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生问他的希腊老师:“什么是诡辩?”老师反问到:“有甲乙两人,甲很干净,乙很 脏。如果请他们洗澡,他们中间谁会洗? 这里有四种可能,一是甲洗,因为他有爱干净的习惯:二是乙洗,因为他需要;三是两 人都洗,一个是因为习惯,另一个是因为需要;四是两人都没洗,因为脏人没有洗澡的习惯 干净人不需要洗。这四种可能彼此相悖,无论学生作出怎样的回答,老师都可以予以反驳 因为他不需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这就是诡辩 3-2“父在母先亡” 这是一个可以自圆其说的乩语。它也有四种解释:一是“父在,母先亡”;二是“父在母 之先亡”;三是如果父母健在,可以解释为将来;四是即使父母都去世了,也可以解释为“父 亲在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或者是“父亲在母亲以前就去世了。”真是左右逢源。 从逻辑顺序上看,上面这两个例子正好是反其道而用。无论正命题还是反命题都可以根 据所谓的客观理由进行诡辩,形成自圆其说或诘难。所以葛拉西安在《智慧书:永恒的处世 经典》中说:“诡辩是一种欺骗,乍一听,它蛮有道理,并因其刺激、新奇而令人心惊,但 随后,当其虚饰之伪装被揭穿,就会自取其辱。” 3一3邓析赎尸诡论 《吕氏春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富户家的一员。尸体被 别人打捞起来,富户的家人要求赎回。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富户的家人不愿接受, 他们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不用着急,除你之外,他还会卖给谁?”捞到尸体的人等得急 了,也去找邓析要主意。邓析却回答:“不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还能从谁那里买?” 邓析生在春秋末年,与老子和孔子基本同时,是战国名家的鼻祖,著名的讼师,他的著 作已经失传 同一个事实,邓析却推出了两个相反的结论,每一个听起来都合乎逻辑,但合在一起就 荒谬了。邓析是不是希望他们相持一段时间后,双方都可以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平衡 点?我们只能猜测 后来,邓析被杀,就是因为子产认为他“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 日变”。可见,邓析是一个没有原则的人。身为讼师,邓析善于辞辩,而不跳出诡论寻找客 观的解决办法。严谨的逻辑推理固然具有说服性,但最终还是要回到现实中来。 3-4公孙龙论秦赵之约 《吕氏春秋》介绍过公孙龙的一个诡论:秦国与赵国订立条约:今后,秦国想做的,赵 国帮助;赵国想做的,秦国帮助。不久,秦国兴师攻打魏国,赵国打算援救。秦王不高兴 差人对赵王说:秦国想做的,赵国帮助;赵国想做的,秦国帮助。现在秦国要打魏国,而赵 国援救他们,这是违约。赵王把这个消息转告给平原君,平原君向公孙龙请教。公孙龙回答: 赵王也可以派人对秦王说:赵国打算援救魏国,现在秦国却不帮助赵国,这也不合乎条约。” 不管这个寓言的真实性如何,他的推理无懈可击。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回应,与邓析 赎尸诡论一脉相承。但公孙龙是站在弱小的赵魏这一边反对强秦的。 3-5“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这是《庄子齐物论》中的一句话,以强调事物的相对性而著称,比如,人睡在潮湿的 地方会腰疼,但泥鳅会腰疼吗?人爬到高树上会胆怯,猿猴会腰疼吗?于是,他的结论是: 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各有各的相对标准 《团结报》曾经刊登过一篇一勺的《名师出高徒》。说康白情1919年前在北京大学选 修马叙伦先生的“老庄哲学”,没有一次不迟到。有一次,马叙伦责问康白情为什么姗姗来迟 康白情回答:“住得太远。”马先生不以为然,反问道:从你的住处走到这里只要三、五分钟 怎么叫太远!康白情也不示弱,说:先生讲庄子,庄子说:“彼亦一是屋非,此亦一是非”。 先生不以为远,而我以为远。马叙伦一时无话可说
有学生问他的希腊老师:“什么是诡辩?”老师反问到:“有甲乙两人,甲很干净,乙很 脏。如果请他们洗澡,他们中间谁会洗?” 这里有四种可能,一是甲洗,因为他有爱干净的习惯;二是乙洗,因为他需要;三是两 人都洗,一个是因为习惯,另一个是因为需要;四是两人都没洗,因为脏人没有洗澡的习惯, 干净人不需要洗。这四种可能彼此相悖,无论学生作出怎样的回答,老师都可以予以反驳, 因为他不需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这就是诡辩。 3-2 “父在母先亡” 这是一个可以自圆其说的乩语。它也有四种解释:一是“父在,母先亡”;二是“父在母 之先亡”;三是如果父母健在,可以解释为将来;四是即使父母都去世了,也可以解释为“父 亲在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或者是“父亲在母亲以前就去世了。”真是左右逢源。 从逻辑顺序上看,上面这两个例子正好是反其道而用。无论正命题还是反命题都可以根 据所谓的客观理由进行诡辩,形成自圆其说或诘难。所以葛拉西安在《智慧书:永恒的处世 经典》中说:“诡辩是一种欺骗,乍一听,它蛮有道理,并因其刺激、新奇而令人心惊,但 随后,当其虚饰之伪装被揭穿,就会自取其辱。” 3-3 邓析赎尸诡论 《吕氏春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富户家的一员。尸体被 别人打捞起来,富户的家人要求赎回。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富户的家人不愿接受, 他们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不用着急,除你之外,他还会卖给谁?”捞到尸体的人等得急 了,也去找邓析要主意。邓析却回答:“不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还能从谁那里买?” 邓析生在春秋末年,与老子和孔子基本同时,是战国名家的鼻祖,著名的讼师,他的著 作已经失传。 同一个事实,邓析却推出了两个相反的结论,每一个听起来都合乎逻辑,但合在一起就 荒谬了。邓析是不是希望他们相持一段时间后,双方都可以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平衡 点?我们只能猜测。 后来,邓析被杀,就是因为子产认为他“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 日变”。可见,邓析是一个没有原则的人。身为讼师,邓析善于辞辩,而不跳出诡论寻找客 观的解决办法。严谨的逻辑推理固然具有说服性,但最终还是要回到现实中来。 3-4 公孙龙论秦赵之约 《吕氏春秋》介绍过公孙龙的一个诡论:秦国与赵国订立条约:今后,秦国想做的,赵 国帮助;赵国想做的,秦国帮助。不久,秦国兴师攻打魏国,赵国打算援救。秦王不高兴, 差人对赵王说:秦国想做的,赵国帮助;赵国想做的,秦国帮助。现在秦国要打魏国,而赵 国援救他们,这是违约。赵王把这个消息转告给平原君,平原君向公孙龙请教。公孙龙回答: “赵王也可以派人对秦王说:赵国打算援救魏国,现在秦国却不帮助赵国,这也不合乎条约。” 不管这个寓言的真实性如何,他的推理无懈可击。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回应,与邓析 赎尸诡论一脉相承。但公孙龙是站在弱小的赵魏这一边反对强秦的。 3-5 “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这是《庄子·齐物论》中的一句话,以强调事物的相对性而著称,比如,人睡在潮湿的 地方会腰疼,但泥鳅会腰疼吗?人爬到高树上会胆怯,猿猴会腰疼吗?于是,他的结论是: “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各有各的相对标准。 《团结报》曾经刊登过一篇一勺的《名师出高徒》。说康白情 1919 年前在北京大学选 修马叙伦先生的“老庄哲学”,没有一次不迟到。有一次,马叙伦责问康白情为什么姗姗来迟。 康白情回答:“住得太远。”马先生不以为然,反问道:从你的住处走到这里只要三、五分钟, 怎么叫太远!康白情也不示弱,说:先生讲庄子,庄子说:“彼亦一是屋非,此亦一是非”。 先生不以为远,而我以为远。马叙伦一时无话可说
3-6“我没有受贿 一个商人被控受贿。他宣称:“我没有受贿 显然,这个商人既是观察者也是被观察者。我们不知道他是以观察者的身份进行辩护, 还是以被观察者的身份进行诡辩。这两种推论都合乎逻辑,如果没有别的证据,就不能判决 (引自“ Web Dictionary of Cybernatic and Systems”)。 3-7囚犯诡论 甲乙两人偷东西,人赃俱物。他们被分开审问,可能的惩罚如下: 乙否认 乙承认 甲否认:甲、乙各一年监禁 乙释放、甲五年监禁 甲承认:甲释放、乙五年监禁 甲、乙各三年监禁 甲乙二囚犯都会想到对自己最有利的去做:以甲而言,甲若承认,最多三年监禁,如果 乙也承认;如果乙否认,甲马上获得自由。这个结果并不坏。这是博弈,乙也会同样这么想 如果甲改变主意,将冒监禁五年,而乙却获得自由:反之也一样。如果双方都改变主意,各 监禁一年,也可以达到“共利”。 但是,这一决策的过程可能是无限的理性推理:假如我选择“共利”策略,我必定相信对 方也将选择“共利ˆ策略:假如我选择“私利”策略,对方也会选择“私利”策略予以防范。这个 推己及人,推人及己”的过程可以无限地推下去,他的极限状态在博弈论里叫做“共享知识 ( Common Knowledge)”,但是没有人可以达到这个状态,囚犯也摆脱不了这个悖论 (四)由名实相悖引起的悖论 古代中国有不少经典的悖论都来自名家。名家是战国时期的一个学派,他们的学说在于 循名责实,但结果也往往被认为是流于诡辩。名家始于邓析,后有惠施、公孙龙等大家 在古希腊,亚里斯多德认为:辩证家与诡辩派穿着与哲学家相同的服装,但不是一回事 对于诡辩术,智慧只是貌似而已,辩证家则将一切事物囊括于他们的辩证法中,而“实是” 也是他们所共有的一个论题;因而辩证法也包含了原属于哲学的这些主题。诡辩术和辩证法 谈论与哲学上同类的事物,但哲学毕竟异于辩证法者由于才调不同,哲学毕竟异于诡辩术者 则由学术生活的目的不同。哲学在切求真知时,辩证法专务批评:至于诡辩术尽管貌似哲学, 终非哲学(《形而上学》卷四章一) 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第八章《名家》里有专门的讨论。他认为,中国的“名 家”不完全等同于西方的诡辩家、逻辑家或辩证家。如果说古希腊的辩证家和诡辩派专攻属 性而不是本质的话,那么名家则在于研究“名”与“实”的关系,而且重“名”甚于重“实”是他们 的精神实质。这里的“名实”就是名目与实际。冯友兰认为中国的名家应该翻译为“ School of Name”以示区别,我在《不列颠百科全书》上看到的正是这样翻译的 名与实关系的争论对中国哲学的影响巨大,如“孔子有正名、老子有无名、墨子有取实 予名的争辩”。除名家以为,荀子对古逻辑学的贡献也很大 公孙龙的辩论执名为实,“专决于名”而不落实到经验的事物,看看他的雄辩,就会发现 些奇怪的问题。《庄子·秋水篇》提到,公孙龙曾经自夸:“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 1“白马非马” 战国时赵国人公孙龙曾经著有《公孙龙子》一书,平原君礼遇甚厚。其“白马非马”和“ 白异同之辩”都是他的著名命题
3-6 “我没有受贿” 一个商人被控受贿。他宣称:“我没有受贿。” 显然,这个商人既是观察者也是被观察者。我们不知道他是以观察者的身份进行辩护, 还是以被观察者的身份进行诡辩。这两种推论都合乎逻辑,如果没有别的证据,就不能判决 (引自“Web Dictionary of Cybernatics and Systems”)。 3-7 囚犯诡论 甲乙两人偷东西,人赃俱物。他们被分开审问,可能的惩罚如下: 乙否认 乙承认 甲否认:甲、乙各一年监禁 乙释放、甲五年监禁 甲承认:甲释放、乙五年监禁 甲、乙各三年监禁 甲乙二囚犯都会想到对自已最有利的去做:以甲而言,甲若承认,最多三年监禁,如果 乙也承认;如果乙否认,甲马上获得自由。这个结果并不坏。这是博弈,乙也会同样这么想。 如果甲改变主意,将冒监禁五年,而乙却获得自由;反之也一样。如果双方都改变主意,各 监禁一年,也可以达到“共利”。 但是,这一决策的过程可能是无限的理性推理:假如我选择“共利”策略,我必定相信对 方也将选择“共利”策略;假如我选择“私利”策略,对方也会选择“私利”策略予以防范。这个 “推己及人,推人及己”的过程可以无限地推下去,他的极限状态在博弈论里叫做“共享知识 (Common Knowledge)”,但是没有人可以达到这个状态,囚犯也摆脱不了这个悖论。 (四)由名实相悖引起的悖论 古代中国有不少经典的悖论都来自名家。名家是战国时期的一个学派,他们的学说在于 循名责实,但结果也往往被认为是流于诡辩。名家始于邓析,后有惠施、公孙龙等大家。 在古希腊,亚里斯多德认为:辩证家与诡辩派穿着与哲学家相同的服装,但不是一回事。 对于诡辩术,智慧只是貌似而已,辩证家则将一切事物囊括于他们的辩证法中,而“实是” 也是他们所共有的一个论题;因而辩证法也包含了原属于哲学的这些主题。诡辩术和辩证法 谈论与哲学上同类的事物,但哲学毕竟异于辩证法者由于才调不同,哲学毕竟异于诡辩术者 则由学术生活的目的不同。哲学在切求真知时,辩证法专务批评;至于诡辩术尽管貌似哲学, 终非哲学(《形而上学》卷四章一)。 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第八章《名家》里有专门的讨论。他认为,中国的“名 家”不完全等同于西方的诡辩家、逻辑家或辩证家。如果说古希腊的辩证家和诡辩派专攻属 性而不是本质的话,那么名家则在于研究“名”与“实”的关系,而且重“名”甚于重“实”是他们 的精神实质。这里的“名实”就是名目与实际。冯友兰认为中国的名家应该翻译为“School of Name”以示区别,我在《不列颠百科全书》上看到的正是这样翻译的。 名与实关系的争论对中国哲学的影响巨大,如“孔子有正名、老子有无名、墨子有取实 予名的争辩”。除名家以为,荀子对古逻辑学的贡献也很大。 公孙龙的辩论执名为实,“专决于名”而不落实到经验的事物,看看他的雄辩,就会发现 一些奇怪的问题。《庄子·秋水篇》提到,公孙龙曾经自夸:“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 4-1 “白马非马” 战国时赵国人公孙龙曾经著有《公孙龙子》一书,平原君礼遇甚厚。其“白马非马”和“坚 白异同之辩”都是他的著名命题
据说,公孙龙有一次骑马过关,把关的人对他说:“法令规定马不许过。”公孙龙回答说 我骑的是白马,白马不是马,这可是两回事啊。”公孙龙的“白马”有没有过关,我们不得而 知。从常人的观点来看,守关的兵士八成认为公孙龙是在诡辩。这也是一个逻辑上莫能与 辩”,现实中不能成立的例子。 冯友兰认为《公孙龙子》里的《白马论》对“白马非马”进行了三点论证 是强调“马”、“白”、“白马”的内涵不同。“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 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二是强调“马”、“白马”的外延的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白 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颜色区别。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三是强调“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不同。马的共相,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它 不包涵颜色,仅只是“马作为马”。共性不同,“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不同。所以白马 非马。 前面我们说到,辩证法是在对付诡辩论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说: “辩证法切不可与单纯的诡辩相混淆。诡辩的本质在于孤立起来看事物,把本身片面的 象的规定,认为是可靠的。”(《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 从辩证法的角度看,“白马非马”割断了个别和一般的关系。白马属于个性,特指白颜色 的马:马属于一般,具有各种颜色马的共性。公孙龙区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但是又绝对化 了这种差别。白马尽管颜色上不同于其他的马,如公孙龙提到的黄马、黑马,但仍然是马。 作为共性的“马寓于作为个性的“白马”之中。“马”作为一般的范畴,包括各种颜色的马,公 孙龙的白马自然也不例外 4-2“杀盗非杀人也” 这个命题与“白马非马”何其相似,尽管论证的方法和目的不同。荀子把墨辩“杀盗非杀 人也ˆ归入“惑于用名以乱名”的诡辩。荀子认为,在外延方面“人ˆ的范畴包含了“盗”的范畴 所以,说“盜”的时候,就意味着说他同时也是“人”:杀“盜”也是杀人 4一3坚白石论 坚白石论指一块“坚白石”,它有坚、白、石三个要素组成。公孙龙主张“坚”为石头的特 性,“白”为石头的颜色。眼睛看到的这块石头是白色的,手触摸到的这块石头才知到它是坚 硬的:白色由视觉而得,坚硬由触觉而来,坚与白不能同时被认知。因此,公孙龙认为就 块坚白石而言,人不可能同时认识到其中三个组成要素:坚、白、石,而只能是坚石或白石 这是从感知的角度来证明坚、白彼此分离,是分析方法的早期运用。“离坚白之辩”是古 代中国的一个著名命题,习惯上人们并不接受,但是对于名家自身来讲,如果没有精密的思 考,也不可能提出这些深刻的问题 尽管名家在逻辑上的辩论天下无敌手,但是遭到诸家反对。庄子说他们:“饰人之心, 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之囿也。”《荀子》也认为:“虽辩,君子不听。” 这的确是名家的吊诡。 中国古有名辩逻辑,唐代传入印度因明,近代又引进了西方逻辑,成为世界三大逻辑的 汇合点。黑格尔在《小逻辑》里说:“一说到诡辩我们总以为这只是一种歪曲正义和真理, 从一种谬妄的观点去表述事物的思想方式。但这并不是诡辩的直接的倾向。诡辩派原来的观 点不是别的,只是一种合理化论辩'的观点。”这是针对古希腊人说的,对中国的名家来讲 同样适合 4-4怎么翻译? 英语里有一个 Buchowski悖论:“ My younger brother is older than I am
据说,公孙龙有一次骑马过关,把关的人对他说:“法令规定马不许过。”公孙龙回答说: “我骑的是白马,白马不是马,这可是两回事啊。”公孙龙的“白马”有没有过关,我们不得而 知。从常人的观点来看,守关的兵士八成认为公孙龙是在诡辩。这也是一个逻辑上“莫能与 辩”,现实中不能成立的例子。 冯友兰认为《公孙龙子》里的《白马论》对“白马非马”进行了三点论证: 一是强调“马”、“白”、“白马”的内涵不同。“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 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二是强调“马”、“白马”的外延的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白 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颜色区别。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三是强调“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不同。马的共相,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它 不包涵颜色,仅只是“马作为马”。共性不同,“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不同。所以白马 非马。 前面我们说到,辩证法是在对付诡辩论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说: “辩证法切不可与单纯的诡辩相混淆。诡辩的本质在于孤立起来看事物,把本身片面的、抽 象的规定,认为是可靠的。”(《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 从辩证法的角度看,“白马非马”割断了个别和一般的关系。白马属于个性,特指白颜色 的马;马属于一般,具有各种颜色马的共性。公孙龙区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但是又绝对化 了这种差别。白马尽管颜色上不同于其他的马,如公孙龙提到的黄马、黑马,但仍然是马。 作为共性的“马”寓于作为个性的“白马”之中。“马”作为一般的范畴,包括各种颜色的马,公 孙龙的白马自然也不例外。 4-2 “杀盗非杀人也” 这个命题与“白马非马”何其相似,尽管论证的方法和目的不同。荀子把墨辩“杀盗非杀 人也”归入“惑于用名以乱名”的诡辩。荀子认为,在外延方面“人”的范畴包含了“盗”的范畴。 所以,说“盗”的时候,就意味着说他同时也是“人”;杀“盗”也是杀人。 4-3 坚白石论 坚白石论指一块“坚白石”,它有坚、白、石三个要素组成。公孙龙主张“坚”为石头的特 性,“白”为石头的颜色。眼睛看到的这块石头是白色的,手触摸到的这块石头才知到它是坚 硬的;白色由视觉而得,坚硬由触觉而来,坚与白不能同时被认知。因此,公孙龙认为就一 块坚白石而言,人不可能同时认识到其中三个组成要素:坚、白、石,而只能是坚石或白石。 这是从感知的角度来证明坚、白彼此分离,是分析方法的早期运用。“离坚白之辩”是古 代中国的一个著名命题,习惯上人们并不接受,但是对于名家自身来讲,如果没有精密的思 考,也不可能提出这些深刻的问题。 尽管名家在逻辑上的辩论天下无敌手,但是遭到诸家反对。庄子说他们:“饰人之心, 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之囿也。”《荀子》也认为:“虽辩,君子不听。” 这的确是名家的吊诡。 中国古有名辩逻辑,唐代传入印度因明,近代又引进了西方逻辑,成为世界三大逻辑的 汇合点。黑格尔在《小逻辑》里说:“一说到诡辩我们总以为这只是一种歪曲正义和真理, 从一种谬妄的观点去表述事物的思想方式。但这并不是诡辩的直接的倾向。诡辩派原来的观 点不是别的,只是一种‘合理化论辩’的观点。”这是针对古希腊人说的,对中国的名家来讲, 同样适合。 4-4 怎么翻译? 英语里有一个 Buchowski 悖论:“My younger brother is older than I am