别,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尘埃粒子数和微生物 数应符合规定,结果须予以记录。 生物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 (1)100级:灌装前不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灌封、冻干、加塞、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 (2)10000级:灌装前需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精制、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除菌过 滤、超滤等 (3)100000级:原料血浆的合并、非低温提取、分装前的巴氏消毒、轧兽及制品最终容器的精洗等: 口服制剂其发酵培养密闭系统环境(暴露部分需无菌操作); 酶联免疫吸附试剂的包装、配液、分装、干燥;胶体金试剂、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纸片法试剂 等体外免疫试剂 深部组织创伤用制品和大面积体表创面用制品的配制、灌装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 7.100级洁净室(区)和无菌制剂灌封室不得设水池或地漏 8.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必须与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同位素药品生产车间 严格分开 9.同位素类生物制剂的生产厂房须符合国家关于放射保护的要求,并应获得同位素使用许可证 10.生物制品的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 脱毒前与脱毒后、含牛血清与不含牛血清的制品、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加工或灌 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及灌装应彼此分开。强 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11.卡介苗生产厂废话结核菌素生产厂房必须与其他制品生产厂房严格分开,其生产设备要专用。 12.芽胞菌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之前必须使用专用设备。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 13.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试剂,在使用阳性样品时,必须有符合相应规定的防护措施 和设施。 14.生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检测试剂,在使用阳性样品时,必须有符合相应规定的防护措施和设 施。 15.以人血、人血浆或动物脏器、组织为原料生产制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并与其他生物制品的生产严格 分开 16.强毒微生物以及目前尚无有效预防治疗措施的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加工处理,生产制品须在严格隔离的 专用生产厂房内进行,操作致病性微生物须符合生物安全等级要求 17.不合格、回收或退回产品必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18.与制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必须表面光洁、平整、易清洗、耐腐蚀,不与所加工的制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 附制品 19.纯化水、注射用水的生产设备必须保证水质质量 20.贮水罐、输入管道、管件阀门必须为无毒、耐腐蚀的材料制造。 21.贮不罐密闭,通气口必须有不脱落纤维疏水性的除菌过滤裝置,输水管道线能防止滞留,并易于拆洗、 消毒。 22.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细胞须按《中国生物制品规程》要求建立菌毒种、细胞原始种子库存和生产
15 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生物制品认证要点 生物制品系指以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起始材料,采 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应技术制成,并以相应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的生物活 性制品,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其硬件认证要点如下。 1.不同生产工序操作必须有效隔离,不得相互妨碍。 2.厂房洁净室(区)内表面(墙、地面、三棚等)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 能耐受清洗和消毒,无积尘,不长霉。 3.洁净室(区)的水、电、汽、建筑管线必须暗装。 4.生产厂房必须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划分洁净级别,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尘埃粒子数和微生物 数应符合规定,结果须予以记录。 5.生物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 (1)100 级:灌装前不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灌封、冻干、加塞、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 等; (2)10 000 级:灌装前需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精制、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除菌过 滤、超滤等; (3)100 000 级:原料血浆的合并、非低温提取、分装前的巴氏消毒、轧兽及制品最终容器的精洗等; 口服制剂其发酵培养密闭系统环境(暴露部分需无菌操作); 酶联免疫吸附试剂的包装、配液、分装、干燥;胶体金试剂、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纸片法试剂 等体外免疫试剂; 深部组织创伤用制品和大面积体表创面用制品的配制、灌装。 6.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 7.100 级洁净室(区)和无菌制剂灌封室不得设水池或地漏。 8.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必须与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同位素药品生产车间 严格分开。 9.同位素类生物制剂的生产厂房须符合国家关于放射保护的要求,并应获得同位素使用许可证。 10. 生物制品的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 脱毒前与脱毒后、含牛血清与不含牛血清的制品、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加工或灌 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及灌装应彼此分开。强 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11. 卡介苗生产厂废话 结核菌素生产厂房必须与其他制品生产厂房严格分开,其生产设备要专用。 12. 芽胞菌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之前必须使用专用设备。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 胞制品须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 13. 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试剂,在使用阳性样品时,必须有符合相应规定的防护措施 和设施。 14. 生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检测试剂,在使用阳性样品时,必须有符合相应规定的防护措施和设 施。 15. 以人血、人血浆或动物脏器、组织为原料生产制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并与其他生物制品的生产严格 分开。 16. 强毒微生物以及目前尚无有效预防治疗措施的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加工处理,生产制品须在严格隔离的 专用生产厂房内进行,操作致病性微生物须符合生物安全等级要求。 17. 不合格、回收或退回产品必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18. 与制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必须表面光洁、平整、易清洗、耐腐蚀,不与所加工的制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 附制品。 19.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生产设备必须保证水质质量。 20. 贮水罐、输入管道、管件阀门必须为无毒、耐腐蚀的材料制造。 21. 贮不罐密闭,通气口必须有不脱落纤维疏水性的除菌过滤装置,输水管道线能防止滞留,并易于拆洗、 消毒。 22. 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细胞须按《中国生物制品规程》要求建立菌毒种、细胞原始种子库存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