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1 液化气体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液化气 设计压力(MPa) 体临界 有可靠保冷设施 温度 无保冷设施 无试验实测温度 有试验实测最高工作温度且能保证低于临界温 度 ≥50℃50℃饱和蒸气压力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 <50℃ 陵计所规定的最大充装量时,温度为50c试验实测最高工作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 的气体压力 2.固定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压力应按不低于50℃时混合液化石油气组分的实 际饱和蒸气压来确定,设计单位应在图样上注明限定的组分和对应的压力。若无实际组 分数据或不做组分分析,其设计压力则应不低于表3-2规定的压力 表3-2 混合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混合液化石油气50℃ 设计压力(MPa) 饱和蒸气压力(MPa) 无保冷设施 有可靠保冷设施 ≤异丁烷50℃饱和蒸气压力|等于50℃异丁烷的饱和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下异丁烷 蒸气压力 的饱和蒸气压力 >异丁烷50℃饱和蒸气压力≤丙烷等于50℃丙烷的饱和蒸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下丙烷的 50℃饱和蒸气压力 气压力 饱和蒸气压力 >丙烷50℃饱和蒸气压力 等于50℃丙烷的饱和蒸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下丙烯的 气压力 饱和蒸气压力 注:液化石油气指国家标准GB11174规定的混合液化石油气:异丁烷、丙烷、丙烯50℃的饱 和蒸气压力应按相应的国家标推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确定。 第35条设计储存容器,当壳体的金属温度受大气环境气温条件所影响时,其最低设计 温度可按该地区气象资料,取历年来月平均最低气温的最低值。月平均最低气温是指当 月各天的最低气温值相加后除以当月的天数。 月平均最低气温的最低值,是气象局实测的10年逐月平均最低气温资料中的最小 值。 全国月平均最低气温低于等于零下20℃和零下的地区见附件二。 第36条盛装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设计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介质为液化气体(含液化石油气)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储存量,应按照下式计 p 式中W—储存量,t; φ—装量系数,一般取0.9,对容器容积经实际测定者,可取大于0.9,但 不得大于0.95 压力容器的容积,m3; 设计温度下的饱和液体密度,t/m3 2.介质为液化气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允许最大充装量应按照下式计算 式中W—罐体允许最大充装量,t; φ—单位容积充装量,按介质在50℃时罐体内留有8%气相空间及该温度下的 介质密度确定,t/m3 V—罐体实际容积,m3。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常见介质的设计压力、腐蚀裕量、单位容积充装量按表3-3选 取
11 表3-l 液化气体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设 计 压 力 (MPa) 有可靠保冷设施 液化气 体临界 温度 无保冷设施 无试验实测温度 有试验实测最高工作温度且能保证低于临界温 度 ≥50℃ 50℃饱和蒸气压力 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 <50℃ 设计所规定的最大充装量时,温度为50℃ 的气体压力 试验实测最高工作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 2. 固定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压力应按不低于50℃时混合液化石油气组分的实 际饱和蒸气压来确定,设计单位应在图样上注明限定的组分和对应的压力。若无实际组 分数据或不做组分分析,其设计压力则应不低于表3-2规定的压力。 表3-2 混合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混合液化石油气50℃ 设 计 压 力 (MPa) 饱和蒸气压力(MPa) 无保冷设施 有可靠保冷设施 ≤异丁烷50℃饱和蒸气压力 等于50℃异丁烷的饱和 蒸气压力 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下异丁烷 的饱和蒸气压力 >异丁烷50℃饱和蒸气压力≤丙烷 50℃饱和蒸气压力 等于50℃丙烷的饱和蒸 气压力 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下丙烷的 饱和蒸气压力 >丙烷50℃饱和蒸气压力 等于50℃丙烷的饱和蒸 气压力 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下丙烯的 饱和蒸气压力 注:液化石油气指国家标准GBlll74规定的混合液化石油气;异丁烷、丙烷、丙烯50℃的饱 和蒸气压力应按相应的国家标推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确定。 第35条 设计储存容器,当壳体的金属温度受大气环境气温条件所影响时,其最低设计 温度可按该地区气象资料,取历年来月平均最低气温的最低值。月平均最低气温是指当 月各天的最低气温值相加后除以当月的天数。 月平均最低气温的最低值,是气象局实测的10年逐月平均最低气温资料中的最小 值。 全国月平均最低气温低于等于零下20℃和零下的地区见附件二。 第36条 盛装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设计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介质为液化气体(含液化石油气)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储存量,应按照下式计 算: W = f V r t 式中 W —— 储存量,t; φ —— 装量系数,一般取0.9,对容器容积经实际测定者,可取大于0.9,但 不得大于0.95; V —— 压力容器的容积,m 3 ; ρt —— 设计温度下的饱和液体密度,t/m 3 。 2. 介质为液化气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允许最大充装量应按照下式计算: W = fvV 式中W —— 罐体允许最大充装量,t; φv —— 单位容积充装量,按介质在50℃时罐体内留有8%气相空间及该温度下的 介质密度确定,t/m 3 ; V —— 罐体实际容积,m 3 。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常见介质的设计压力、腐蚀裕量、单位容积充装量按表3-3选 取
第37条设计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容器,应参照行业标准HG20592~20635的规定, 选取压力等级髙于设计压力的管法兰、垫片和紧固件。使用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 面,应采用髙颈对焊法兰、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和高强度螺栓组合 常见介质的设计压力、腐蚀裕量、单位容积充装量 介质 设计压力MPa罐体腐蚀裕量≥m单位容积充装量(t/m3 液氨 2.16 0.52 液氯 1.62 1.20 液态二氧化硫 0.98 1.20 丙烯 2.16 丙烷 1.77 液化0℃饱和蒸气压大于1.62MPd2J16 石油气 其余情况 1.77 0.42 0.79 异丁烷 0.79 丁烯、异丁烯 0.79 第38条移动式压力容器上一般不得安装用于充装的设施,液化气体罐车上严禁装 设充装泵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泄放装置(内置全启式安全阀、爆破片装置、 易熔塞、带易熔塞的爆破片装置等)、紧急切断装置、液面指示装置、导静电装置、温 度计和压力表等 盛装介质为液化气体或低温液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应设置防波板,罐体每个防波段 的容积一般不得大于3m3 第39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按设计温度划分为三种 1.常温型:罐体为裸式,设计温度为零下20~50℃; 2.低温型:罐体采用堆积绝热式,设计温度为零下70~零下20℃ 3.深冷型;罐体采用真空粉末绝热式或真空多层绝热式,设计温度低于零下150℃ 移动式压力容器(常温型)装运表3-3以外的介质时,其设计压力、腐蚀裕量和单位 容积充装量的确定,由设计单位提出介质的主要物理、化学性质数据和设计说明及依据, 报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40条钢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以及许用应力的选取,应按照GB150、 GB151、GB12337和JB473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某些结构特殊的受压元件按常规标 准无法解决强度计算时,局部可以参照JB4732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计算,并应经压力容 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局部参照JB4732标准进行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分析计算的单 位,可不取应力分析设计项目资格。 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注)可参照GB50或有关标准规定进行。 许用应力可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也可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提供的力学性能和表3-4规定的安全系数计算。 第41条铸铁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设计,许用应力的选取如下: 灰铸铁为设计温度下抗拉强度除以安全系数10.0;可锻铸铁、球墨铸铁为设计温度 下抗拉强度除以安全系数8.0
12 第37条 设计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容器,应参照行业标准HG20592~20635的规定, 选取压力等级高于设计压力的管法兰、垫片和紧固件。使用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 面,应采用高颈对焊法兰、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和高强度螺栓组合。 表3— 3 常见介质的设计压力、腐蚀裕量、单位容积充装量 介 质 设计压力MPa 罐体腐蚀裕量≥mm 单位容积充装量(t/m 3 ) 液氨 2.16 2 0.52 液氯 1.62 4 1.20 液态二氧化硫 0.98 4 1.20 丙烯 2.16 1 0.43 丙烷 1.77 1 0.42 液化 50℃饱和蒸气压大于1.62MPa 2.16 1 0.42 石油气 其余情况 1.77 1 0.42 正丁烷 0.79 1 0.51 异丁烷 0.79 1 0.49 丁烯、异丁烯 0.79 1 0.50 丁二烯 0.79 1 0.55 第38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上一般不得安装用于充装的设施,液化气体罐车上严禁装 设充装泵。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泄放装置(内置全启式安全阀、爆破片装置、 易熔塞、带易熔塞的爆破片装置等)、紧急切断装置、液面指示装置、导静电装置、温 度计和压力表等。 盛装介质为液化气体或低温液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应设置防波板,罐体每个防波段 的容积一般不得大于 3 m 3。 第39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按设计温度划分为三种: 1.常温型:罐体为裸式,设计温度为零下20~50℃; 2.低温型:罐体采用堆积绝热式,设计温度为零下70~零下20℃。 3.深冷型;罐体采用真空粉末绝热式或真空多层绝热式,设计温度低于零下150℃。 移动式压力容器(常温型)装运表3-3以外的介质时,其设计压力、腐蚀裕量和单位 容积充装量的确定,由设计单位提出介质的主要物理、化学性质数据和设计说明及依据, 报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40条 钢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以及许用应力的选取,应按照GB150、 GB151、GB12337和JB473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某些结构特殊的受压元件按常规标 准无法解决强度计算时,局部可以参照JB4732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计算,并应经压力容 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局部参照JB4732标准进行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分析计算的单 位,可不取应力分析设计项目资格。 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注)可参照GB150或有关标准规定进行。 许用应力可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也可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提供的力学性能和表3-4规定的安全系数计算。 第41条 铸铁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设计,许用应力的选取如下: 灰铸铁为设计温度下抗拉强度除以安全系数10.0;可锻铸铁、球墨铸铁为设计温度 下抗拉强度除以安全系数8.0
表3—4铝、铜、钛、镍及其合金的安全系数 条 设计温度下的设计温度下的屈段设计温度下的持久强设计温度下的蠕变极限 件抗拉强度o服限①Ga2度(平均值)σd(10平均值(每1000小时蠕 小时后发生破坏)变率为0.01%的)σn nh≥3. n≥1.5 nd≥1.5 nn≥1.0 板「镍 ≥3.0 ≥1.5 nd≥1.5 nn≥1.0 铝铜钛锻件 镍及剑管棒,铝 ns≥1.5 ≥4.0 ns≥1.5 涛件② 螺栓m≥5.0 ns≥4.0 注:①当无法确定设计温度下屈服强度(条件屈服限),而以抗拉强度为依据确定许用应力时 n应适当提高 ②铸件的系数应在板、锻件、管、棒的基础上除以0.8。 第42条铸钢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设计,许用应力的选取如下 使用温度小于等于300℃时,以材料抗拉强度除以安全系数4.0,并乘以铸造系数 该系数值不应超过0.9;使用温度大于300℃时,以使用温度下的材料屈服点除以安全系 数1.5,并乘以铸造系数,该系数值不应超过0.9。 第43条用焊接方法制造的压力容器,其焊接接头系数应按表3-5选取。按JB4732 标准设计时,焊接接头系数取1.0。 第44条压力容器限定的最小壁厚(不包括腐蚀裕量)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和标准的 规定。 表3-5 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系数 无损检 全部无损检测 局部无损检测① 无法无损检测 焊接、测比例 有色金属 有色金属 有色金属 接头 钢|② 接头型式 铝铜镍钛|铝铜镍钛铝铜钛 双面焊或相当于 0.850.850.85 .80|0.800.80 双面焊全熔透的1.0 0.900.85 0.85 F对接焊缝 0.900.950.95 0.850.850.85 府金属垫枝的单908080:bsc700 0. 无垫板的单面焊 /「∧/1∧/ 0.650.65 0.60 坯向对接焊缝 注:①此表所指无损检测,对钢制压力容器以射线和超声波检测为准,对有色金属压力容器原则 上以射线检测为准。 ②表中所列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焊接接头系数上限值指采用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下限值 指采用非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 ③相当于双面焊全熔透的对接焊缝指单面焊双面成型的焊缝,按双面焊评定(含焊接试板的评 定),如氩弧焊打底的焊缝或带陶瓷、铜衬垫的焊缝等。 第45条对压力容器检查孔的要求如下 为检查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产生裂纹、变形、腐蚀等缺陷,压力容器应开设检查孔(第 46条规定的除外)。检查孔包括人孔、手孔 2.检查孔的最少数量与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6的要求
13 表3— 4 铝、铜、钛、镍及其合金的安全系数 条 件 材 料 设计温度下的 抗拉强度sb t 设计温度下的屈 服限①s0.2 t 设计温度下的持久强 度(平均值)sd t (10 5 小时后发生破坏) 设计温度下的蠕变极限 平均值(每1000小时蠕 变率为0.01%的)sn t 钛 nb ≥3.0 ns≥1.5 nd ≥1.5 nn ≥1.0 镍 nb ≥3.0 ns≥1.5 nd ≥1.5 nn ≥1.0 铝 nb ≥4.0 ns≥1.5 板 锻件 管棒 铜 nb ≥4.0 ns≥1.5 铸件② 铝铜钛 镍及合 金 螺栓 nb ≥5.0 ns≥4.0 注:①当无法确定设计温度下屈服强度(条件屈服限),而以抗拉强度为依据确定许用应力时, nb应适当提高。 ②铸件的系数应在板、锻件、管、棒的基础上除以0.8。 第42条 铸钢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设计,许用应力的选取如下: 使用温度小于等于300℃时,以材料抗拉强度除以安全系数4.0,并乘以铸造系数, 该系数值不应超过0.9;使用温度大于300℃时,以使用温度下的材料屈服点除以安全系 数1.5,并乘以铸造系数,该系数值不应超过0.9。 第43条 用焊接方法制造的压力容器,其焊接接头系数应按表3-5选取。按JB4732 标准设计时,焊接接头系数取1.0。 第44条 压力容器限定的最小壁厚(不包括腐蚀裕量)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和标准的 规定。 表3-5 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系数 全部无损检测① 局部无损检测① 无法无损检测 有色金属 钢 有色金属 钢 有色金属 无损检 焊接 测比例 接头 系数 接头型式 钢 ② 铝 ② 铜 ② 镍 钛 ② 铝 ② 铜 ② 镍 钛 铝 铜 镍 钛 双面焊或相当于 双面焊全熔透的 对接焊缝③ 1.0 0.85 0.90 0.85 0.95 0.85 0.95 0.90 0.85 0.80 0.85 0.80 0.85 0.80 0.85 0.85 / / / / / 有金属垫板的单 面焊对接焊缝 0.90 0.80 0.85 0.80 0.85 0.80 0.85 0.85 0.80 0.70 0.80 0.70 0.80 0.70 0.85 0.80 / / / / 0.65 无垫板的单面焊 环向对接焊缝 / / / / / / / 0.65 0.70 0.65 0.70 / / / / / 0.60 注:①此表所指无损检测,对钢制压力容器以射线和超声波检测为准,对有色金属压力容器原则 上以射线检测为准。 ②表中所列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焊接接头系数上限值指采用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下限值 指采用非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 ③相当于双面焊全熔透的对接焊缝指单面焊双面成型的焊缝,按双面焊评定(含焊接试板的评 定),如氩弧焊打底的焊缝或带陶瓷、铜衬垫的焊缝等。 第45条 对压力容器检查孔的要求如下: 1.为检查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产生裂纹、变形、腐蚀等缺陷,压力容器应开设检查孔(第 46条规定的除外)。检查孔包括人孔、手孔。 2. 检查孔的最少数量与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6的要求
表36检查孔的最少数量与最小尺寸 内径D(m)检查孔最少数量 检查孔最小尺寸(mm 300<D;≤500 手孔2个 Φ75或长圆孔 75×50 人孔1个,或手孔2个|中400或长圆孔 500<D1≤100(当容器无法开人孔 400×250 Φ100或长圆孔 100×80 380×280 D;>1000 人孔1个或手孔2个( Φ150或长圆孔球罐人孔最小 容器无法开人孔时) 同上 150×100 500mm 3.检查孔的开设位置要求如下: (1)检查孔的开设应合理、恰当,便于观察或清理内部; (2)手孔应开设在封头上或封头附近的筒体上。 4.球形储罐应在上、下极板上各开设一个人孔(或制造工艺孔) 第46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可不开设检查孔: 1.筒体内径小于等于300mm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上设有可以拆卸的封头、盖板等或其他能够开关的盖子,其封头、盖板 或盖子的尺寸不小于所规定检查孔的尺寸。 3.无腐蚀或轻微腐蚀,无需做内部检查和清理的压力容器 4.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5.换热器。 第47条不属于第46条所规定条件的压力容器,因特殊情况不能开设检查孔时,则 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对每条纵、环焊缝做100%无损检测(射线或超声)。 2.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计算厚度,且在压力容器在用期间或检验时重点进行测厚检 查。 3.相应缩短检验周期。 第48条钢制压力容器封头的型式和技术要求、外压圆筒加强设计以及与壳体间的 连接、壳体开孔的尺寸和补强要求应按GBl50或JB4732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第49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快开门(盖)应设计安全联锁装置并应具有以下功能: 1.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的联锁控制功能。 2.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安全联锁装置脱开后,方能打开快开门的联锁 联动功能。 3.具有与上述动作同步的报警功能。 第50条对有保温层的压力容器,如设计的保温层采用不可拆结构时,应在图样上 提出对容器保温层进行全面定期宏观检查的要求。必要时,图样上应提出对全部焊接接 头进行无损检测等特殊要求 第51条焊制压力容器的筒体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头,以及 封头的拼接接头,必须采用全截面焊透的对接接头型式。球形储罐球壳板不得拼接 对接接头的设计可参照GBl50附录J或JB4732附录H进行。 第52条设计者在对角焊缝的强度进行验算后,应将角焊缝的强度验算结果列入设 计技术文件中。 第53条用焊接方法装设在压力容器上的补强圈以及周边连续焊的起加强作用的垫 板应至少设置一个不小于M6的泄漏信号指示螺纹孔
14 表3— 6 检查孔的最少数量与最小尺寸 检查孔最小尺寸(mm) 备 注 内径Di(mm) 检查孔最少数量 人 孔 手 孔 300< Di≤500 手孔2个 Ф75或长圆孔 75×50 500<Di≤1000 人孔1个,或手孔2个 (当容器无法开人孔 时) ф400或长圆孔 400×250 380×280 Ф100或长圆孔 100×80 Di >1 000 人孔1个或手孔2个(当 容器无法开人孔时) 同上 Ф150或长圆孔 150×100 球罐人孔最小 500mm 3.检查孔的开设位置要求如下: (1) 检查孔的开设应合理、恰当,便于观察或清理内部; (2)手孔应开设在封头上或封头附近的筒体上。 4.球形储罐应在上、下极板上各开设一个人孔(或制造工艺孔)。 第46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可不开设检查孔: 1.筒体内径小于等于300 mm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上设有可以拆卸的封头、盖板等或其他能够开关的盖子,其封头、盖板 或盖子的尺寸不小于所规定检查孔的尺寸。 3.无腐蚀或轻微腐蚀,无需做内部检查和清理的压力容器。 4.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5. 换热器。 第47条 不属于第46条所规定条件的压力容器,因特殊情况不能开设检查孔时,则 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对每条纵、环焊缝做100%无损检测(射线或超声)。 2.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计算厚度,且在压力容器在用期间或检验时重点进行测厚检 查。 3.相应缩短检验周期。 第48条 钢制压力容器封头的型式和技术要求、外压圆筒加强设计以及与壳体间的 连接、壳体开孔的尺寸和补强要求应按GB150或JB4732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第49条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快开门(盖)应设计安全联锁装置并应具有以下功能: 1.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的联锁控制功能。 2.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安全联锁装置脱开后,方能打开快开门的联锁 联动功能。 3.具有与上述动作同步的报警功能。 第50条 对有保温层的压力容器,如设计的保温层采用不可拆结构时,应在图样上 提出对容器保温层进行全面定期宏观检查的要求。必要时,图样上应提出对全部焊接接 头进行无损检测等特殊要求。 第51条 焊制压力容器的筒体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头,以及 封头的拼接接头,必须采用全截面焊透的对接接头型式。球形储罐球壳板不得拼接。 对接接头的设计可参照GB150附录J或JB4732附录H进行。 第52条 设计者在对角焊缝的强度进行验算后,应将角焊缝的强度验算结果列入设 计技术文件中。 第53条 用焊接方法装设在压力容器上的补强圈以及周边连续焊的起加强作用的垫 板应至少设置一个不小于M6的泄漏信号指示螺纹孔
第54条钢制压力容器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的设计应参照行业标准HG20592~20635 的规定。钢制压力容器的接管(凸缘)与壳体之间的接头设计以及夹套压力容器的接头设 计,可参照GB150附录J或JB4732附录H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采用全焊透型式 1.介质为易燃或毒性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做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 3.第三类压力容器 4.低温压力容器。 5.按疲劳准则设计的压力容器。 6.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7.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55条深冷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内罐与外壳体间的支撑应牢固可靠,移动式压力 容器罐体布局应合理,罐体与底盘的连接结构和固定装置应能承受运输中的振动、冲击, 并具有足够的承受惯性力的刚度与强度 第56条钢制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的焊后热处理要求,除满足本规程外,还应符合 GB150或JB473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材料有特殊热处理要求的,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 第57条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用于有晶间腐蚀介质场合时,必须在图 样上提出抗晶间腐蚀检验或热处理的要求。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容器的热处理一般指1100 ℃的固溶化处理或875℃的稳定化处理。 第58条当压力容器所盛装的介质其毒性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或不允许有微量泄 漏时,设计时应提出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的要求。气态介质的铸造压力容器,也应在设 计图样上提出气密性试验的要求。 第59条设计压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为介质的直接受火焰加热连续操作的压力 容器和管壳式余热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的规定。设计压力 大于2.5MPa的上述设备的水质要求,由设计单位在设计图样上规定。 注:1.对受外压的圆筒形和球形壳体壁厚,可根据所选用的有色金属材料牌号,参照国外相近 或类同的材料计算图表进行计算 2.因冷、热加工或热处理而提髙抗拉强度的材料,用于制造焊接压力容器时,其焊接接头的许 用应力,应采用材料在退火状态下的许用应力保证值。 3.空气分离设备的设计温度低于20℃时,按照20℃的性能计算。 第四章制造 、一般要求 第60条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编 制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制定企业标准(包括管理制度、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通 用工艺及特殊方法标准等),保证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 力容器制造质量负责。压力容器总质量师(质量保证工程师)应由企业管理者代表或压力 容器技术负责人担任,并应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61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AR级或BR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移 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CR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范围制造。固 定式压力容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型式 试验或技术鉴定,报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制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 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 第62条制造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明显的部位装设产品铭牌和注册铭牌(见附件 六)
15 第54条 钢制压力容器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的设计应参照行业标准HG20592~20635 的规定。钢制压力容器的接管(凸缘)与壳体之间的接头设计以及夹套压力容器的接头设 计,可参照GB150附录J或JB4732附录H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采用全焊透型式: 1. 介质为易燃或毒性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2. 做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 3. 第三类压力容器。 4. 低温压力容器。 5. 按疲劳准则设计的压力容器。 6. 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7. 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55条 深冷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内罐与外壳体间的支撑应牢固可靠,移动式压力 容器罐体布局应合理,罐体与底盘的连接结构和固定装置应能承受运输中的振动、冲击, 并具有足够的承受惯性力的刚度与强度。 第56条 钢制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的焊后热处理要求,除满足本规程外,还应符合 GB150或JB473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材料有特殊热处理要求的,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 第57条 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用于有晶间腐蚀介质场合时,必须在图 样上提出抗晶间腐蚀检验或热处理的要求。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容器的热处理一般指1100 ℃的固溶化处理或875℃的稳定化处理。 第58条 当压力容器所盛装的介质其毒性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或不允许有微量泄 漏时,设计时应提出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的要求。气态介质的铸造压力容器,也应在设 计图样上提出气密性试验的要求。 第59条 设计压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为介质的直接受火焰加热连续操作的压力 容器和管壳式余热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的规定。设计压力 大于2.5MPa的上述设备的水质要求,由设计单位在设计图样上规定。 注:1.对受外压的圆筒形和球形壳体壁厚,可根据所选用的有色金属材料牌号,参照国外相近 或类同的材料计算图表进行计算。 2.因冷、热加工或热处理而提高抗拉强度的材料,用于制造焊接压力容器时,其焊接接头的许 用应力,应采用材料在退火状态下的许用应力保证值。 3.空气分离设备的设计温度低于20℃时,按照20℃的性能计算。 第四章 制 造 一、一 般 要 求 第60条 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编 制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制定企业标准(包括管理制度、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通 用工艺及特殊方法标准等),保证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 力容器制造质量负责。压力容器总质量师(质量保证工程师)应由企业管理者代表或压力 容器技术负责人担任,并应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61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AR级或BR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移 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CR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范围制造。固 定式压力容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型式 试验或技术鉴定,报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制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 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 第62条 制造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明显的部位装设产品铭牌和注册铭牌(见附件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