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1条规定“当事 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 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 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1/220 11
2021/2/20 11 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 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 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 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 同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 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215条:租赁期限六个月 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 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同时规定,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等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1/220
2021/2/20 12 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 同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 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215条:租赁期限六个月 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 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同时规定,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等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问题在于,通过电子形式签 订的合同是否满足“书面形 式”的要求? 2021/2/20
2021/2/20 13 问题在于,通过电子形式签 订的合同是否满足“书面形 式”的要求?
书面形式概念的扩大 《电子商业示范法》在第6条中对“书面规定: 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 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 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对电子交易环境中“书 面的基本标准,以“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为 界,这一法律上对电子数据讯息的书面效力的 要求,是一种功能等同上的要求。 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国内法关于书 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 记 的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 内 2021/220 14
2021/2/20 14 书面形式概念的扩大 《电子商业示范法》在第6条中对“书面”规定: “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 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 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对电子交易环境中“书 面”的基本标准,以“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为 界,这一法律上对电子数据讯息的书面效力的 要求,是一种功能等同上的要求。 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国内法关于书 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式”一词 的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 内
在拟订《电子商务承范法》的过程 中,联合国困际贸易法委员会曾考虑到 各国法律对传统贸易形成的规定,建议 采用“功能等同法”赋予电子商务与传 统商务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为 但我国拟订《合同法》有关条款时 把这种“功能等同法”演变为“形式等 同法”,与《示范法》有关条文不相适 应。) 2021/220 (返回) 15
2021/2/20 15 在拟订《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过程 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曾考虑到 各国法律对传统贸易形成的规定,建议 采用“功能等同法”赋予电子商务与传 统商务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但我国拟订《合同法》有关条款时, 把这种“功能等同法”演变为“形式等 同法”,与《示范法》有关条文不相适 应。)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