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借款合同 (适用于三资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 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 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借款币种:
交通银行借款合同 (适用于三资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 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 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借款金额: (大写: ),其中 备付利息 (大写: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 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 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
1.2 借款金额: (大写: ),其中 备付利息 (大写: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 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 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
/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5)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6)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7)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它 3.2提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 款额为万的整数倍,但后一笔提款除外 3.3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 金额 年 季 月 3.4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 提交贷款方。 3.5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
/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5)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6)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7)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 款额为 万的整数倍,但后一笔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 计 划 提 款 金 额 年 季 月 3.4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 提交贷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
经贷款方同意。 3.6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 3.7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 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计收一次,结算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 为年率 承诺费起算日为 并在 日计收。 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 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经贷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 证。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 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算日为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 为年率 ;承诺费起算日为 ,并在 日计收。 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 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4.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向 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 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 承担。 4.5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 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来源为 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 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_ 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期序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 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 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 承担。 4.5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 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 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 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 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期 序 金 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